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5年11月26日至30日,在天津团泊体育中心举行。
三、竞赛项目
个人赛
四、竞赛组别年龄与小项设置
(一)青年组(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45公斤级、-48公斤级、-51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3公斤级、-68公斤级、-73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级。
女子:-42公斤级、-44公斤级、-46公斤级、-49公斤级、-52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3公斤级、-68公斤级、+68公斤级。
(二)少年组(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42公斤级、-45公斤级、-48公斤级、-51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3公斤级、-68公斤级、-73公斤级、+73公斤级。
女子:-40公斤级、-42公斤级、-44公斤级、-46公斤级、-49公斤级、-52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3公斤级、+63公斤级。
五、参赛单位
以各行政区、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为主体参赛。
六、运动员(队)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跆拳道项目运动员年度注册资格。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和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须提供赛前三个月内的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心电图为必检项)。
(四)在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或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内注册为非天津市运动员的,不允许报名参赛。
(五)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在参赛时间(包括赴赛场往返路途中)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非因赛事组织者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及其产生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六)为严肃比赛纪律,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需认真审验运动员(队)的参赛资格,经查实违反参赛资格相关规定者,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有关单位、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七、参赛办法
(一)以行政区为单位组成各组别参赛代表队,由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报名及组织参赛工作。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三)报名不足3人(含)的小项,领队会或赛前技术会议上经涉及拟调整合并小项的所有相关参赛单位领队书面同意,该小项报名运动员可向临近的上一个级别的小项调整合并。
(四)领队会或赛前技术会议确定最终参赛运动员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因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须在赛前3个工作日向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递交书面材料并经批准。参赛运动员(队)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队)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五)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进行证件、服装等有关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或证明资料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七)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八)领队会时间及地点
2025年11月28日14时,地点天津市团泊体育中心东C。
(九)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准备《运动员(健康)体检报告证明》、《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参赛资格承诺书》、《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等有关要求材料原件以备办赛单位查验查收,否则不予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规则。
(二)竞赛办法
采用单败淘汰赛,三局两胜制,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三)称体重时间
2025年11月2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重称量严格按照所报级别进行,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四)场地器材服装
1.比赛场地和器材由办赛方提供,符合中国跆拳道体育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竞赛规则的场地器材标准及要求。
2.本次比赛使用电子护具、电子护头、电子脚套由办赛方统一提供。运动员参赛必须穿白色道服。自备护具(护臂、护腿、护裆、护齿、手套),护具不全不允许参赛。
3.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穿着统一的跆拳道运动常规服装,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实际上场参赛队按成绩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实际上场参赛不足8人(含)减2录取名次,参赛不足3人(含)取消该项比赛。
(二)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本次比赛参赛运动员达到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跆拳道项目规定的成绩和要求,可以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本次比赛可以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组别和小项为:青年组
男子:-45公斤级、-48公斤级、-51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3公斤级、-68公斤级、-73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级。
女子:-42公斤级、-44公斤级、-46公斤级、-49公斤级、-52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3公斤级、-68公斤级、+68公斤级。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
(一)竞赛所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名单,经主办单位同意,由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选调。
(二)裁判人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一、申诉、仲裁
(一)如有抗议,须在比赛结束后10分钟内提出抗议要求,并在有关记录表上签字。
(二)赛后10分钟内,提出抗议的参赛队领队必须将签字的《申诉报告书》书面确认材料及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交与本次比赛仲裁委员会。
(三)申诉成功,申诉费退回。申诉失败,申诉费不予退还。
十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
由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报名及组织参赛工作。通过 “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报名。
1.每个参赛单位各组别限报1支参赛代表队。
2.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和安全员。
3.教练员1名、助理教练1至2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每名教练员仅限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并由参赛单位审核资格方可报名。
4.队医1名。
5.运动员:每个参赛单位报名每个级别运动员人数不限。
每名参赛运动员仅能代表一支参赛代表队参加比赛,仅能报名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的运动员需先进行用户身份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平台身份注册网址为:http://qsn.ty.tj.gov.cn
参赛报名网址为:http://qsn.ty.tj.gov.cn:86
报名时间:202年11月9日8:00至11月14日17:00
4.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三)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参赛单位参赛有关经费自理。
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队须签订《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2)2398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