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津门体育 > 公告专区 > 通知公告
市体育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

来源: 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4-12-30

为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要求,我局对施行已满一年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现就后评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2件,分别是《天津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津体规〔2023〕2号)和《天津市贯彻〈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体规〔2023〕3号)。经评估,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具体情况

(一)《天津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津体规〔2023〕2号)

(1)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天津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体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0日。自实施以来,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未有明显变动,与文件具体内容无冲突,具有合法性。

(2)合理性: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加强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等工作文件精神,制定符合体育产业实际情况,无影响体育产业发展的内容条款,具有合理性。

(3)操作性:明确了产业基地类型、申报、评审与命名认定、示范与支持、 管理与考核等内容,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自实施以来,取得良好成效,具有可操作性。

(4)评估结论:《天津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津体规〔2023〕2号)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继续实施。 

(二)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贯彻〈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体规〔2023〕3号)

(1)合法性:《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日期为2024年1月8日,有效期至2029年1月8日,自实施以来,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未有明显变动,与文件具体内容无冲突,具有合法性。

(2)合理性:《实施细则》为规范本市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出台《天津市贯彻<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无影响体育赛事的内容条款,具有合理性。

(3)操作性:《实施细则》充分吸纳《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和当前关于体育赛事活动监管的最新要求,对服务保障内容、熔断机制建立施行等方面进行详细阐释,对组织规范有序组织体育赛事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自实施以来,取得良好成效,具有可操作性。

(4)评估结论:《天津市贯彻〈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体规〔2023〕3号)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继续实施。





市体育局

2024年12月3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