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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校外培训!天津四条重要提示!

来源: 市体育局训竞处

发布时间: 2023-06-02

高考、中考将至
一些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个人和机构
抓住学生家长想要快速提分的迫切心理
组织无资质人员开班培训
部分校外培训机构
甚至宣称
聘请了名校教师、教研室出题老师
进行培训
借此收取高额培训费

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此
天津市教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体育局和市消费者协会
提醒广大消费者
谨慎选择校外培训
注意查验办学许可
坚持使用监管平台

积极保护自身权益



一、选择合规机构


正确看待校外培训作用,不迷信、不盲从。确有需要的消费者可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等正规渠道了解、选择合规校外培训机构,合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有办学许可证(如下图所示)。线下报名交费时,要注意核对实际培训地址、培训内容是否与办学许可证上注明的一致。无办学许可证开展校外培训或者在未经审批的地址开展校外培训的,均属于违规培训,场地、设施、安全缺乏保障,卫生防疫条件难达标,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预付培训费没有纳入监管视线,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

二、配合资金监管


确有需要的消费者应主动通过教育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挑机构、选课程、交费用,只有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交纳的预付培训费才能进入监管账户,实现资金监管,确保消费者的预付费不被机构挪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消费者要主动配合做好预付培训费资金监管工作,共同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三、留存消费凭证


在进行校外培训消费时,消费者应主动要求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索要加盖校外培训机构公章的收费凭证,同时要注意确认收费凭证与培训合同、机构证照名称一致,避免产生退费纠纷后的维权难问题。
四、拒绝虚假宣传


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部分校外培训机构为了博人眼球、吸引客源,宣称聘请了名校教师、教研室出题老师开班培训,夸大培训效果,作出虚假承诺,借此收取高额培训费。广大消费者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在校外培训消费过程中,广大家长朋友如果遇到合法权益受损问题,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校外培训机构协商和解不成,可及时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补充说明:


1.教育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下载方式:进入各大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校外培训家长端”,即可下载安装。

2.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下载地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9/202110/t20211013_571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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