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程

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击剑比赛竞赛规程(青少年组)
来源: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组委会
发布时间:2022-07-06 17:12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2年8月16至18日

天津市人民体育馆

四、参赛单位:

(一)以区为参赛单位。

(可由各区体育行政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队参赛相关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比赛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

五、组别与年龄:

青 年 组: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少年甲组: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少年乙组: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儿 童 组: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六、竞赛项目:

(一)青年组

个人赛:男子花剑、男子重剑、男子佩剑、女子花剑、女子重剑、女子佩剑。

团体赛:男子花剑、男子重剑、男子佩剑、女子花剑、女子重剑、女子佩剑。

(二)少年甲组

个人赛:男子花剑、男子重剑、男子佩剑、女子花剑、女子重剑、女子佩剑。

团体赛:男子花剑、男子重剑、男子佩剑、女子花剑、女子重剑、女子佩剑。

(三)少年乙组

个人赛:男子花剑、男子重剑、男子佩剑、女子花剑、女子重剑、女子佩剑。

团体赛:男子花剑、男子重剑、男子佩剑、女子花剑、女子重剑、女子佩剑。

(四)儿童组

个人赛:男子花剑、男子重剑、男子佩剑、女子花剑、女子重剑、女子佩剑。

团体赛:男子花剑、男子重剑、男子佩剑、女子花剑、女子重剑、女子佩剑。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具备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籍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具有天津市学籍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允许报名参加本届市运会青少年组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不占报名名额。

(五)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招生前没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学生;优秀运动队引进的试训队员,引进前无天津市学籍的运动员不允许代表各区参赛。

(六)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 负责本项目市运会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每剑种各组别限报1名教练员,须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3.运动员:每剑种各组别限报4名运动员1支团体队伍参赛。不足3人不得报名相应的组别团体赛。运动员不得兼项参加其他剑种或组别的个人赛和团体赛。经技术委员会批准,团体赛替补运动员可由同性别其他剑种的运动员兼项补充。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赛事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16日00:00至22日24:00

3.报名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送交至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4.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中如有市体校学生、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需提交该运动员所在市体校或运动队所属的市运动管理中心出具的在学(在训)证明材料。

5. 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6.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竞委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三)资格审查:运动员代表资格经审核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四)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五)领队会时间和地点:竞委会另行通知。

(六)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

(七)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向大会报到并进行器材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议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二)个人赛进行小组循环赛和淘汰赛。

(三)团体排位依据个人赛成绩确定,进行直接淘汰赛,前8名均通过比赛决出。

(四)如运动员因伤病不能参赛,须于赛前1小时以书面形式报竞委会竞赛部批准。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参赛项目录取前八名。参赛人数不足八人/八队(含八人/八队)减二录取名次。不足三人/三队(含三人/三队)取消设项。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运动员(队)颁发证书。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相对应的经代表队确认的1名教练员颁发证书。

(三)各项目获得前八名的队(人),分别按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

(四)奖牌计算:

各项目获得前三名的人/队,分别按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

(五)本次比赛遵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办法和规定,青年组运动员准予申请审批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运动员参赛器材、服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及《关于全国击剑比赛器材的通知》的规定。

(二)青年组、少年甲组、少年乙组、运动员持成人剑参赛,儿童组运动员持儿童剑参赛。

(三)比赛服后背姓名印刷不符合《击剑竞赛规则》规定的,每场小组赛、每场直接淘汰赛每次上场比赛给予一次红牌处罚。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符合FIE标准的新材质护胸。

(五)运动员参赛器材、服装和参赛经费均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因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竞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六、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七、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田保文

联系电话:(022)68569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