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程

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网球比赛竞赛规程(青少年组)
来源: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组委会
发布时间:2022-07-06 17:17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2年8月1日至5日

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室外场地

四、参赛单位

(一)以区为参赛单位。

(可由各区体育行政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队参赛相关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项目的比赛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

五、组别与年龄

U18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U16组: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U14组: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U12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竞赛项目

各年龄组别均设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具备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籍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具有天津市学籍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允许报名参加本届市运会青少年组比赛。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中如有市体校学生、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需提交该运动员所在市体校或运动队所属的市运动管理中心出具的在学(在训)证明材料。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不占报名名额。

(五)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招生前没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学生;优秀运动队引进的试训队员,引进前无天津市学籍的运动员不允许代表各区参赛。

(六)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 1名,负责本项目市运会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2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市运会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3.运动员:每个组别可报男、女各4名运动员。团体比赛限3-4人上场比赛。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 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赛事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1日8:00至7月15日24:00

3. 报名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送交至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科,交陈老师审核验收。

4. 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中如有市体校学生、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需提交该运动员所在市体校或运动队所属的市运动管理中心出具的在学(在训)证明材料。

5. 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6.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竞委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四)资格审查:运动员代表资格经审核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五)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六)领队会时间和地点:2022年7月23日上午9:00,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比赛场会议室。

(七)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竞委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八)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向大会报到,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九)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均采用国际网联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22年最新网球规则。

(二)单项比赛:

1.本次比赛所有组别单项比赛单打设立8个种子,双打设立4个种子。

2.种子选手确定以2021年全国青少年网球积分排名系列赛年终综合积分排名的积分、2021年度天津市青少年网球锦标赛为依据(先国内、后天津市;按照积分从高到低排出全部顺序,积分相同的以抽签方法决定先后顺序)。双打积分为配对的两名运动员积分之和,由上至下依次排出。如积分排名相同则抽签决定排位。

3.各组别单项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赛制(少于4人/对(不含4人/对),采用单循环赛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一盘(6局)、平局决胜制和无占先计分法。

(三)团体比赛:

1.团体比赛采用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单败淘汰加附加赛赛制(少于6个代表队则采用单循环赛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一盘(6局)、平局决胜制和无占先计分法。

2.报名人数:各代表单位按照年龄组别可分别限报男、女各一个团体,每个团体限报3-4名运动员,已报名运动员必须到达赛区并有上场参赛经历,否则取消该队员参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3.每个团体比赛由两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双打。每个团体至少有三人以上上场参加比赛,两个单打必须由两名队员分别出场参赛,并只允许两个单打参赛者的其中一人兼任双打比赛。每个团体比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组委会统一的出场顺序表,一式两份,领队或教练签字,由比赛双方在该场比赛的赛场内并在裁判规定的时间将该表互换给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除第二场单打比赛结束十分钟内,可向临场主裁判提出并递交更换双打名单外,一律不准更改。

4.每场团体赛,各队可指派一名本队领队或教练员(报名表上注明的)坐于场内指定位置,在运动员休息时进行指导。在非指导时间内进行指导或干扰比赛,则按三级处罚制(警告、罚分、令场上领队或教练员离场,取消临场指导的资格并不允许其他人员替换)处理。

5.团体赛第一阶段采用循环赛制,其名次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判断名次:

(1)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场数;

(2)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的获胜局数百分比;

(3)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的获胜分数百分比;

胜数  …

获胜局(分)百分比 =  胜数+负数  *100%

6.团体赛第二阶段采用单败淘汰赛制,如本轮两个单打比赛决出胜负(即2:0)则第三场双打不再进行。

(四)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为使比赛顺利进行,裁判长有权临时更改赛制。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八人(对、队)含八人(对、队)减二录取,参赛不足三人(对、队)取消该项。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和证书,第五至第八名运动员(队)颁发证书。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相对应的经代表队确认的1名教练员颁发证书。

(三)获得前八名,分别按13分、11分、9.5分、9.5分、6.5分、6.5分、6.5分、6.5分进行统计。

(四)获得前三名,分别按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

(五)本次比赛遵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用球:由网球竞委会统一提供。

(二)每场比赛至少使用2只新球。

(三)为参赛选手提供练习场地。

(四)比赛场地符合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2022年最新网球竞赛规则规定标准。

(五)比赛场地上为选手提供休息椅、遮阳伞等。

(六)承办单位准备足够的对讲机,提供给赛事监督、裁判长、裁判员、医生和相关工作人员使用。

(七)在赛场旁设裁判长办公室,并配有办公用设备(复印机、打印机、电话、电脑和网络等),并在距离比赛场地较近处设裁判员休息室、运动员休息区、更衣室、卫生间等设施。

(八)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因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竞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六、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七、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金生

联系电话:(022)23591275  13502091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