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程

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花样游泳比赛竞赛规程(青少年组)
来源: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组委会
发布时间:2022-07-06 17:40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2年8月6日至7日

天津奥林匹克中心游泳跳水馆

四、参赛单位:

(一)以区为参赛单位。

(可由各区体育行政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队参赛相关工作。)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个项目的比赛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

五、组别与年龄

青年组: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少年组: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儿童组:201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男女运动员

六、竞赛项目

(一)青年组

双人自由自选(双人自由自选+规定动作)

双人技术自选(双人技术自选+规定动作)

(二)少年组

集体自由自选全能(集体自由自选+规定动作+花样专项)

集体自由组合全能(集体自由组合+规定动作+花样专项)

(三)儿童组

集体配乐组合

双人配乐组合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具备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籍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具有天津市学籍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允许报名参加本届市运会青少年组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不占报名名额。

(五)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招生前没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学生;优秀运动队引进的试训队员,引进前无天津市学籍的运动员不允许代表各区参赛。

(六)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负责本项目市运会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2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市运会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3.运动员

(1)青年组:可报3名运动员。双人项目上场2人,替补1人。

(2)少年组:可报12名运动员。集体自由自选项目上场8人,替补2人,不足8人每减少1人扣0.5分;集体自由组合项目上场8至10人,替补2人,不足8人每减少1人扣0.5分。

(3)儿童组:可报12名运动员。双人项目上场2人,替补1人;集体项目上场6至10人,替补2人,8人以上每增加1人可加0.5分。

(4)只允许小年龄组运动员参加大年龄组比赛,且一人不能兼报两个组别。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赛事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11日00:00至13日24:00

3.报名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送交至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4.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中如有市体校学生、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需提交该运动员所在市体校或运动队所属的市运动管理中心出具的在学(在训)证明材料。

5.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6.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如最终报名表中有不符合规程要求的项目,该参赛单位此项目报名作废。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竞委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三)资格审查:运动员代表资格经审核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四)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五)领队会时间和地点:竞委会另行通知。

(六)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

弃权受理:本次比赛设定竞赛问题受理台,报名报项后不得随意弃权,如有弃权在领队会上填写弃权单并提供佐证材料,在每场比赛前30分钟填写弃权单说明相关情况原因并上交竞赛问题受理台审核。如不按规定无缘故弃权,总裁将取消本人本次比赛所有成绩。

(七)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向大会报到,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规定动作按《国际泳联2017-2021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青年组规定动作,少年组规定必做动作进行。

(二)各单位自带伴奏用CD光盘,音乐光盘必须一曲一盘,不允许一盘多用,并用CD笔在光盘上注标好参赛运动队(员)名称、组别、项目及音乐时长。

(三)青年组双人技术自选按以下规定动作顺序编排并完成:

1.双手跃起

2.倒立冲起

3.前越步

4.101组合腿

5.前驱—水鸟—鹤立并倒立下旋180度下沉

(四)儿童组配乐游必做动作:

1.头向仰浮动作

2.盆状姿势

3.踩水动作

4.单臂上举仰泳腿

5.鲨鱼动作

(五)花样专项项目

1.游泳200米混合泳(按时间成绩排名记分)

2.专项 25米鲨鱼(按时间成绩排名记分)

3.专项 25米鱼蕾(按时间成绩排名记分)

(六)自选项目时间(正负15秒)

1.双人自由自选3分

2.双人技术自选2分20秒

3.集体自由自选4分

4.自由组合4分

(七)名次计算方法

1.青年组运动员参加自选动作和规定动作得分累计之和决定名次。

2.少年组运动员参加自选动作、规定动作和花样专项得分之和决定名次。其中花样专项得分按时间成绩排名换算得分,按照实际参赛运动员人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3.儿童组项目只计配乐组合决定名次。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八队(对、人)含八队(对、人)减二录取名次,参赛不足三队(对、人)含三队(对、人)取消设项。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队(对、人)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队(对、人)颁发证书。为获得前三名的队(对、人)相对应的经代表队确认的一名教练员颁发证书。

(三)获得前八名的队(对、人),分别按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

(四)各项目获得前三名的队(对、人),分别按照一枚金牌,一枚银牌,一枚铜牌进行统计。

(五)本次比赛遵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相关规定,青年组可进行审批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竞赛场地和器材由竞委会提供。

(二)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各参赛单位提供,其中规定动作比赛必须是黑色泳衣,白色泳帽和黑水镜。

(三)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因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竞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六、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七、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鲲鹏

联系电话:(022)23379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