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竞赛和社会体育事务中心
天津市象棋协会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1、比赛时间:2023年10月14日-15日
2、比赛地点:待定
四、比赛项目及分组
(一)竞赛项目:
男子个人赛、女子个人赛
男子团体赛、女子团体赛
(个人和团体不能兼报)
(二)竞赛分组:
公开组:1963年5月1日-1998年4月30日;
老年组:1958年1月1日-1963年4月30日;
青年组:1998年5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五、参赛单位
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行业体协、区、高校(在职职工)、国有企业(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
六、参赛资格
(一)应具有天津市户籍或连续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满3个月以上,符合参赛年龄的中外籍人士均可在所在单位、所在组织报名参赛。
(二)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和其参赛队的比赛资格、成绩及名次。
七、报名办法
(一)报名日期:规程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日
(二)请将报名表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jxiangqi@126.com
(三)报名联系人及电话:邢老师 18522916756
(四)参赛人员必须自行办理参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后果自负。
(五)报名截止后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并在天津市体育局官网公示三天。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实名递交相关书面材料。比赛期间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审查。
八、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中国象棋协会最新审定的相关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采用积分编排制或循环制进行比赛,根据参赛人数决定赛制和比赛轮次,原则上不超过9轮。
(三)比赛时限:各组采用基本用时加秒制。
(四)团体成绩计算:定台制,男子团体3人、女子团体2人。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赛各组录取前8名,不足8人的组别只录取前3名,不足3人不设项。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二)团体赛录取前8名,不足8队只录取前3名,不足3队不设项。为前三名颁发奖杯,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
十、其他事宜
(一)本次比赛免收报名费,食宿、交通和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自理。
(二)参赛者在比赛中如对裁判判决有异议,可向裁判长提出申诉,裁判长有权作终审判决。如对裁判长判决有异议,可向当值仲裁提出书面申诉,并缴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如胜诉则可退回所缴申诉费,败诉则不退申诉费。
(三)各代表队要加强对参赛队(者)进行赛风赛纪反兴奋剂教育,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行。
(四)参赛队(者)须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所有参赛者须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签字认可《参赛声明书》,比赛中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代表单位和参赛者个人负责。
(五)疫情防控要求
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各参赛队关注“天津市象棋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赛事信息及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