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程

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艺术体操锦标赛 竞赛规程
来源: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15 16:17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体操运动协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天津市人民体育馆

四、参赛单位

天津市各区、各中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业余体校、青少年体育训练基地及各级社会俱乐部等,不接受个人报名。

五、组别与年龄

(一)A组:(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二)B组:(2009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三)C组:(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四)D组:(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五)幼儿组:(201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A组、B组:

一级自选动作(徒手、圈、棒):个人单项

二级规定动作(绳 、圈):个人全能、个人团体

精英A组、B组:

二级规定动作(绳 、圈):个人全能、个人团体

C组:

一级自选动作(徒手、绳、圈、球):个人单项

二级规定动作(绳 、圈):个人全能、个人团体

D组:

三级规定动作(徒手、圈) :个人全能、个人团体

(二)集体项目:

A组、B组:

一级自选动作(5人徒手、5圈):集体单项

C组: 

一级自选动作(4-6人徒手、4-6人圈):集体单项

D组:

集体徒手(大众八级规定动作)

幼儿组:

集体球(大众十二级规定动作)

七、参赛资格

(一)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且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二)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且已完成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的运动员方可报名参赛;幼儿组参赛运动员如未办理身份证,须持有户口本原件报名参赛。

(三)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包含能保障被保险人参加比赛及往返路程时间区间内,或

将出现的意外伤害事故和突发急性病事故。参赛人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以学校为单位报名的参赛人员,必须由该报名单位开具参赛人员的学籍证明后方可报名参赛。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3、运动员:每名运动员只能报名一个组别比赛。各参赛队各组别个人项目限报12人,集体项目各参赛队限报5队(每队4-6人),领队会确认上场运动员名单。

4、已获得二级及以上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可报精英组,但相同组别的同一等级不可兼报。

5、裁判员:每个运动队可报名1名随队裁判员,要求裁判员为2024年度天津市体操运动协会注册的一级裁判员及其以上。

(二)如运动员因伤不能参加比赛可在已报名的运动员名单内,赛前24小时凭医院证明办理换人手续。

(三)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须核准参赛运动员身份证、注册信息,将核准后的信息填写至报名表(手写无效)。并在规定时间内以Word文件格式的报名表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782508282@qq.com,纸质盖章版报名表原件请于领队会时提交。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四)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报名表原件(必须加盖公章)、《人身意外保险》、《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领队会上未确认报名、未交验合格相关证件、未参加抽签的单位视为本次报名无效。

(五)领队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七)各参赛单位于检录前30分钟向大会报到,迟于此时间确认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体联颁布的《2022-2024年艺术体操评分规则》、中国体操协会颁发的《艺术体操运动员技术等级规定动作2018年版》、《大众艺术体操等级规定动作2018版》、《2024年青少年艺术体操锦标赛各年龄组竞赛项目难度要求及评分标准》、《2024年艺术体操比赛特定评分规则》。

(二)个人全能

1、A组、B组:

二级规定动作:每名运动员须完成绳、圈,共计2套动作。

2、精英A组、B组:

二级规定动作:每名运动员须完成绳、圈,共计2套动作。

3、C组:

二级规定动作:每名运动员须完成绳、圈,共计2套动作。

4、D组:

三级规定动作:每名运动员须完成徒手、圈,共计2套动作。 

(三)个人团体:

1、A组、B组、C组:各组别参赛运动员各完成一项绳、圈二级规定动作,取每项3套(共计6套)最高得分相加为该参赛队伍的个人团体比赛成绩。

2、D组:各参赛运动员各完成一项徒手、圈三级规定动作,取每项3套(共计6套)最高得分相加为该参赛队伍的个人团体比赛成绩。

(四)个人单项

1、A组、B组:

一级自选动作:每名运动员可完成徒手、圈、棒,各单项比赛。

2、C组:

一级自选动作:每名运动员可完成徒手、绳、圈、球,各单项比赛。

(五)集体单项

1、A组、B组:

每个参赛集体可完成5人徒手、5圈,各单项比赛。

2、C组:

每个参赛集体可完成4-6人徒手、4-6人圈,各单项比赛。

3、D组:

每个参赛集体完成大众艺术体操八级规定动作(集体徒手),共计一套动作。

4、幼儿组:

每个参赛集体完成大众艺术体操十二级规定动作(集体球),共计一套动作。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个人全能

以每名运动员参赛等级项目套数得分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将参赛等级项目的E分相加,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录取前8名,参赛不足8人(含8人)减2录取名次,参赛不足3人取消设项。

(二)个人团体

以每队各单项最高3套动作成绩相加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将E分相加,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录取前8名,如参赛不足8队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

(三)个人单项

以A组、B组、C组一级自选动作各参赛单项得分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以E分高者名次列前。录取前8名,参赛不足8人(含8人)减2录取名次,参赛不足3人取消设项。

(四)集体单项

以A组、B组、C组集体一级自选动作各参赛单项得分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以E分高者名次列前。录取前8名,参赛不足8队(含8队)减2录取名次,参赛不足3队取消设项。

(五)D组集体

以集体徒手得分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以E分高者名次列前。录取前8名,参赛不足8队(含8队)减2录取名次,参赛不足3队取消设项。

(六)幼儿组集体

以集体球得分计算成绩,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等以E分高者名次列前。录取前8名,参赛不足8队(含8队)减2录取名次,参赛不足3队取消设项。

(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最新《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规定,本场比赛可办理审批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二、赛事申诉

比赛中若对比赛成绩有异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前,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申诉者只能申诉本单位该项比赛成绩的D分(难度成绩)。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回,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十三、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规定:

为加强体操项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免责声明》。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四、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体育局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并公布实施。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