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冰雪运动协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
地点:天津市奥林匹克中心滑冰馆
四、参赛单位
(一)有注册资格的相关区体育主管部门和单位。
(二)遵循自愿原则,各参赛单位可独立组队或跨单位组队参赛,跨单位组队的,牵头单位负责报名并占用其1支队伍的参赛名额。
(三)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项目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伍参加。
五、组别与年龄
甲组:2007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U14组: 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U12组: 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U10组: 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U组8:2017年1月1日— 2018年12月31日
六、竞赛项目
甲组、U14组:男子冰球、女子冰球
U12组、U10组、U8组:男女混合冰球
七、参赛资格
(一)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为2025年天津市冰球项目青少年注册运动员。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运动员须持有赛前一个月内天津市二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适合参加本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健康)体检报告证明》,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冰球运动专项保险”,比赛期间(包括赴赛场往返路途中)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各参赛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签署“参赛资格承诺书”和“运动员参赛资格承诺书”。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有关单位、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八、报名要求
(一)报名人数
1.运动队
(1)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2名,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后,方可报名。
(3)运动员:运动员人数最少11人(至少包含一名守门员),最多17人(包含两名守门员)。报名表最终提交后不得更改或替换球员。
(4)队医:1名
(5)队伍比赛时领队必须全程在场。比赛期间,非参赛单位报名人员不得出现在队员席,需凭有效证件及本人身份证参赛。
2.每队需确定一名队长和最多两名代理队长。
3.在比赛期间,运动员的号码限制在1至99号。各参赛队在赛前领队会议签字确认最终报名信息。比赛期间每名上场运动员只能使用一个号码,中途不可更改号码。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竞赛规程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1日16: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2.请各参赛单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报名表(加盖公章)、《参赛资格承诺书》、《运动员参赛资格承诺书》、《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报送至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竞赛管理科。报名表电子版(WORD)、运动员一个月内电子证件照(姓名+身份证号命名)以压缩包文件发送至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竞赛管理科电子邮箱:styjdszxjsk@tj.gov.cn。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2-84935879转8008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不得无故不参加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代表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二)各参赛单位在赛前技术会议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冰球运动专项保险”和“运动员(健康)体检报告证明”等材料,否则不予参赛。
(三)领队会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11月20日14:00
2.地点:待定
(四)比赛检录及比赛期间运动员须全程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运动员注册证”(微信扫描“运动员注册信息查询”二维码自行下载打印),证件不齐者将不允许参赛。
十、竞赛办法
(一)参照执行《国际冰球联合会官方规则(2024-2025)》、《国际冰球联合会运动条例(2022/2023-2023/2024)》。
(二)比赛时间
每场比赛三局,每局15分钟不停表记时,局间休息2分钟。如果常规比赛时间内双方打成平局,则直接进行射门比赛。
(三)比赛根据各组最终报名队伍数量,决定赛事编排方法。
(四)比赛采用3分制,常规时间内获胜的队积3分,负队积0分;常规时间内打平后进行射门比赛,获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五)最终排名按照《国际冰球联合会运动条例(2022/2023-2023/2024)》打破平局制度办法执行。
(六)参赛队比赛前6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领队应在比赛前50分钟将填写完毕的队伍组成名单交给记录员。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八队(含八队)减一录取名次。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运动队颁发奖杯,第四至第八名运动员(队)颁发证书。
(三)每场比赛奖励每队一名本场最佳运动员。
(四)本次比赛甲组遵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目录(省级比赛)》、《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25年版)等相关规定,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五)运动员(队)因违反赛风赛纪等赛事相关规定,将取消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收回获奖所得奖杯、奖牌、证书等奖品,已结束的相关比赛不再重新进行。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参赛运动员所需器材自备,需符合专业冰球比赛标准要求。
(二)比赛各队队长佩戴“C”字母,代理队长佩戴“A”字母。字母高8公分,与比赛服颜色有鲜明的对比,佩戴在比赛服左前胸显著的位置。
(三)各队应准备两种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服装基础颜色必须占80%以上,上衣背后应按规定有明显号码,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
(四)各参赛队所有运动员须全部佩戴全护面罩、护齿、护颈、护档,否则不允许参赛。头盔颜色、防摔裤颜色需一致。
(五)参赛经费自理。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执行。竞赛所需裁判监督、裁判长、场内裁判员、场外裁判员,由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四、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书面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五、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取消下一年度比赛资格或另加处罚。
十六、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七、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