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设立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制度。根据《体育法》规定,体育总局修订了《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增加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专门章节,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将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并对纳入《目录》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以及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没有附加条件的,该项目所有体育赛事活动均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必须办理相应行政许可;对于有附加条件的,符合该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也必须办理相应行政许可,条件之外的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需要进行行政许可。
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在我市办理“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事项,申请人可在各区行政许可大厅线下办理或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线上申请办理,办理时应提交许可材料如下: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规模、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参赛条件等内容;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
(三)场地、器材和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说明性材料;
(四)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用以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的书面协议;
(五)风险评估报告、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赛事活动“熔断”机制、赛事活动组织方案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附件:
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有关规定,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公告如下:
一、潜水赛事活动
二、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
1.气球赛事活动
2.飞机赛事活动
3.超轻型飞机赛事活动
4.跳伞赛事活动(室内跳伞除外)
5.滑翔伞赛事活动
6.动力伞赛事活动
7.悬挂滑翔翼赛事活动
8.牵引伞赛事活动
三、登山相关赛事活动
1.山地越野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①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②有夜间赛程安排;③距离超过42.195千米。)
2.山地多项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①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②有夜间赛程安排;③需要使用绳索装备、上升/下降器械等专业技术装备;④距离超过42.195千米。)
3.户外拓展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①使用专业技术装备;②设置有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项目。)
四、攀岩相关赛事活动
1.攀冰赛事活动
2.攀岩赛事活动
3.自然岩壁攀岩赛事活动
五、滑雪登山赛事活动
六、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
1.越野拉力赛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①有摩托车组参加;②赛段包含50千米以上的沙地、沙漠地形;③赛段平均海拔高于3000米;④温度高于40摄氏度或低于零下15摄氏度;⑤昼夜温差大于等于20摄氏度。)
2.公路摩托车赛事活动
(注: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本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体育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