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监管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二条,涵盖体育赛事活动安全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内容如下:
(一)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作了规定,《监管办法》进一步规定了在本市范围高危险性体育赛事行政许可制度,明确行政许可的范围、对象、条件、程序、变更、公开等规定,增加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操作性。
(二)细化体育赛事活动各方义务与责任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各方职责已有规定,《监管办法》在此基础上,结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职责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梳理与规范,以更为精细的条款设计和风险控制节点要求,提高法律义务的可执行性。
(三)强化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服务
《监管办法》突出“全过程、全链条”的安全监管理念,健全了监督检查机制,构建责任清晰、执行有力、追责到位的赛事监管格局。一是强化赛事活动监管实施,压实行业监管责任。《监管办法》明确体育行政部门应常态化开展赛事活动日常检查和抽查有关事项,促进执法检查有效开展;二是发挥体育协会专业优势,提升体育赛事活动服务质量。《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体育协会对体育赛事活动参与监督服务的范围、程度及方式,充分发挥协会的专业优势,助力体育赛事活动高质量发展;三是强调责任保险义务,夯实体育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强调必须购买公众责任保障的三种情况,用好保险保障,守护人民群众健康与安全。
(四)突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监管
《监管办法》从重点监管、协同监督、指导服务、监管实施四个方面进行具体明确,按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着重对监管实施的条款进行了具体化,为一线执法人员明确了较为具体的检查核查内容,即核查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时所提供的各种资质证明、说明性材料以及有关保障措施等在赛事活动举办中是否发生了变化,如专业人员配备是否达标,是否存在缺少符合安全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等情形。这部分内容是《监管办法》主要的创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