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运动会网球比赛竞赛规程

来源: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发布时间: 2022-09-23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商务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天津天奥体育产业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网球运动协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0月(暂定,以补充通知为准)

地点: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室外场地

五、参赛单位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均可组团参

六、比赛项目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七、参赛资格

(一)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年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具有参加项目应具备的身体条件及运动能力;

(三)符合各参赛项目年龄等各项比赛的相关规定要求;

(四)参赛人员应为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员工,有所代表单位的劳动合同(含劳务派遣合同);

(五)参赛人员须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参赛办法

(一)每个单位可报领队1名,做为负责本项目运动会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教练员2名;

(二)比赛各项目报名人数不设上限。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参照《2022年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中的“七、报名办法”进行报名。

2.报名联系人:陈金生(电话,15620817575;邮箱,13502091287@163.com)

(四)领队会在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比赛场会议室进行,请各参赛单位领队或代表准时参加,同时进行比赛抽签仪式。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本单位报名表及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领队会时间另行通知)

(五)参赛人员应于比赛当日赛前45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有效证件,到比赛场地检录处报到。比赛报到时,所有进入赛区的全体人员须提供本人开赛前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必须是纸质版)交给报到处的防疫人员处存档备案,无纸质版核酸检测报告或报告时间不符合组委会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赛区。所有参赛人员除上场比赛时其他时间均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赛区时须听从防疫人员安排,由防疫人员查验本人健康码、行程码、扫网球中心场所码、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准进入赛区。比赛期间运动员须带本人身份证件以便配合裁判在开赛前的检查工作,无身份证件不得上场参赛。报名后有外出离津史的必须提前如实报备,由赛事组委会决定是否可以参赛。

(六)赛事期间疫情防控如果有变化,组委会将及时根据天津市防疫指挥部的要求对赛事做出调整,必要时取消赛事。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2022年最新《网球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赛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一盘(6局)、平局决胜制和无占先计分法。如遇特殊情况,裁判长可于开赛前更改赛制,并通知相关参赛选手。

十、名次及录取方式

录取奖励前八名,获奖运动员或团体获得相应奖牌或奖杯。

十一、技术官员

(一)监督由天津市网球协会裁委会委派,主要职责是:

1、协助裁判长主持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2、担任终审仲裁人员,运用竞赛规程、规则,指导督促承办单位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3、比赛结束,对承办单位和裁判长评估并将评估报告等比赛资料汇总后交天津市网球运动协会。

4、赛事期间协调防疫相关工作。

(二)裁判长由天津市网球裁判员委员会委派,报天津市网球运动协会审核批准。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颁布的《2022年全国网球项目竞赛规程》内的裁判长具体要求细则执行。

2、检查和确保比赛设施符合标准、器材的完备。

3、组织裁判员赛前理论学习和实习等项工作。

4、为改善比赛中裁判工作,有权撤换临场裁判员。

5、处理解释比赛现场发生的事端。

6、主持抽签仪式。

7、在赛场的明显处安置公告栏,及时公告有关比赛信息。在领队会及抽签仪式前公布参赛选手名单、积分、排序等,以及每日比赛结束后公布当日成绩和次日比赛秩序表。

8、若无赛事监督同意,裁判长不能上场担任裁判员之职。

9、比赛结束后,填写裁判员评估表等相关的表格,写出竞赛工作总结,交赛事监督上报天津市网球协会。

10 、赛事期间负责赛区内疫情防控具体工作。

(三)主裁判员

1、主裁判员由天津市网球裁判员委员会统一选派,报天津市网球运动协会审核批准。

2、全部比赛采用一人裁判制,使用司线员由裁判长依情而定。

(四)司线员

司线员由天津市网球裁判员委员统一选派,报天津市网球协会运动审核批准。

十二、场地、器材、设施

(一)比赛用球:由赛事承办单位统一提供。每场比赛至少使用2只新球。

(二)承办单位准备足够的对讲机,提供给赛事监督、裁判长、裁判员、医生和相关工作人员使用。

(三)比赛场地主裁判椅高度应符合规则标准。

(四)比赛场地应符合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网球竞赛规则规定标准,为参赛选手提供练习场地。

(五)比赛场地上为选手提供休息椅、遮阳伞等。

(六)在赛场旁设裁判长办公室,并配有办公用设备(复印机、打印机、电话、电脑和网络、挂钟等),并在距离比赛场地较近处设裁判员休息室、运动员休息区,及更衣室、卫生间等设施。

十三、 服装要求

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穿着洁净的网球运动常规服装。服装商标按照竞赛规程规定和比赛组委会统一要求执行。男子双打上场运动员必须身着统一颜色、款式的服装比赛。

 十四、弃权

抽签后或出场名单确定后弃权将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伤病弃权:经组委会指定医生诊断并确诊(或天津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的因伤(病)不能继续比赛者。此运动员的成绩按如下情况处理:

1、凡因伤病弃权,须有赛事组委会指定医生证明。

2、赛前因伤病弃权:则本场比赛成绩为0-6.

3、赛中因伤病弃权:单项比赛中已结束的局数成绩有效,不完整的局数按到6计算,(例如:2-4(弃权)则成绩算作2-6)。

4、需恢复比赛时,应有赛事组委会指定医生的允许恢复比赛证明,并需得到裁判长或赛事监督批准,该运动员方可继续参加本次赛事后面其他项目的比赛。

(二)无故弃权: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者及其他不按规定参加比赛者,均按无故弃权处理。

2、单败淘汰比赛,凡无故弃权者,除本场成绩为负外,不得参加其后所有比赛的资格,并按运动员行为准则进行处罚。

(三)特殊情况下退出比赛者,须经组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弃权处理。

十五、对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条例

比赛期间对违反行为准则者,将视其情节和违反的条款给予罚款。具体详见《违反行为准则罚款目录》(见附表1)。

(一)赛场违纪由临场主裁判记录违纪行为和填写罚款通知单,交裁判长核准签字后,由裁判长负责实施;赛场外违纪由裁判长或副裁判长直接实施处罚。

(二)进入比赛场地的运动员,均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否则将按三级处罚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比赛期间领队及教练员不得入场观赛。

(三)非伤病原因在比赛期间拒绝继续比赛者(队)视为罢赛。凡罢赛者(队)将取消其已取得的所有成绩,并按照《违反行为准则处罚条例》处罚。

(四)拒绝参加颁奖仪式者(队),将取消该运动员(队)已取得的所有成绩,并按照《违反行为准则处罚条例》处罚。

十六、医疗

(一)承办单位须选派1-2名有经验的医生,并在比赛场地就近设医疗站,比赛中医生须始终在医疗站,负责处理参赛选手比赛期间的伤病,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供裁判长参考。

(二)赛前热身或比赛过程中,参赛运动员可以通过主裁判要求组委会医生在下一次交换场地时对其进行检查。只有在发生急性医疗状况,需要立即停止比赛时,参赛运动员才可以通过主裁判要求医护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检查。

1、医生的检查目的是判断参赛运动员是否出现了可处置的医疗状况,以及在出现了这种状况时,如何进行医疗处置。检查时间的长短应合理,需要综合考虑参赛运动员的安全和比赛的连贯性。必要时可在场外进行。

2、如果医生确定参赛运动员的医疗状况是不需医疗处置的,将告知运动员不进行医疗处置。

3、如果医生对参赛运动员进行检查后确定需要额外的医疗处置时间,裁判长或主裁判可以叫“医疗暂停”。除非医生认为运动员出现隐性医疗状况,需要立即进行医疗处置,否则应在交换场地时进行。

4、医疗处置时限为3分钟。但是,裁判长可以在必要时延长处置时间。

5、每一次明显的可处置的医疗状况,参赛运动员可以得到一次“医疗暂停”。所有中暑临床表现均被视为一次可处置的医疗状况。所有可处置的肌肉骨骼损伤,如果是动力学链体的组成部分,也被视为一次可处置的医疗状况。

6、特殊情况下,如果医生认为参赛运动员至少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急性的可处置医疗状况,可以由裁判长或主裁判最多连续叫两次暂停。这可以包括:一次与肌肉骨骼损伤相关联的疾病;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同的急性的肌肉骨骼损伤。这种情况下,医生可以在一次检查中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可处置的医疗状况进行医学检查,然后做出需要两次医疗暂停的决定。

7、参赛运动员可以在交换场地时现场接受医生的医疗处置或医疗用品。作为一个指导原则,每个可处置医疗状况的医疗处置应限于两次交换场地之间,在“医疗暂停”之前或之后进行,而且不必是连续的。运动员不得因为不可处置的医疗状况而接受医疗处置。医疗暂停或医疗处置之后,恢复比赛中的任何延误行为都将受到延误比赛处罚。

8、违反规程医疗规则的参赛运动员将依据行为准则中非体育行为的规定受到处罚。

(三)比赛中,如果出现紧急医疗状况而参赛运动员没有能力请求医生帮助,主裁判应立即停止比赛,叫医生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四)比赛前或比赛中,如果一名运动员被认为身体不具备比赛的能力,医生应通知裁判长,并建议将该运动员裁定为不能参加即将进行的比赛,或从正在进行的比赛中弃权。

(五)裁判长采取行动前应非常慎重。他的决定应以参赛运动员的最大利益为基础,并将所有医学建议和其他信息考虑在内。

(六)如果组委会指定医生认为该名运动员的身体状况已经有所改善,能够在比赛中安全地发挥恰当的水平(无论当天还是以后),则由赛事组委会医生出具可恢复比赛证明后,该运动员可以参加后面进行的该赛事其他项目比赛。

十七、申诉和纪律

(一)赛时申诉: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或举报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参赛队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申诉和举报期间,维持其原判,处理结束时,应将结果答复申诉和举报者。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网球项目仲裁委员会的审定为终审裁决。

(二)各参赛单位要自觉遵守赛事组委会的竞赛规章制度。凡违反赛风赛纪、竞赛规定,虚报年龄、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服用兴奋剂等,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三)申诉人必须提供合法的举证材料并加盖相关机构公章,否则不与立案。

十八、对陪同人员不良行为的约束

任何时候,特别是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的领队、教练员不得有任何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赛事、其他参赛运动员(包括其陪同人员)、裁判人员以及工作人员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

参赛运动员的领队、教练员,有对其他运动员参赛资格、赛风赛纪、竞赛组织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反应和检举权利,但需要以检举者举证的方式,通过正常渠道递交至赛事组委会。对于不负责任的无中生有、捏造事实、造谣惑众的行为,甚至刻意通过文字、视频等媒体进行张贴、信件、网络方式对其他运动员、领队、教练员以及裁判人员、竞赛管理人员、赛事承办单位、赛事主办单位进行诋毁与诽谤的传播情况,将视其为非体育道德和故意扰乱竞赛秩序行为。并根据情节给予劝诫、警告、取消该名运动员参加某场或全部比赛的资格,直至将该名运动员记入“黑名单”,禁止其参加天津市举办的各类型赛事。由于诋毁与诽谤他人造成伤害或严重后果,将追究举报者的法律责任。

十九、奖励

各项目比赛:1-8名奖励《获奖证书》;1-4名奖励奖牌、奖杯。

二十、经费

参赛运动员、领队及教练员的一切费用均由各代表队自行解决。本次赛事免收报名费。

二十一、交通

参赛运动员、领队及教练员的交通均由各代表队自行解决。裁判员的交通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二十二、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放弃索赔权

(一)比赛将依据本规程、运动员行为准则和网球竞赛规则进行。

(二)参赛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及各参赛单位在提交报名时,即自动承诺遵守和充分履行上述这些规则和规程中所包括的义务,并接受其约束。

(三)任何报名并参加赛事的运动员及其领队、教练员,都必须遵守竞赛规则和规程政策中的规定并受其约束。

(四)作为一个报名条件,参赛运动员在其代表单位提交报名时就表示认同: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领队、教练员等代表将放弃一切针对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等比赛授权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参赛途中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二十三、本规程由天津市网球运动协会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并颁布实施。

二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