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商务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
二、承办单位、执行单位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天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11月25日,天津市付村体育训练基地柔道馆(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涞公路102号)
五、参赛单位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
六、竞赛项目
(一)男子:-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级
(二)女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级
七、参赛资格
(一)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年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参加项目应具备的身体条件及运动能力。
(二)参赛人员应为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员工,有所代表单位的劳动合同(含劳务派遣合同)。
(三)参赛人员须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报名
(一)报名要求:
每个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通过扫描二维码(下图)进行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11 月23 日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过程中,姓名、证件号等各项内容务必填写真实信息,以免影响审核及参赛;
2.领队作为队伍唯一联络人,务必填写准确信息;
3.若身兼数职须进行逐项依次报名;
4.单位名称必须是全称(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联系方式:天津市外企协会宋老师58683707;天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陈老师18698091866。
九、领队会
报名结束后召开领队会,同时进行比赛抽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柔道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四分之一复活赛制,5人以下(含5人)采用循环赛制。
(三)各级别人数报名时不足3人的,取消设项。
(四)加时赛:金分加时赛无时间限制。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着蓝白柔道服进行比赛。
(六)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于赛前一天正式称量体重
(七)弃权:单项赛运动员按规定时间(时间以裁判员宣布上一场弃权或裁判员宣布上一场比赛结束计算)比赛迟到超过5分钟者,判该场比赛弃权。
(八)检录:参赛人员应于比赛当日赛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有效证件,到比赛场地检录处检录。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录取前八名,为获奖运动员颁发奖牌。
(二)获得名次分别是冠亚军各1人、2人并列第三名、4人并列第五名。
十二、技术官员
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十三、申诉
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秩序册公布的领队或教练员签字的《申诉报告书》(附相关材料),同时交纳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补充竞赛费基金。应诉方因资格弄虚作假败诉,取消参加比赛资格和成绩的处罚。
十四、赛风赛纪
(一)各参赛企业要严肃赛风赛纪,引导参赛人员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胜负观,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充分展示出企业风采和员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优秀组织奖、特别贡献奖、最具企业文化奖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由竞委会负责修改、解释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