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商务局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天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11月25日-11月26日,天津市第二工人文化宫(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光华路2号)。
五、参赛单位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
六、竞赛项目
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七、参赛资格
(一)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年龄在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参加项目应具备的身体条件及运动能力。
(二)参赛人员应为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员工,有所代表单位的劳动合同(含劳务派遣合同)。
(三)参赛人员须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报名
(一)报名要求:
每个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通过扫描二维码(下图)进行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11 月23 日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过程中,姓名、证件号等各项内容务必填写真实信息,以免影响审核及参赛;
2.领队作为队伍唯一联络人,务必填写准确信息;
3.若身兼数职须进行逐项依次报名;
4.单位名称必须是全称(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联系方式:天津市外企协会宋老师58683707;天津体育发展有限公司陈老师18698091866。
九、领队会
报名结束后召开领队会,同时进行比赛抽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羽毛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形式,采用三局两胜15分制,不加分,决胜局8分交换场区。
(三)服装要求:运动员应穿着运动短衣短裤(或短裙)和运动鞋进行比赛。教练员须衣着得体,不得穿短裤、七分裤或拖鞋等进行指导,否则裁判长有权取消教练员临场指导资格。
(四)弃权:单项赛运动员按规定时间(时间以裁判员宣布上一场弃权或裁判员宣布上一场比赛结束计算)比赛迟到超过5分钟者,判该场比赛弃权。
(五)检录:参赛人员应于比赛当日赛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有效证件,到比赛场地检录处检录。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各组录取前八名,为获奖运动员颁发奖牌。
十二、技术官员
仲裁、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天津市羽毛球运动协会选派。
十三、申诉
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秩序册公布的领队或教练员签字的《申诉报告书》(附相关材料),同时交纳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补充竞赛费基金。应诉方因资格弄虚作假败诉,取消参加比赛资格和成绩的处罚。
十四、赛风赛纪
(一)各参赛企业要严肃赛风赛纪,引导参赛人员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胜负观,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充分展示出企业风采和员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优秀组织奖、特别贡献奖、最具企业文化奖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由竞委会负责修改、解释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