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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体育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市体育局宣教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21-02-18

2020年,市体育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体水平,为我市体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

(一)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市体育局关于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细则》《关于调整天津市体育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组织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二是严格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严格监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完善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四是提升能力。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组织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五是抓好延伸。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督促各基层单位党组织担起法治建设责任。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认真落实《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梳理《市体育局权责目录》和《市体育局权责表》,并在局官网及时公布更新。规范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服务流程,依托“互联网+”,打造全民健身信息服务平台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平台。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明确权责归属、完善执法体系、创新执法方式、推进部门联动、发挥公众作用,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公共治理体系。做好各区权责清单的规范统一,加大权责清单的社会宣传普及力度,充分发挥清单对于群众咨询、办事、投诉的积极服务和引导作用。做好对取消、调整、下放的体育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二是加强决策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天津体育局工作规则》《天津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制度,确保“三重一大”基本原则、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环节落实,各基层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联系群众听取意见等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相关决策会议涉及法律问题的,邀请法律顾问参加并发表意见。在立法、规划、涉及民生等重大决策事项上加大专家介入力度。在关乎群众利益的全民健身、场馆开放、惠民服务等事项上广泛听取意见和公开公示。三是积极塑造营商环境。将贯彻《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与推动体育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并转变成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根据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填报内容,对体育类指标认真地分析研究,把工作导向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紧密结合,积极拟定助力体育强市建设、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做好行政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一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自觉保证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保证党领导立法工作落到实处。做到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向局党组报告,法规废止或修改中的重要问题、重要条款向局党组报告,与立法有关的重大事项决定向局党组报告,严格落实局党组对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加强机关内部文件流转,明确要求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前,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制度”,对出台规范性文件统一使用规范性文件的专用文号。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文件备案,做到有件必备,按时报备。动态管理规范性文件,定期对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 “放管服”要求的和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要求的及时清理。

(四)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严格落实相关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履行法定执法职责。联合天津市7部门印发施行《天津市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暂行)》加大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体育彩票代销网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和对场馆控烟工作随机抽查力度,并严格规范执法检查流程、做好执法检查笔录,执法结果及时在官网进行公示,执法数据及时上传至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全市体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体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主动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积极督促机关执法部门和各区县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并通过执法监督平台对执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中重点查看执法时间、执法人员、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执法数据上传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时间等内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发挥局领导小组作用,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配套办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坚持双人执法,依法出示执法证,组织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并作好检查笔录,全部执法记录按时上传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犯罪行为,推进体育市场秩序建设,加强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市体育局认真研究两法衔接实施意见在体育系统实施的具体规定,及时印发《天津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法治工作。我市疫情发生后,市体育局迅速研判,并印发《关于取消延期举办健身大拜年健身活动的通知》《关于取消大年初一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活动的通知》《关于疫情期间加强我市信鸽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1月24日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游泳馆和公共体育场馆及全民健身场所暂停运营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游泳馆和公共体育场馆及全民健身场所暂停运营服务,同时组建专项督导工作组,通过开展现场检查、电话督察等方式,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通过一系列举措,对阻止疫情传播起到重要作用。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涉法事项,发挥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的作用,搞好法律论证,及早排查各类法律风险点,防范法律风险,查看有关法律、政策文件,提前研判,做好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二是健全行政调解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制定《天津市体育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规范体育行政调解行为,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委托我局法律顾问及时依法处理民事纠纷案件;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对策,改进工作。三是健全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制度,化解社会矛盾。完善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等工作,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制定印发《天津市体育系统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天津市体育局应诉管理办法》等文件,提高市体育局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化解矛盾的能力;对与本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争议纠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为准绳,及时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和疏导,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单位,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诉讼应对、矛盾调处等“事后”介入的作用。

(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提升法治思维能力。一是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普法工作,印发《市体育局党委机关法治学习计划》,按规定将法治学习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通过党支部会、主题党课、廉政教育课等形式推动学习宣传活动向基层党组织延伸。将政府法律顾问、法治培训、复议应诉、法治宣传等相关事项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将普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分解细化指标,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有效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二是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维、新战略等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宪法日、国家安全日、全民健身日、宪法宣传周、疫情防控等期间的法律宣传工作。深入学习宪法、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保障法律法规。加强民法典、行业法规等普法宣传,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下发《天津市体育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工作安排》,邀请天津师范大学贾邦俊教授为市体育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辅导。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场馆、进单位“五进活动”,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特展”,以市体职院、市体校、人民馆、体工大队等体育系统单位和场馆为主,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流动展览。各基层单位利用行政工作例会、主题党日、支部会议等形式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运动场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宣传栏、板报等阵地向本单位职工和在场馆运动、参加活动的市民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普及。三是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体育普法文化品牌。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利用天津市体育局微信公众号i普法专栏,积极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全年发布普法知识50余期。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制定《天津市体育局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规定》,下发《处级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核的通知》,局党组中心组坚持集体学法并纳入年度计划,要求局机关全体干部和直属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积极完成“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并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各类法治创建活动内容,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四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度。召开反兴奋剂工作部署动员大会,为市体育局运动员、教练员和机关干部开展反兴奋剂培训教育。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参与体育事业发展的途径和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对各市级体育场馆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体育彩票网点进行检查抽查,对高危体育运动场所进行检查抽查等过程中,深入进行普法宣传,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向全市体育系统印发《体育法律法规汇编》,提高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在重大活动以及社区支援等工作中,不忘普法到一线。对于身居外地人员,发挥各级党团组织的作用,不忘普法宣传教育。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对社会关注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体育场馆开放、民心工程的决策部署,要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决策的有效性、针对性。决策实施后评估也要逐步引导公众、专家顾问团队参与。

(二)机关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个别干部仍未形成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习惯,在工作中的法律意识、法治思维方式应用不足,在角色定位方面,仍存在着管办不分问题,忙于具体事务,削弱了政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职能。

(三)法治工作队伍自身建设和专业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专业法治工作人员欠缺,体育局行政执法人员分布在各个职能处室,日常忙于专业业务工作,不利于执法业务工作的深入研究和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违法违规的经营场所,通常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的方式,缺乏处罚措施。执法机制尤其是联合执法机制不够健全,与专业机构的沟通联系不够。

三、2021年工作重点

2021年,市体育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对标对表我市法治社会建设目标任务,为体育强市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全面加强法治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部门联动、领导干部述法、监督制约等法治建设有关制度机制,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完善综合执法制度,建立体育市场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完善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各项工作标准化流程。

(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与普及,加强法治工作队伍自身建设,不断强化机关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天津市关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项部署要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体水平。

天津市体育局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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