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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 天津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17-07-13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加快我市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实现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挖掘和释放健身休闲市场消费潜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紧紧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坚持“大健康”理念,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大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休闲需求,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组织管理、建设运营、研发生产等环节创新理念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更好满足消费升级的需要。

2.转变职能,优化环境。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破解社会资本投资健身休闲产业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问题;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支持、标准引导,改善消费环境,培养健康消费理念,使各类群体有意愿、有条件参与健身休闲。

3.分类推进,融合发展。分层分类、区别对待,保障大众基本健身休闲需求,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多元化发展;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全局,促进产业各门类全面发展,统筹协调健身休闲产业与全民健身事业,推进健身休闲与旅游、健康等产业融合互动。

4.重点突破,力求实效。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完善体育产业共建共享机制,盘活区域资源,推动落实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相关规定,构建多方共赢的京津冀体育产业生态圈。以健身休闲重点运动项目和产业示范基地等为依托,发挥其辐射和带动效应,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冰雪、水上、山地户外、汽车摩托车、航空运动等项目体育设施更加完备,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业环境不断优化,市场机制日益成熟,消费需求愈加旺盛,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核心竞争力更加突出,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更为紧密,全市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600亿元。

二、重点工作

(一)全民参与健身工程。

1.普及日常健身。着力推广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体育项目,重点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路跑、游泳、棋牌、骑行、徒步、体育舞蹈、广场舞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创编并普及第三套市民广播体操。保障大众基本健身休闲需求,促进健身休闲多元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2.发展特色运动项目。推动扶持武术、健身气功、舞龙舞狮、花毽、风筝、龙舟、摔跤等传统体育项目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发展,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丰富假日体育活动,办好各类人群体育活动与培训,推动举办各级各类体育项目的业余联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二)户外运动培育工程。树立运动是健康、是时尚、是品味的理念,以冰雪、水上、山地户外、汽车摩托车、航空运动为核心,打造时尚运动项目,扩展体育消费新亮点。建设户外运动小镇、户外运动营地、水上运动基地和各类冰雪运动场地。

1.冰雪运动。按照我市冰雪运动发展相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冰雪运动。鼓励蓟州区户外滑雪场进行提升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公共滑冰馆、室内滑冰场、天然滑冰场,鼓励在公园、校园、广场、社区等地建设可拆装式滑冰场。鼓励将旧厂房、仓库等改建成滑冰场。支持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用地,建设以冰雪游憩活动为主的室内外冰雪乐园。打造品牌冰雪运动赛事,鼓励举办群众性品牌冰雪活动,引导培育冰雪运动商业表演项目。推动冰雪旅游产业发展,鼓励冰雪运动场地开发大众化冰雪旅游项目,建设集滑雪、登山、徒步、露营等多种健身休闲运动为一体的冰雪体育旅游基地。支持发展冰雪运动装备制造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旅游局)

2.山地户外运动。加强山地户外运动场地设施的科学规划与布局,建立立体、多元的山地户外运动场地设施体系,建设一批户外营地、登山道、徒步道、骑行道等户外运动场地及相关服务设施。鼓励蓟州区等地建设登山健身步道、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等山地户外运动基础设施,提升改造蓟州区山野运动基地。鼓励旅游景区、郊野公园合理规划建设山地户外运动设施。积极推动全国赛事和地方赛事活动有效衔接,市民越野跑活动、山野运动大会、城市定向赛等天津山地户外运动精品赛事活动和大众赛事活动有机结合,打造一批知名品牌赛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国土房管局、蓟州区人民政府)

3.水上运动。推动发展帆船(板)、赛艇、皮划艇、摩托艇、滑水等项目,完善水上运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水上运动示范项目,建成1至2个水上运动基地。加强水上运动培训服务,引导水上运动消费,完善水上运动赛事体系,促进水上运动企业主体和社会组织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4.汽车摩托车运动。建设8至10处汽车露营营地,组织家庭露营、青少年营地等活动,不断完善汽车休闲运动体系。鼓励社会投资各类赛车场建设,通过举办拉力赛、越野赛、集结赛等赛事,培养群众对汽车运动的兴趣,培育新消费模式和产业链。完善我市汽车露营营地布局,与京冀等地对接,合力打造跨区域营地网络,形成一批京津冀、环渤海地区特色主题自驾线路。(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

5.航空运动。鼓励航空运动驾驶员培训、空中游览、航空摄影、航空运动表演飞行、体验飞行以及热气球、滑翔伞、动力三角翼、飞机跳伞、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的发展。支持航空运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打造航空运动俱乐部品牌,引导航空运动消费。支持鼓励滨海新区窦庄通用机场等低空飞行游览项目发展,打造景区式航空运动营地。鼓励开展航空运动、航模及无人机等相关赛事及会展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民政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三)健身休闲设施建设工程。

1.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等标准规范有关配套建设健身设施的要求,并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新建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空置场所、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区域,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社区健身休闲设施。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着力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积极推动各级各类新建全运会场馆赛后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体育局、市教委)

2.加强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建设。发挥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巩固已有各类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和运动营地,支持中心城区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支持西部、北部城区发展户外运动产业,支持东部城区发展海上运动休闲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创建国家和市级体育产业基地、体育旅游示范基地、体育旅游精品项目。鼓励城市公园和郊野公园打造健身步道系统,支持在海河景观带沿线等区域建设自行车路网。促进体育设施与园林建设有机融合,重点完成侯台湿地公园等一批体育公园建设。鼓励体育场馆进一步健全完善运动健身、体育培训、竞赛表演、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市容园林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

(四)体育市场培育工程。

1.支持健身休闲市场主体发展。鼓励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各类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运动俱乐部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推进体育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鼓励退役运动员创业创新,投身健身休闲产业。鼓励成立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支持健身休闲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上市挂牌,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等多种债券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贷款的发放力度。促进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推进赛事举办权、场馆经营权、无形资产开发、转播权等具备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交易。(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局、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天津证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财政局)

2.推动高端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运营,积极培育电子竞技、击剑、马术、高尔夫等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建成海河赛艇皮划艇运动基地,打造东疆港海上运动基地、蓟州山地户外运动基地、团泊湖自驾车运动营地、大港航空运动营地等多元化的时尚健身休闲营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蓟州区人民政府、静海区人民政府)

3.建立鼓励机制,引导消费理念。按国家规定,健身休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落实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发行“体育惠民卡”,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市体育局)

(五)产业结构升级工程。

1.推动体育用品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体育制造业向智能化、高端化方向转变。支持企业、用户单位、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组建跨行业产业联盟。强化体育与科研的结合,支持高端体育产品和服务模式的研发。鼓励高端运动装备制造业发展,积极引进航空、航海、户外、滑雪、赛车、马术等领域高端装备企业进驻天津。引导拆装式游泳池、移动场馆等新兴产品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体育局)

2.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关键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能力和加工制造水平。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接健身休闲个性化需求,根据不同人群尤其是青少年、老年人的需要,研发和生产多样化、适应性强的健身休闲器材装备。鼓励可穿戴式运动设备、虚拟现实运动装备等新产品研发和推广。鼓励本地企业与高端体育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完善产业链,提升我市高端体育装备制造业的综合实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六)产业融合发展工程。

1.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对接“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发展智慧体育、电子商务,创新服务平台和运营模式。发展体育旅游新业态,加强体育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健身休闲旅游目的地,打造体育旅游品牌活动,壮大体育旅游市场主体。发展体育会展,鼓励企业创办、承办体育类展会,支持体育企业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类展会。以运动康复为核心,积极尝试探索康复医疗发展,鼓励企业投资运动康复项目,建设体育医院,开展运动康复培训与国际交流。强化体育与科技结合,培育一批体育高新技术企业,向市场提供具有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体育科技产品。(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科委)

2.推动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落实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相关规定,推动以基础建设、平台开发、赛事推动、冰雪推广、业态拓展、市场培育、人才培养为重点的协同工作计划,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初步形成京津冀体育产业圈。(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推动“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公建民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健身休闲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扩大社会投资力度。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行业标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促进空域水域开放。完善相关安保服务标准,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政务发布平台、信息交互平台、展览展示平台、资源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

(二)拓展场地发展空间。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深度挖掘户外山地闲置资源,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山地等建设健身休闲项目。(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

(三)完善投入机制。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用足用好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运用彩票公益金对健身休闲相关项目给予必要资助。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健身休闲产业项目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本地区健身休闲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天津证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人才教育培训。鼓励各企业、社会团体开展各类运动项目培训,尤其是户外运动项目的标准化、系统化培训,为运动项目开展提供科学性、规范性的人才保障。鼓励校企合作,培养各类健身休闲项目经营策划、运营管理、技能操作等应用型专业人才。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健身休闲场所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完善体育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支持专业教练员投身健身休闲产业。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对群众参与健身休闲的服务和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教委、市体育局)

(五)完善标准和统计制度。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和国家标准制定。在服务提供、技能培训、活动管理、设施建设、器材装备制造等方面提高健身休闲产业标准化水平,鼓励健身休闲企业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升行业自律水平。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标准,完善我市健身休闲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我市健身休闲产业监测机制。(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统计局)

(六)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体育、发展改革、旅游等多部门合作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分析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落实惠及健身休闲产业的文化、旅游等相关政策。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充实体育产业工作力量,推动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七)强化督查落实。各区要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区制定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计划。各区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要事项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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