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16〕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6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5—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天津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可及性和均等性,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天津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现状与问题
天津是我国四个直辖市之一,土地总面积11916.9平方公里,现辖16个区、113个街道、127个乡镇,2014年常住人口为1516.8万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占总户籍人口的21.18%,全市生产总值1.57万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60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14元,全市卫生总费用为650.91亿元,卫生总费用占生产总值4.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81.08岁。2015年至2020年,我市正值天津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等五大战略机遇叠加,加速实现中央对天津定位,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经过长期发展,天津市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4年,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990个,其中医院373个(三级医院39个,二级医院54个,一级医院280个;民营医院21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419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45个;全市床位总量达到6.1万张,其中医院床位5.24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0.72万张,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16332张,民营医院床位 9550张;全市卫生人员11.2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48万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02张、执业(助理)医师2.20人、注册护士2.08人,每万人拥有专业公共卫生技术人员4.19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为1.15亿人次,住院人数为148.7万人,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3.9%。
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天津市城市空间布局规划,天津市将以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作为核心建设“双核”城市,外围区建设新城和辅城,其中武清、宝坻、宁河等区域将建成中等城市。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将达到180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90%以上,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650万人,外围区和滨海新区将是全市人口聚集和重点吸纳区域,规划人口分别为415万人和430万人,全市人口总体分布趋于均衡;主城区及原有人口聚集区老龄人口会快速增加,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15万人,占总户籍人口的21.1%。因此,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快速推进,以及人口快速城镇化、老龄化、环境变化等导致疾病谱变化等因素的叠加,全市城乡居民卫生计生服务需求将快速增长和变化,加之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天津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质量、结构与布局都将表现出不同程度的不合理、不科学、不适应,机构建设综合配套不完善和服务体系软、硬件不匹配等问题将更加凸显。
一是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全科医生数、公共卫生人员数等,除执业(助理)医师数与全国相当外,其余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远远低于北京和上海,千人床位数排在全国倒数第4位。全市医院综合实力差距明显,单床占地和建筑面积大部分不达标,医院车位配套严重短缺,学科建设、技术实力(人才队伍水平与结构、技术装备、科研能力、临床专科建设等)等软实力亟待进一步提高和优化。
二是结构不合理,布局不均衡。中心城区特别是核心区域优质资源过于集中,滨海新区、外围区资源相对不足,外围新城和新建人口聚居小区配套设施短缺。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重医轻防问题依然存在。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是大型公立医院资源占比仍然过大,基层(特别是农村基层)和社会办医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亟待增强。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护士配备严重不足。专业发展不平衡,儿科、急救、康复、精神卫生、老年护理、职业病防治等领域或专业的服务能力较为薄弱。
三是功能界定不明确,服务模式不适应。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整体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不明确,大医院看病难问题依然严重,分级诊疗制度模式亟待建立。
四是体制机制创新不够,公立医院改革有待深化。公立医院科学的补偿机制尚未建立,逐利行为依然普遍存在。追求规模扩张、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内部精细化管理的粗放式发展理念和模式没有根本改变,公立医院一家独大、基层与社会办医发展缓慢的基本格局没能改变,整体服务体系活力不足,服务效率、效益和公平性难以保障和提升。
第二章 目标和原则
第一节 目 标
天津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是: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合理确定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结构和布局,持续推进医疗卫生资源调整,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一、医疗服务体系
按照增加优质资源总量,重点调整三级医院布局结构、整体提升区级机构服务能力、全面强化基层服务功能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到2020年,在全市建立起以5个医学中心为龙头,9个区域医疗中心、9个专科诊疗中心和12个外围区综合医院(中医院)为主体,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以社会办医为补充,公立和非公立医院共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病床5.2张,其中公立医院控制在3.3张/千人,社会办医床位达到1.1张/千人,占比达到25%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达到1︰0.6,医护比达到1︰1.25。
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按照进一步提升市级机构水平、全面加强区级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两级服务统筹协调的基本要求,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各区公共卫生机构全部实现机构、设备、人员全配套,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综合服务能力位居全国前列,在全市真正建立起以市级公共卫生机构为龙头,以区级公共卫生机构为主体,市、区两级协同联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三、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统筹城乡发展,坚持以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提升基层卫生计生基础条件,突出强化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职能,着力构建公平可及、服务有效、资源节约、群众信赖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基层床位达到0.8张,每万人拥有全科医生2至3人,全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健康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表1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2020年目标 | 2014年现状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5.2 | 4.02 | 指导性 |
医院 | 4.4 | 3.45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 | 3.3 | 2.82 | 指导性 |
其中:市办医院(含国家委举办) | 1.67 | 1.50 | 指导性 |
区办医院 | 1.48 | 1.12 | 指导性 |
其他公立医院 | 0.15 | 0.20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 | 1.1 | 0.63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0.8 | 0.57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5 | 2.20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3.14 | 2.08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83 | 0.42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3 | 1.07 | 约束性 |
医护比 | 1∶1.25 | 1∶0.95 | 指导性 |
二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 1∶0.6 | 1∶0.51 | 指导性 |
区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800 | — | 指导性 |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1200 | — | 指导性 |
市级医学中心适宜床位规模(张) | 1800 | — | 指导性 |
市级区域医疗中心适宜床位规模(张) | 1200 | — | 指导性 |
市级专科诊疗中心适宜床位规模(张) | 800 | — | 指导性 |
第二节 原 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便民惠民与事业发展相协调,突出健康需求导向作用。以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能力为核心,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质量、结构和布局。
二、坚持质量、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突出服务体系整体功能的优化。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突出公立机构的主导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保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整个服务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形成充满活力、健康有序的多元办医格局。
四、坚持硬件建设与软件配套相同步,突出系统的功能整合。在全面加强机构、床位、设施设备、信息化系统等硬件配置的同时,同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分级诊疗等制度与模式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学科技术建设,积极推进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系统管理、医养结合、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
五、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突出规划特色与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 总体布局
按照天津市城市空间总体布局规划,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总体空间布局上规划为“双聚、双拓、多中心”格局。即:保持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医疗卫生资源优势,规划成为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集聚区;在静海团泊新城依托健康产业园,在宝坻依托优越的交通区位优势和生态环境资源,规划建设医疗卫生资源的拓展区,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首都医疗资源的集中承接地和天津主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外拓展的空间;在外围区的城区和新城分别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整体城乡建设规划的具体定位,建立医疗卫生服务区域中心,辐射带动本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形成外围多中心服务网络。
第一节 机构设置
天津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两部分。
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政府办即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具体举办主体主要划分为区办基层机构,区办医院,市办医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办医院,军队及武警办医院)和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和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称社会办医。这些机构在体系构成上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市级大医院、区级医院(综合医院和中医院等)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各级各类门诊部、诊所等)。
在市级大医院规划建设5个市级医学中心(医大总医院、第一中心医院、中医一附院、人民医院、第三中心医院),作为全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实力的代表,对外产生辐射和影响,对内吸纳和聚集优势资源;规划建设9个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医大二附院、中医药研究院附院、天津医院、中医二附院、南开医院、第四中心医院、第五中心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武警后勤学院附属医院),均衡分布在主城区和滨海新区,作为本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辐射带动本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形成区域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规划建设9个市级专科诊疗中心(市儿童医院、市肿瘤医院、市胸科医院、市环湖医院、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市眼科医院、市口腔医院、市安定医院和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突出疾病诊疗专业特色,形成学科发展比较优势,保持本市医疗卫生服务专科特色和优势。
中心城区二级综合医院可以通过突出康复、护理等功能逐步发展成为具有相应特色的综合医院,或者直接整体转型为康复、护理等相关专科医院。
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同时承担基本医疗职能和基本公共卫生职能,作为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共同“网底”。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公共医疗机构。这些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中,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划分为区办和市办两个层次。
图1 天津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架(按举办主体分类)
说明:1.公立医院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实质上可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两个大类。
2.区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承担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双重网底”作用,通常作为服务体系的一个独立类别。
图2 天津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架(按逻辑结构分类)
说明:其他市级大医院包括中心城区区办二级及以上医院;市级“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市办医院。
表2 天津市部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表
医院定位 | 医院名称 | 举办主体 | 2020年 规划病床数(张) |
市级 医学中心 | 医大总医院 | 市人民政府 | 2200 |
中医一附院 | 市人民政府 | 2000 | |
第一中心医院 | 市人民政府 | 2000 | |
市人民医院 | 市人民政府 | 2100 | |
第三中心医院 | 市人民政府 | 2000 | |
市级区域医疗中心 | 医大二附院 | 市人民政府 | 1400 |
第四中心医院 | 市人民政府 | 1200 | |
第五中心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1000 | |
中医药研究院附院 | 市人民政府 | 523 | |
天津医院 | 市人民政府 | 1670 | |
中医二附院 | 市人民政府 | 1500 | |
南开医院 | 市人民政府 | 1000 | |
医大总医院空港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1000 | |
武警后勤学院附院 | 武警办 | 1800 | |
市级 专科诊疗中心 | 医大肿瘤医院 | 市人民政府 | 2200 |
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 市人民政府 | 808 | |
市儿童医院 | 市人民政府 | 600 | |
市环湖医院 | 市人民政府 | 1000 | |
市胸科医院 | 市人民政府 | 911 | |
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600 | |
市眼科医院 | 市人民政府 | 200 | |
市口腔医院 | 市人民政府 | 430 | |
市安定医院 | 市人民政府 | 1220 | |
区级 医疗中心 | 天津滨海新区泰达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1000 |
医大总医院滨海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1200 | |
滨海新区大港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800 |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1400 |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1000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800 | |
天津市北辰区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800 |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800 | |
天津市蓟县人民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1000 | |
天津市东丽区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500 | |
天津市西青区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500 | |
天津市津南咸水沽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530 | |
天津市武清区中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1000 | |
天津市北辰区中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800 | |
天津中医三附院 | 区人民政府 | 1200 | |
天津滨海新区中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800 | |
天津市宝坻区中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400 | |
天津市蓟县中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300 | |
天津市宁河区中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300 | |
天津市东丽区中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500 | |
天津市西青区中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200 | |
天津市津南区中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200 | |
其他医院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450 |
市第二儿童医院 | 市人民政府 | 1200 | |
南开大学附属医院 | 市人民政府 | 1000 | |
医大代谢病医院 | 市人民政府 | 1200 | |
医大眼科医院 | 市人民政府 | 120 | |
医大口腔医院 | 市人民政府 | 100 | |
东方妇儿医院 | 武警办 | 500 | |
滨海新区肿瘤医院 | 多元投资 | 1200 | |
天津海滨人民医院 | 多元投资 | 624 | |
海洋石油总医院 | 多元投资 | 800 | |
滨海新区胸科医院 | 多元投资 | 600 | |
天津太山肿瘤医院 | 多元投资 | 1000 | |
黄河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508 | |
市第一医院 | 区人民政府 | 400 | |
解放军第254医院 | 部队办 | 618 | |
解放军第464医院 | 部队办 | 800 | |
武警二附院 | 武警办 | 500 | |
宝坻及京津新城医院组团 | 多元举办 | 1500 | |
武清区新城医院组团 | 多元举办 | 1000 | |
宁河区新城医院组团 | 多元举办 | 1000 | |
蓟县新城医院 | 多元举办 | 500 | |
团泊医学城 | 多元举办 | 6000 | |
天津中慈医院 | 社会办 | 800 |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团泊院区)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1200 | |
天津团泊国际糖尿病医院 | 社会办 | 788 | |
天津权健肿瘤医院 | 社会办 | 600 |
第二节 床位配置
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5.2张,其中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综合控制在6.2张。总床位中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控制在4.4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不低于0.8张。在医院床位中,每千常住人口配置公立医院床位不超过3.3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1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根据全市人口分布格局,本规划将天津市划分为中心城区、环城四区(本规划中,指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四区外环线以外部分,下同)、滨海新区、外围区4个逻辑部分。综合考虑各个逻辑区域人口分布及服务需求特点等因素,中心城区每千常住人口配置床位控制在6.5张,环城四区控制在4.3张,两者互融综合配置床位控制在每千常住人口5.8张,其中医院床位4.6张;滨海新区每千常住人口配置床位4.6张(其中核心区和其他区域分别按每千常住人口5.4张和4.3张床位配置),其中医院床位3.6张;外围区每千常住人口配置床位4.9张,其中医院床位4.1张。
2015至2020年期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床位由46359张增加到79568张,新增33209张,增加72%。其中:新增综合医院床位18561张,增加73%;新增中医院床位4297张,增加59%;新增专科医院床位10011张,增加97%;新增公共卫生机构床位1140张,增加33%。综合医院床位,各区均衡增加;专科医院床位,中心城区重点控制,滨海新区适度发展,外围区重点发展;中医院床位,各区扩大增量。外围区各类医疗机构床位需较大幅度增加,主要是为首都医疗资源疏解预留承接空间。
第三节 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鼓励实行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制定的配置规划,制定本市设备配置规划或实施方案,做好大型医用设备的规划管理。
第四节 学科技术配置
研究制定天津市卫生计生学科发展“十三五”规划,将全市医学学科按照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以及优势学科、基础学科、薄弱学科进行分类管理,分别制定相应政策措施,集中优势力量,全力打造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结构科学、布局合理的整体学科体系。着力加强全市优势学科建设,扩大对外影响和辐射,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优势学科,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现我市医学综合实力和水平进入国家第一梯队。
着力加强急救医学、重症医学、康复医学等薄弱学科,以及精神疾病、烧伤、职业病防治等急需、紧缺医学专科的建设。
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关键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拓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第五节 人员配备
卫生人员的配置综合考虑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实际需求状况、工作特点、服务手段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人员总量、质量、结构与分布,确保人才规模与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不同层级、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专业领域人才结构和布局保持均衡,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创新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开发思路,系统做好人才规划、培养、使用和管理。着力构建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和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度,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改革卫生人事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卫生计生技术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卫生技术人员的潜能,使卫生人才在流动中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拓展和提高卫生计生人才队伍的整体效能。
医院人员配置要以床位配置为基点,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适当配置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到2020年,全市医院床人比达到1︰1.65,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和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每万名居民有2至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层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区、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综合考虑年采供血等业务指标进行配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人员数量按照每车各配置1名医生、护士、司机和担架工的基本标准配置工作人员,每5万常住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再根据年实际业务量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传染病、职业病防治技术人员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需要予以配置。重点保障儿科、康复、重症、烧伤等紧缺专业人员引进、培养和配置。
第六节 信息资源配置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标准规范统一、安全可靠的设计思路,构建“一张网(人口健康专网)、一张卡(居民健康卡)、两级平台(市、区两级人口健康平台)、两项任务(支撑深化医改和信息惠民)、三个基本数据库(全员人口、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六项应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械管理、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实现我市卫生计生业务电子化、智能化,公共卫生管理决策网络化、科学化,医疗服务数字化、精准化,为医疗卫生相关产业提供信息支撑。
参照国家、行业标准,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健康信息标准体系和网络信息安全建设。通过3年开展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提升全市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到2018年,基本形成全市“身份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的电子病历数据中心。
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集成电路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 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我市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承担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临床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基层等任务。
中心城区的区办医院是区人民政府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本区区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根据需要突出康复、护理、老年保健等专科特色服务。
外围区的区办医院和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外区域的区办医院是相应区人民政府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向本辖区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最高水平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开展适宜科学研究和临床教学,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
市办(含国家委办)医院是向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向全市居民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开展人才培养、医学科研、临床教学,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其中市级医学中心主要是代表全市医学综合实力和综合发展水平,对外产生辐射和影响,吸纳和聚集优质医疗资源,提供高水平综合性医学服务,接受全市相关医院转诊,开展人才培养、医学科研、临床教学,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和技术支撑,带动全市医疗服务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作为辐射区域内最高水平的龙头医院,承担本区域内(非行政辖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开展人才培养、医学科研、临床教学,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和技术支撑,带动本区域医疗服务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市级专科诊疗中心作为代表全市相应专业领域最高特色技术水平的专科疾病诊疗机构,主要承担向全市域内外居民提供相应专科疾病诊疗服务,接受相关医院专病转诊,开展相应专业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临床教学,以及相关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和技术支撑,带动全市相应专业医疗服务发展和整体水平提升。
(二)机构设置。综合考虑本市城市空间布局规划,以及全市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特别是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城乡建设等各项规划对天津城市及各个区的整体发展定位,合理布局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
中心城区按照650万常住人口规划设置公立医院,主要是将中心城区核心区(快速环路之内)相对集中的城市大医院向周边地区资源相对短缺区域迁移,并在机构调整过程中实现专业、所有制、中西医等要素结构和机构布局的优化。全域规划设置医院74个,其中综合医院34个(含4个市级医学中心、4个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中医院12个(含1个市级医学中心、3个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专科医院28个(含7个市级专科诊疗中心),预留医院11个。(详见表3至表5)
表3 中心城区综合医院规划项目表
三级综合医院 | 二级综合医院 | ||
机构名称 | 病床数(张) | 机构名称 | 病床数(张) |
医大总医院 | 2200 | 天津医院(天和院区) | 400 |
第一中心医院(侯台) | 2000 | 公安医院 | 308 |
人民医院 | 2100 | 解放军第272医院 | 420 |
第三中心医院 | 2000 | 武警8630部队医院 | 170 |
武警后勤学院附属医院 | 1800 | 北京军区疗养院 | 350 |
医大二附院 | 1400 | 新生医院 | 100 |
天津医院 | 1670 | 黄河医院 | 508 |
第四中心医院 | 1200 | 南开区王顶堤医院 | 196 |
南开大学附属医院 | 1000 | 南开区三潭医院 | 100 |
第三中心医院分院 | 504 | 第一医院 | 400 |
北辰医院 | 800 | 第二医院 | 456 |
解放军第464医院 | 800 | 河西医院 | 320 |
解放军第254医院 | 618 | 红桥医院 | 300 |
第一中心医院原址* | 1200 | 东丽医院(金钟院区)* | 500 |
北大天津医院* | 800 | ||
北部地区预留医院5个* | 3000 |
注:标*者为规划预留空间,原则上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建设。
表4 中心城区中医医院规划项目表
三级中医医院 | 二级中医医院 | ||
机构名称 | 病床数(张) | 机构名称 | 病床数(张) |
中医一附院 | 2000 | 和平中医医院 | 110 |
中医药研究院附院 | 523 | 河西中医医院 | 120 |
中医二附院 | 1500 | 南开中医医院 | 160 |
南开医院 | 1000 | 河东中医医院 | 150 |
北辰中医医院 | 800 | 红桥中医医院 | 200 |
中医一附院原址* | 500 | 东丽中医医院 | 500 |
注:标*者为规划预留空间,原则上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建设。
表5 中心城区专科医院规划项目表
三级专科医院 | 二级专科医院 | ||
机构名称 | 病床数(张) | 机构名称 | 病床数(张)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 450 | 市职工医院(康复) | 200 |
市肿瘤医院 | 2200 | 市民政局老年病医院 | 120 |
市胸科医院 | 911 | 市民政局残疾儿童康复中心 | 100 |
市环湖医院 | 1000 | 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专科医院 | 60 |
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 608 | 河西区口腔医院 | 0 |
市儿童医院 | 600 | 河西区康复医院 | 50 |
市眼科医院 | 200 | 南开水阁医院(妇产) | 66 |
市口腔医院 | 430 | 和平区妇产科医院 | 110 |
市第二儿童医院 | 1200 | 河西区柳林医院(妇产) | 50 |
医大眼科医院 | 120 | 河西区妇产科医院 | 60 |
医大代谢病医院 | 1200 | 河东区妇产科医院 | 150 |
医大口腔医院 | 100 | 双湖康复专科医院 | 300 |
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原址 | 200 | ||
东方妇儿医院 | 500 | ||
市环湖医院原址* | 500 | ||
市胸科医院原址* | 500 | ||
市干部疗养院(康复) | 800 |
注:标*者为规划预留空间,原则上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建设;专科医院不含市安定医院(市级专科诊疗中心)、市安康医院、市安宁医院、市海河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等公共医疗机构。
环城四区按照305万常住人口规划设置公立医院,该区域作为主城区的交通导入区域,主要是承接中心城区医疗资源的疏解,促进主城区医疗服务资源配置的均衡化,优化主城区医疗服务体系。原则上每区设置1至2个区办综合性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根据需要可以增加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区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全域规划设置医院11个,其中综合医院7个、中医院2个、专科医院2个,预留医院4个。(详见表6)
表6 环城四区医院规划项目表
类型 | 机构名称 | 等级 | 病床数(张) |
综合医院 | 东丽医院 | 二级 | 500 |
西青医院 | 二级 | 500 | |
津南咸水沽医院 | 二级 | 530 | |
津南小站医院 | 二级 | 150 | |
葛沽医院 | 二级 | 300 | |
武警二附院* | 三级 | 500 | |
军粮城医院* | 二级 | 300 | |
中医医院 | 西青区中医院 | 二级 | 200 |
津南区中医院 | 二级 | 120 | |
专科医院 | 北辰双青地区医院* | 二级 | - |
西青南站地区医院* | 二级 | - |
注:标*者为规划预留空间,原则上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建设。
滨海新区按430万常住人口规划设置公立医院,重点是聚集优质资源,提高滨海新区优势医疗机构的区域服务和周边辐射能力,拓展部分医院发展空间,优化医院布局,促建全区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均衡化,完善滨海新区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整体服务水平。全域规划设置医院37个,其中综合医院19个(含2个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中医院3个、专科医院15个(含1个市级专科诊疗中心),预留医院18个。(详见表7至表9)
表7 滨海新区综合医院规划项目表
三级综合医院 | 二级综合医院 | ||
机构名称 | 病床数(张) | 机构名称 | 病床数(张) |
第五中心医院 | 1000 | 大港社区医院 | 120 |
泰达医院 | 1000 | 永久医院 | 600 |
海滨人民医院 | 624 | 响螺湾医院 | 300 |
大港医院 | 800 | 医大生态城医院 | 350 |
港口医院 | 500 | 中部新城医院* | 500 |
医大总医院空港医院 | 500 | 塘沽西部新城医院* | 150 |
医大总医院滨海医院 | 600 | 中心商务区医院* | 200 |
海洋石油总医院 | 800 | 临港经济区医院* | - |
东疆港保税区医院* | - | ||
中心渔港医院* | - | ||
滨海旅游区医院* | - |
注:标*者为规划预留空间,原则上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建设。
表8 滨海新区中医医院规划项目表
三级中医医院 | 二级中医医院 | ||
机构名称 | 病床数(张) | 机构名称 | 病床数(张) |
滨海新区中医医院 | 800 | 大港中医医院 | 140 |
汉沽中医医院 | 400 |
表9 滨海新区专科医院规划项目表
三级专科医院 | 二级专科医院 | ||
机构名称 | 病床数(张) | 机构名称 | 病床数(张) |
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 | 600 | 塘沽口腔医院 | 60 |
滨海新区妇儿医院 | 500 | 泰欣康复医院* | 220 |
滨海新区肿瘤医院 | 1200 | 滨海新区口腔医院* | 150 |
天津太山肿瘤医院* | 1000 | 港东新城医院* | 100 |
滨海新区眼科医院* | 300 | 中部新城专科医院* | - |
滨海新区胸科医院* | 600 | 高新区专科医院* | - |
中新生态城专科医院* | - | ||
北塘专科医院* | - | ||
滨海医疗城* | - |
注:标*者为规划预留空间,原则上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建设。
外围区按415万常住人口规划设置公立医院,重点是整体提升区域综合服务能力,扩大对本区域居民就医的吸引力。原则上每个区和相应辅城各设置1所区办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等,下同)。同时,按照京津冀城乡建设规划的统一定位和要求,在北部新城、京津新城等主城区外围辅城,以及未来科技城京津合作示范区等京津冀合作产业园区,根据人口聚集状况配套建设适量公立医院,武清、宝坻、宁河等规划建设成为中等城市的区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全域规划设置医院34个,其中综合医院14个、中医院6个、专科医院14个,预留医院19个。(详见表10至表12)
表10 外围区综合医院规划项目表
三级综合医院 | 二级综合医院 | ||
机构名称 | 病床数(张) | 机构名称 | 病床数(张) |
宝坻区人民医院 | 1400 | 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 | 400 |
武清区人民医院 | 1000 | 宝坻区第二医院* | 400 |
静海区人民医院 | 800 | 静海区第二医院* | 300 |
宁河区人民医院 | 800 | 武清区新城医院* | 500 |
蓟县人民医院 | 1000 | 宁河区第二人民医院* | 500 |
京津新城医院* | 1000 | 蓟县新城医院* | 500 |
武清区北部医院* | 500 | ||
宝坻区高铁枢纽地区医院* | 500 |
注:标*者为规划预留空间,原则上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建设。
表11 外围区中医医院规划项目表
三级中医医院 | 二级中医医院 | |||
机构名称 | 病床数(张) | 机构名称 | 病床数(张) | |
武清区中医医院 | 1000 | 宁河区中医医院 | 300 | |
宝坻区中医医院 | 400 | |||
蓟县中医医院 | 500 | |||
中医三附院(静海区中医医院) | 1500 | |||
京津新城中医医院* | 500 | |||
注:标*者为规划预留空间,原则上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建设。
表12 外围区专科医院规划项目表
三级专科医院 | 二级专科医院 | ||
机构名称 | 病床数(张) | 机构名称 | 病床数(张) |
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团泊院区) | 1200 | 市民政局退伍复员军人精神病疗养院 | 200 |
天津团泊国际糖尿病医院* | 788 | 宝坻区康复医院 | 100 |
武清专科医院* | 500 | 宝坻区妇产医院 | 200 |
京津新城康复医院* | 400 | 武清专科医院1* | 300 |
团泊康复医院* | 600 | 武清专科医院2* | 300 |
团泊医学城* | 6000 | 武清康复医院* | 400 |
宁河康复医院* | 400 | ||
蓟县康复医院* | 400 |
注:标*者为规划预留空间,原则上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建设。
(三)床位配置。按照总量适宜、结构科学、布局合理的总原则和控制总量、调整存量、创新增量的总要求,参照2020年底全市常住人口将达到1800万人规模,规划配置公立医院床位。具体控制指标设定为: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不超过3.3张。其中,市办医院(含国家委办医院)床位数控制在1.67张,区办医院床位数不低于1.48张,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数控制在0.15张。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55张配置。
中心城区每千常住人口配置公立医院床位控制在3.90张,环城四区控制在2.70张,两者互融综合配置公立医院床位控制在每千常住人口3.52张;滨海新区每千常住人口配置公立医院床位3.06张(其中核心区和其他区域分别按每千常住人口3.65张和2.51张床位配置),外围区每千常住人口配置公立医院床位3.07张。
(四)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根据天津市各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区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定位中等城市的区可适当增加,但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2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市级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诊疗中心床位规模一般应分别控制在1800张、1200张和800张左右,原则上分别不超过2000张、1500张和1200张。其他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天津市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1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社会办医床位总量占同期医院床位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争取“三分天下有其一”,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利用市胸科医院、天津医院天和院区、环湖医院等公立医院迁建后的原址,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建设独立的社会办医机构。在静海团泊健康产业园,武清、宝坻等交通节点地区和滨海新区等地,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契机,通过与首都大医院合作共建高水平护理院和康复医院,吸纳首都优质医疗资源新建医院、开办分院、组建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开展专项技术合作等,探索试点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投资管理模式,建立区域双向转诊、医学检查结果互认等机制,支持建设天津团泊国际糖尿病医院项目、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团泊院区)等大型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进高品质、规模化、专科化的健康体检、健康咨询、中医保健、养老养生、医疗旅游等健康管理,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和医疗器械、药品、保健用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全方位促进健康产业发展,扩大社会健康消费,提高公众健康水平。“十三五”期间,除完成“十二五”市级公立医院建设结转项目和新增人口聚集区少量公立医院配套项目外,其他规划项目全部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予以建设。及时掌握在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追踪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加快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进一步完善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的相关政策,减少运营限制,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公立资源与社会办医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机制,促进资源合理流动和共享。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和军队基层卫生机构等,其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外围区的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之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和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万至10万居民规模规划设置1所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规模超过10万人的应增设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城镇地区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综合考虑区域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医疗卫生资源总体配置状况、服务需求特点等因素,中心城区规划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9个,其中新建47个、迁建10个、预留11个;环城四区规划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32个,其中新建9个、迁建7个;滨海新区规划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个,其中新建30个、迁建10个、改扩建4个;外围区规划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47个,其中新建19个、迁建6个、改扩建1个。
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每3至4个居委会或居民规模超过1万人的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床位配置
综合考虑天津市城镇化进程(2020年城镇人口比例达到90%以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定位等因素,合理确定床位规模,“十三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应该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并将部分普通床位改为护理、康复专科病床。到2020年,天津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规划配置达到0.8张。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的执行或技术支撑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举办,其主要职责是面向辖区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执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精神卫生、院前医疗急救、职业病防治、采供血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或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制定本专业领域业务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支撑以及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区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或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与管理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全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按行政区划分市、区两级设置,市和各区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各区原则上只设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部分区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也要逐步整合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工作职责,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的设置,由其承担同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
市级可以分设或整合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科研机构。各区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予以整合,分别成立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因素规划设置采供血管理机构。全市设置血液中心1个、滨海新区设置中心血站1个,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和蓟州区分别设置中心血库1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环城四区和规划中等城市区可以分别设置若干个献血屋(点)。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以市急救中心为龙头,以中心城区急救分中心、外围区急救中心和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医院为主体,共同建设全市统一的比较完善的院前急救网络和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十三五”期间,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6个医学急救分站,在滨海新区建设独立的院前医疗急救分中心,在外围区分别建设院前医疗急救分站,配置急救车辆。完成全市三级综合医院、市海河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血液病医院、安定医院和武警后勤学院附属医院等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
以市海河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为龙头,以滨海新区及外围区综合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为基础,建立健全全市传染病防治体系。
以市职业病防治院为基础,滨海新区及外围区综合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为核心,建立健全全市职业病防治体系。
综合考虑区域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医疗卫生资源总体配置状况、服务需求特点等因素,中心城区规划配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7个、卫生监督机构8个、妇幼保健机构10个、公共医疗机构19个;环城四区规划配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8个、卫生监督机构6个、妇幼保健机构6个、公共医疗机构6个;滨海新区规划配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个、卫生监督机构7个、妇幼保健机构4个、公共医疗机构21个;外围区规划配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2个、卫生监督机构8个、妇幼保健机构7个、公共医疗机构14个。(详见表13至表16)
表13 中心城区公共卫生机构规划项目表
类别 | 机构名称 | 建筑面积/病床数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41007平方米 |
市结核病控制中心 | 1298平方米 | |
市健康教育所 | 974平方米 | |
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614平方米 | |
河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7600平方米 | |
南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
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5000平方米 | |
河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4000平方米 | |
红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5000平方米 | |
北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1074平方米 | |
河西区健康教育所 | - | |
河西区结核病防治所 | 80张 | |
南开区结核病防治所 | - | |
河北区结核病防治所 | 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设 | |
红桥区结核病防治所 | 5000平方米 | |
河北区口腔病防治所 | - | |
红桥区口腔病防治所 | 3000平方米 | |
卫生监督机构 | 市公共卫生监督所 | - |
和平区卫生监督所 | 2500平方米 | |
河西区卫生监督所 | 2433平方米 | |
南开区卫生监督所 | 1517平方米 | |
河东区卫生监督所 | 3500平方米 | |
河北区卫生监督所 | 3500平方米 | |
红桥区卫生监督所 | 5000平方米 | |
北辰区卫生监督所 | 11074平方米 | |
妇幼保健机构 | 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10179平方米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2500平方米 | |
河西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4300平方米 | |
南开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2000平方米 | |
河东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4200平方米 | |
河北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4200平方米 | |
红桥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3500平方米 | |
北辰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12996平方米 | |
北部地区妇女儿童保健站 | - | |
南淀地区妇女儿童保健站 | - | |
公共医疗机构 | 市安定医院 | 1220张 |
市职业病防治院 | 311张 | |
市安康医院 | 750张 | |
市第二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 | 640张 | |
市安宁医院 | 500张 | |
市血液中心 | 12650平方米 | |
市急救中心 | 5855平方米 | |
北部地区急救分中心 | - | |
南淀地区急救分中心 | - | |
120急救分站 2个 | - | |
献血屋8个 | - |
注:未落实公共卫生机构用地及建设规模的,在新建医院或新建相关卫生机构时应统筹考虑合并设置。
表14 环城四区公共卫生机构规划项目表
类别 | 机构名称 | 建筑面积/病床数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东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5986平方米 |
津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3750平方米 | |
西青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846平方米 | |
津南区结核病防治所 | 1800平方米 | |
西青区结核病防治所 | - | |
双青组团疾病预防控制站 | - | |
西堤头组团疾病预防控制站 | - | |
八里台组团疾病预防控制站 | - | |
卫生监督机构 | 东丽区卫生监督所 | 2400平方米 |
津南区卫生监督所 | 2500平方米 | |
西青区卫生监督所 | 3000平方米 | |
双青组团卫生监督所 | - | |
西堤头组团卫生监督所 | - | |
八里台组团卫生监督所 | - | |
妇幼保健机构 | 东丽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8000平方米 |
津南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6700平方米 | |
西青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6032平方米 | |
双青组团妇女儿童保健站 | - | |
西堤头组团妇女儿童保健站 | - | |
八里台组团妇女儿童保健站 | - | |
公共医疗机构 | 海河医院 | 510张 |
八里台急救站 | - | |
海河中游组团急救站 | - | |
西青高教区献血屋 | - | |
海河教育园献血屋 | - | |
天津南站献血屋 | - |
注:未落实公共卫生机构用地及建设规模的,在新建医院或新建相关卫生机构时应统筹考虑合并设置。
表15 滨海新区公共卫生机构规划项目表
类别 | 机构名称 | 建筑面积/病床数 |
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 | 滨海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汉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
大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防病站 | - | |
天津港卫生防病站 | - | |
渤海石油公司防疫站 | - | |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卫生防病站 | - | |
中部新城疾病预防控制站 | - | |
中新天津生态城卫生防疫站 | - | |
大港结核病防治所 | 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设 | |
卫生监 督机构 | 滨海新区卫生监督所 | - |
汉沽卫生监督所 | - | |
大港卫生监督所 | - |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 与卫生防病站合设 | |
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卫生监督所 | - | |
中部新城卫生监督机构 | - | |
中新天津生态城卫生监督所 | - | |
妇幼保 健机构 | 滨海新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 |
汉沽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 | |
大港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 | |
中部新城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 | |
公共医 疗机构 | 塘沽传染病医院 | 260张 |
塘沽安定医院 | 160张 | |
济民精神病医院 | 80张 | |
滨海新区职业病医院 | 200张 | |
滨海新区急救中心 | - | |
第五中心医院急救站 | - | |
泰达医院急救站 | - | |
汉沽医院急救站 | - | |
大港医院急救站 | - | |
海洋石油总医院急救站 | - | |
港口医院急救站 | - | |
永久医院急救站 | - | |
天津海滨人民医院急救站 | - | |
塘沽中心血站 | - | |
滨海新区胡家园急救站 | - | |
滨海新区工农村急救站 | - |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急救站 | - | |
中新天津生态城急救站 | - | |
滨海新区解放路献血屋 | - | |
滨海新区开发区献血屋 | - | |
滨海新区高铁站献血屋 | - |
注:未落实公共卫生机构用地及建设规模的,在新建医院或新建相关卫生机构时应统筹考虑合并设置。
表16 外围区卫生机构规划项目表
类别 | 机构名称 | 建筑面积/病床数 |
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 | 武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5000平方米 |
宝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
静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000平方米 | |
宁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3904平方米 | |
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6359平方米 | |
武清区结核病防治所 | 39张 | |
宝坻区结核病防治所 | 40张 | |
静海区结核病防治所 | 10张 | |
宁河区结核病防治所 | 19张 | |
蓟县结核病防治所 | 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设 | |
团泊新城疾病预防控制站 | - | |
蓟县口腔病防治所 | 2400平方米 | |
卫生监 督机构 | 武清区卫生监督所 | 4000平方米 |
宝坻区卫生监督所 | 885平方米 | |
静海区卫生监督所 | 3000平方米 | |
宁河区卫生监督所 | 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设 | |
蓟县卫生监督所 | 4000平方米 | |
京津新城卫生监督站 | - | |
团泊新城卫生监督站 | - | |
唐官屯组团卫生监督站 | - | |
妇幼保 健机构 | 武清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2650平方米 |
宝坻区妇幼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22000平方米 | |
静海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7000平方米 | |
宁河区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与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合设 | |
蓟县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 10000平方米 | |
京津新城妇女儿童保健站 | - | |
团泊新城妇女儿童保健站 | - | |
公共医疗 卫生机构 | 武清区传染病医院 | 300张 |
宝坻区安康医院 | 100张 | |
蓟县安定医院 | 100张 | |
武清区急救分中心 | 武清区人民医院内 | |
宝坻区急救分中心 | 宝坻区人民医院内 | |
静海区急救分中心 | 静海区人民医院内 | |
宁河区急救分中心 | 宁河区人民医院内 | |
蓟县急救分中心 | 蓟县人民医院内 | |
武清区中心血站 | - | |
宝坻区储血点 | - | |
静海区中心血库 | - | |
宁河区中心血库 | - | |
蓟县中心血库 | 900平方米 | |
团泊新城献血屋 | - |
注:未落实公共卫生机构用地及建设规模的,在新建医院或新建相关卫生机构时应统筹考虑合并设置。
第五章 功能整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社会办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卫生计生服务。
第一节 防治结合
要彻底转变“重医轻防、防治分离”的传统服务观念,牢固树立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全面促进、全面健康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联防联控,建立系统高效的慢性病防治体系和工作机制;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合作。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与医院急诊科建设的整体规划,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无缝衔接。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和技能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落实相关职责的监督检查。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要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第二节 上下联动
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科学界定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
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康复护理、转诊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基本功能,着力提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开展社区健康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完善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推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形成主动、连续、综合、有效的服务机制,真正建立起居民健康“守门人”制度,筑牢基层卫生服务“网底”。
合理限制区综合医院和城市大医院普通门诊规模,引导普通门诊、长期接续性康复和护理等下沉基层,鼓励支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鼓励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建立医疗服务联合体、区域协作体,探索开展科学有效的远程医疗服务,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及区域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等,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社区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和医疗服务新模式。2016年底前,主城区市级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都要在所在辖区内开展医联体改革试点,滨海新区和外围区也要在本区域内开展试点。到2018年底各试点医联体要基本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我市各级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并向公众提供在线查询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区域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就近转诊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节 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医、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都要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第四节 多元发展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统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机构为补充,以公立机构为主导,公立与非公立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
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慢性病和精神疾病等诊疗机构。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主动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节 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加快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专科医院,支持养老机构举办和联办医疗机构,鼓励基层机构开设老年护理病区,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将老年人基本疾病诊治与护理、健康管理(健康体检与咨询)、慢性病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与生活起居照顾、精神心理照护、文化活动服务、综合服务管理等陪护照顾服务有机结合,真正实行医养结合,切实保障老年健康。推动中医药服务与养老服务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第六章 重点项目安排
第一节 项目选择原则
具体项目选择主要遵循“积极而为、量力而行,软硬结合、内外统一,一经确定、确保完成”的基本原则,既规划硬件建设项目,又安排能力建设等软件项目,并按照市、区两级公立项目和社会办医项目分别安排。同时做好与“十二五”结转项目的有效衔接。
第二节 具体项目安排
市级公立项目:重点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结转的医院建设项目和有关公共卫生服务建设项目,共计16项,其中医院12项、公共卫生4项。具体包括第一中心医院新址迁建、市儿童医院改扩建、人民医院扩建(三期)、肿瘤医院扩建(二期)、医大代谢病医院迁址新建、第三中心医院扩建(二期)、第二人民医院扩建(原传染病医院)、第四中心医院扩建、医大二附院扩建(三期)、中心妇产科医院原址改建、市口腔医院扩建、南开大学附属医院(原第四医院)改建,以及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装备项目、卫生应急体系建设项目、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卫生计生博物馆建设项目。同时还要重点加强卫生科技、学科、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慢性病防治、医养结合、分级诊疗等软件项目建设。
区级公立项目:重点是“十二五”结转的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外围新城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定位的中等城市以及有关新建人口聚集区必需的公立医疗卫生服务配套项目(包括“十二五”结转和新建医院项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各区尚未完成的所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滨海医院(汉沽医院)迁建、泰达医院扩建(二期)、滨海中医医院(原塘沽中医院)迁建(一期)、中医三附院新建(与静海区中医医院迁址共建)、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天津市黄河医院扩建、宝坻区人民医院扩建、宝坻区第二人民医院新建、宝坻区妇产医院迁建、宝坻区康复医院迁建、河西医院迁建、咸水沽医院迁建、红桥区中医医院迁建、北辰区中医医院迁建、西青区中医医院迁建、宁河区中医医院迁建等医院建设项目,以及相关配套建设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同时也要重点加强卫生科技、学科、人才队伍建设。
社会办医项目:重点是对迁址重新建设市级医院的原址改扩建项目和除规划建设的公立医院之外的所有增量建设项目(空间),全部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建设。具体包括市胸科医院原址、环湖医院原址、天津医院(天和医院院区)等改扩建,滨海新区肿瘤医院新建,天津团泊国际糖尿病医院新建,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新址扩建,以及其他预留空间建设项目。
第七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对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总体构架及具体建设的总体安排,是落实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和抓手,也是各区县人民政府对卫生计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和手段。认真落实好本规划,对于各区有效开展各项卫生计生工作,促进事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规划的落实工作,要认真学习、研究规划目标、指标和要求,把本规划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并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区贯彻规划的实施意见和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规划真正落地。各区制定实施方案时,要将本规划的实施与《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15—2030年)》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者相互支撑,协调实施。特别要按照规划要求做好本辖区内区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
市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规划、人力社保、机构编制和中医药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推进规划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卫生计生和规划部门要研究制订与本规划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保障和预留建设用地;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和规划要求落实相关经费;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创新编制管理;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引导规范医疗机构行为,促进体系建设不断优化;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节 创新体制机制
本规划主要是规范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其根本目的在于建设与城乡居民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权益。因此,本规划的实施要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机衔接,把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软件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和责任。切实落实对公立和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投入政策。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价格体系、药品供应保障、支付方式、绩效评价等机制,创新建立适应卫生计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加强卫生计生全行业管理。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不断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新机制。
第三节 推进资源调整
持续推动公立医疗卫生计生资源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城区、郊区、卫星城区等薄弱区域,有计划、有步骤配套建设适量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继续加强外围区医院服务能力,全面完成区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规定标准保障基本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积极稳妥地探索主城区部分二级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四节 强化实施管理
本规划与《天津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2015—2030年)》是一个完整的规划体系,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涵盖天津市辖区内包括军队及武警办医院(对社会开放部分)在内的所有医疗卫生计生资源的配置、建设、发展的部署和安排,并与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市城市空间布局规划、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机衔接,规划周期为5年。各区落实本规划的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本区县人民政府审批,确保规划切实落地。
市卫生计生、规划部门要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计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设置须报市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规划审核。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市人民政府将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调整对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适时开展联合督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规划目标。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天津警备区,各人民团体。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