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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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体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暂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313/2020-5004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体育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体规〔2020〕1号
主    题 :
体育\体育产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体育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现将《天津市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0年5月9日


天津市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办法(暂行)


为加强我市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冰雪运动安全,推动冰雪运动安全有序发展,按照《体育总局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19〕4号)精神,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检查目的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本着对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管理工作红线意识,高度重视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安全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我市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经营情况,加强地方政府部门对经营者的监督和指导,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逐步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形成监管工作机制,提高经营者的安全经营意识,为市民营造专业、安全的冰雪运动健身环境。

二、监督检查范围

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经营性滑雪场、滑冰馆、综合性冰雪运动中心等场地,利用城市公园或江河湖泊等其他场地、设施建设的冬季临时性户外冰雪运动场所以及室内滑雪模拟机等旱雪仿真设施。

三、监督检查重点

(一)向社会开放的滑冰场所是否符合GB 19079.7-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7部分:花样滑冰场所》和GB 19079.20-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20部分:冰球场所》;滑雪场所是否符合GB 19079.6-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6部分:滑雪场所》。

(二)滑雪场所(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获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三)冰雪运动场所经营者是否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冰雪运动场所的安全运营;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是否依法依规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等管理要求。

冰雪运动场所是否根据要求配备符合安全需要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救护人员、巡逻员、巡场员等安全责任人员。滑雪场所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取得有关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冰雪运动场所是否设置齐全、醒目的各类安全标识,配备安全经营必需的救护设备和器材,以及广播、通讯、视频安防监控、应急照明备用电源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防火、消防设施等设备,保证安全疏散符合标准要求。

冰雪运动场所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设施是否定期保养与维护。滑雪场的载人索道、魔毯等设备运行中是否配备专人值守。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冰雪运动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冰雪运动须知和人员行为与安全守则,并要求参加冰雪运动的人员佩戴相应防护装备;对于醉酒、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不服从安全管理要求的消费者,是否有拒绝入内措施。

冰雪赛事活动参与人数超过1000人的,承办方是否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向赛事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冰雪赛事活动的举办者是否建立组织机制,明确活动举办相关事宜及责任分工,组织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预案,落实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

冰雪运动场所消费者、冰雪赛事活动参与者是否依法、文明、理性参与冰雪运动,遵守冰雪运动场所和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经营者和举办者的安全管理要求。

四、职责任务划分

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市体育局负责市级层面组织协调,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区级层面组织协调,建立有效顺畅的沟通协调和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一)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体育行业安全监管。市体育局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冰雪运动场所的相关建设标准、运行规范。

各冰雪运动项目协会应当制定冰雪体育赛事活动的参赛指南、办赛指引,促进冰雪赛事活动组织水平的提高。

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传。

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本地区冰雪运动场所名录库,联合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

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推进和管理本地区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结果,提示安全风险。鼓励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冰雪运动场所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评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评级结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采信。

(二)公安部门依法指导、监督冰雪运动场所运营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对大型群众性冰雪赛事活动进行安全许可;依法查处冰雪运动场所和冰雪赛事活动中的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事)件。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冰雪运动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规划和自然资源、各区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依法对森林等景区范围内的冰雪运动场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冰雪运动场所、冰雪赛事活动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安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冰雪运动场所室内部分卫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冰雪运动场所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经营秩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冰雪运动场所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予以协调和支持。

消防救援部门依法开展冰雪运动场所消防监督检查,组织消防救援。

五、阶段任务安排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贯穿全年,市、区两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各部门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抓好各场馆的例行性监督检查,各场馆按照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一)每年11月底前,场所自查、属地检查阶段。各场所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各区摸查本区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各区冰雪运动场所名录库,对照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滑雪场所、冰球场所、花样滑冰场所),对辖区内各滑雪场、滑冰场(馆),按相关国家强制标准逐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情况统计。

(二)每年12月15日前,抽查和督促整改反馈阶段。各区将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举措和整改效果形成报告,反馈至市体育局;市体育局联合各部门开展全市范围抽查和检验。

(三)每年12月16日至2月底,全面总结阶段。市、区两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检查报告,并改进监督检查工作。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制度,加强监管机构和执法力量建设,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切实把安全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下去,把安全压力及时有效地传导到位,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二)加强整改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经营者予以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照管理职责依法给予处罚。严格执行《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充分利用诚信约束手段,加大对失信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互通有无,市、区两级要建立顺畅有序的沟通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方法对策,通报有关情况。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