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积极实施在我市开展体育行业特有工
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保税区、新产业园区社会发展局,各行业体育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体育健身市场,不断提高体育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我市体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我市建立了天津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并已正式挂牌运行。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为加强我市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促进天津体育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在全市积极实施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公共服务、保护群众基本健身权益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体育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管理层次,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有效举措。各区县体育局、开发区文化教育卫生局、保税区社会发展局、新产业园区社会发展局和市体育局系统各有关单位及各行业体育协会,都要加强对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政策的学习,做到准确理解和把握,深刻领会体育行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顾全大局的意识。
二、市体育局是全市各类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配套和完善相关管理规范,实施职业鉴定,对体育行业特有工种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规范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发展,使之成为繁荣天津体育市场和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同时,根据《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和《天津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市体育局今后还将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将天津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积极推行体育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三、天津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作为鉴定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指导有关单位和机构做好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市鉴定站要在工作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做到程序规范、公正、公平、公开。在技能培训方面要充分发挥相关技能培训单位的技术指导优势,为全市的体育职业培训市场的发展创造条件。
四、各行业体育协会要服从和服务于体育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体育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大局,积极配合市鉴定站的工作。在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培训过程中,应及时将本行业项目的培训、考核、认证相关工作纳入到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中。
五、各运动训练单位应认识到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拓宽运动员退役就业渠道有着促进作用。积极整合资源,主动适应体育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将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纳入运动员的教育体系中。
六、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部署及我市的实际情况,在目前可开展的50项鉴定中,天津可开展的鉴定项目有47个(见附件),近期开展鉴定的项目有2个,逐步开展的鉴定项目有45个。今后随着职鉴工作的逐步开展,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还会将一些项目纳入到鉴定范围中来。
七、各相关单位和行业体育协会应积极协助市鉴定站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对持国家体育总局以及总局各项目中心、国家级协会(游泳、健美操)各类证书人员进行换证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它各类证书的换证工作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安排统一进行。
八、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部署,从今年起我市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际和要求,将逐步组织开展有关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同时,各类证书的发放工作,必须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统一归口到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体系中,规范名称,统一管理。
今后,凡是在经营性体育场所中从事体育行业特有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培训和鉴定并取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体育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上岗。
体育行业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于保护体育健
身消费者和体育产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希望全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各行业体协都能积极支持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