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天津市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新修订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
各区、县体育局及相关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为进一步加强对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工作的科学、规范管理,2009年4月13日下发体竞字〔2009〕63号文件,重新修订了《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05年10月颁发的原《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天津市体育局将严格执行新的管理办法。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上一周期的情况,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审核、审批和授予等管理工作中,规定如下:
一、各竞技体育项目申报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必须是参加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相应级别的国际、国内比赛和天津市体育局年度竞赛计划中规定的竞技比赛项目。达到和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竞赛规则规定的正式比赛成绩,方可申请。
二、天津市各系统、各行业体协组织的竞技项目比赛,若申报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必须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并正式列入天津市年度体育竞赛计划。向天津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报送赛事有关材料。竞赛组织工作必须在天津市体育局有关部门监督下进行,由天津市体育局指派赛事技术代表和裁判长。
三、运动员必须在取得成绩后的6个月内,向所在地体育部门提出等级称号申请,超过期限的不予办理。申报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必须遵守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申报、审核和审批时限执行。
四、根据新管理办法,各竞技体育项目申报运动健将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必须是参加符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中所规定,国际各等级赛事和国内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相应级别比赛,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成绩,方可申请技术等级称号。由申请技术等级运动员的所属单位,直接上报天津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审核、申报。
五、申报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必须是参加市级以上,正式列入国家体育总局和天津市体育竞赛计划之内的相应级别比赛,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成绩,方可申请技术等级称号。申报程序如下:
1、运动员报审材料,包括:申请等级运动员申请表格一式三份(内容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比赛名称、项目、成绩、所在学校)、电子版照片(200KB以内)、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2、天津市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天津体院所属运动员,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报天津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审批。全市各大中小学、行业体协,由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区、县体育局审核盖章后,报天津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审批。
3、天津市竞赛管理中心审核后,在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管理栏目”和“天津市政务网天津市体育局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方可审批办理。办理后,等级运动员申请表分别由市竞赛管理中心、区县体育局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4、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随时接收一级运动员申报工作,每季度最后两周,天津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公示和审批工作。
六、天津市体育局自本规定下发起,将重新审查各区、县体育局在二级及二级以下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核、审批和授予工作情况。审查期间,对全市各区、县体育局二级运动员审批、授予称号工作,实行为期一年的限制管理。在此期间,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程序如下:
1、每季度最后两周,各区、县体育局统一报审本区、县符合授予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汇总材料,包括:本季度申请等级运动员汇总表(文字版、加盖公章)及EXCEL格式的电子表格(内容有:批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比赛名称、项目、成绩、所在学校)。
2、申请等级运动员个人申请表(内容有:批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比赛名称、项目、成绩、所在学校)、电子版照片(200KB以内)、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天津市竞赛管理中心审核后,在“天津市政务网天津市体育局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方可由各区、县体育局审批办理。
4、办理后,等级运动员申请表分别由区县体育局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七、在对各区、县为期一年审核、审批工作限制管理期间,经天津市体育局检查,将根据各区、县管理实际情况,逐步授予符合管理规定的区、县体育局二级运动员授予称号的完全审批权。
八、享有二级运动员审批、授予称号完全审批权的区、县体育局,按照天津市体育局审批办法,每季度在授予称号前,将申请等级运动员称号的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授予手续。
每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的最后两周,向天津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汇总上报本区、县获得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半年情况(内容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批证号码、比赛名称、项目、成绩、所在学校)。加盖区县公章,并报EXCEL格式的电子表格文件。
九、各区、县体育局每年12月底前,必须向天津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上报下一年度的区、县级竞赛计划。凡可审批、授予二级及二级以下运动员技术等级的项目比赛,必须向天津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上报比赛相关资料,经天津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批复备案后,方可进行。未按时上报区县级年度竞赛计划,及不符合比赛规定的区县级比赛,比赛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各区、县级比赛,必须在秩序册中标示出竞赛裁判长级别(担任比赛工作的裁判长须是在市体育局注册的裁判员。否则,成绩不予承认)。
十、天津市体育局每年第一季度,将汇总全市上一年度审批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全部一、二级运动员情况,在天津市政务网上再次统一公示。
此规定自2009年9 月15日起执行。
天津市体育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