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天津市体育局关于群众体育优秀人才培养“群英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体育部门,有关直属单位、体育协会、高校体育部门:
现将《天津市体育局关于群众体育优秀人才培养“群英工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体育局关于群众体育优秀
人才培养“群英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促进群众体育深化改革和长远发展,创新群众体育优秀人才培养和管理制度模式,更好地调动各方面兴办群众体育的热情和积极性,积极发挥群众体育引领示范作用,为建设体育强市作出新贡献,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群英工程”系:天津市体育局(或其直属单位、或经其授权的机构)与各区人民政府或其体育部门、我市各级体育协会、体育社会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国内外企业等法人,双方或多方参与、以协议形式明确各方责权利、实体化联合培养群众体育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各类优秀人才的工作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发展项目,提升效益。“群英工程”要创建群众体育优秀人才培育基地,打造队伍、培育人才、选优选尖、创造佳绩、引领示范,提升项目专业水平和社会效益。
(二)强优补缺,科学布局。“群英工程”要进一步拓展优势项目发展渠道和规模,科学合理布局项目,有序推进群众体育优秀人才培育基地和项目共建工作,成熟一个设立一个。
(三)量身定制,共建共赢。“群英工程”本着“部门主导,市队区办,协会实施,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市体育局统一规划和组织下,鼓励各区体育部门作为办队主体负责基地和项目的建设与管理,与单项体育协会及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合作,共同负责人才培养。办队主体可引入社会力量投入基地和项目建设。其他办队主体也可由实力较强的企业、学校或社会力量承担,形成共建共赢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目标
(一)创新培养模式。树立开放培养理念,积极整合社会体育资源,有效拓宽共建群众体育优秀人才培育渠道,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群众体育优秀人才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培养格局。
(二)提高共建水平。不断完善共建培育基地的机制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强化主体责任,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考核力度,提高管理效能。狠抓科学训练,提高训练质量。加强梯队建设,增强竞争实力。
(三)形成长效机制。完善共建培育基地政策,实现资源要素向“群英工程”高效集成,最大限度提升共建综合效益,形成一整套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职责权利
(一)市体育部门的职责权利
1.市体育局成立“群英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有关职能处室和单位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群众体育处。制定实施“群英工程”的配套政策。
2.负责共建群众体育的统筹规划、审核设立、业务指导、考核监管等工作。负责共同研究协商共建基地方案,指导选拔运动员、教练员、队伍管理等人员,制定下达共建基地目标任务,组织代表我市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比赛等工作。负责督查考核共建基地日常训练、比赛、管理保障等工作。
3.按市有关群众体育优秀人才培育享有的各项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在基地开办、伙食营养、器材装备、业务培训、成绩奖励等方面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共建效益显著或在综合性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给予一定奖励。
(二)共建方的职责权利
1.按协议约定成立基地管理的常设机构,落实专职人员,明确具体职责,共同负责和参与组建队伍,选拔运动员、教练员和管理人员等。全面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强工作力量,抓好训练比赛、思想工作、后勤保障及相关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做好财务管理和接受审计监督。一般情况下,由各区或学校负责场地、设施、管理、训练、经费等条件的保障,有关体育协会或体育社会组织负责选拔、训练、比赛、生活正常开展。
2.接受市体育局的业务管理、指导和监督。按市体育局要求积极训练,代表国家和天津市参加有关赛事,承担重要比赛的指标任务。按规定及时办理参赛组队报名等工作。
3.确保运动员的受教育权利,落实好运动员文化学习任务,负责选拔推荐运动员按条件参加高考进入高校就读。高校共建方应充分用好教育部门支持高校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运动员学生的学籍管理,合理制定运动员的学习或训练方案,根据运动员实际开展差别化教学和考核,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通过教育、科技发展提高运动员综合实力和项目竞争力。积极推荐优秀运动员录取研究生学习。
4.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和我市反兴奋剂工作及赛风赛纪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使用违禁药物,自觉接受兴奋剂检查,保证运动员饮食安全,确保不出现兴奋剂事件。
5.享受市体育局关于共建的各项政策,按规定和协议获得经费和奖励。可作为市群众体育代表队参加相关培训、学习、会议、活动等,可按协议约定开展相应宣传。共建方可依法积极募集社会赞助,按协议约定进行分配和使用。
6.共建队伍的名称要有利于共建各方的宣传和扩大影响。共建队伍参加国内外比赛,除规程规定必须代表天津市的以外,一般均可冠共建方名参赛。经市体育局同意,可代表共建方参加有关比赛。参加全国以上比赛取得的成绩,可按现行政策计入相应单位机构或市内比赛。
五、基本条件和实施程序
(一)有共建和发展项目的详细规划,规划制订科学合理,有具体的目标、切实的发展措施和明确的保障计划。
(二)有一定的项目发展基础,能够基本落实有相关资格的教练员和相应条件水平的运动员,利于项目的快速启动和持续发展。
(三)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有训练、比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及生活保障等软硬件条件,有必要稳定的经费投入,能够保证训练、比赛、管理、保障的有效落实。
(四)体育协会和各类体育社会组织要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要求。普通高等学校要符合教育部门对于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规定的基本条件。体育专业培训机构和企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比较稳定的经营收益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及社会声誉。
(五)申请共建基地按以下程序实施:
按照书面申请、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复核评估、研究决策、结果公示、批准签约的程序开展“群英工程”群众体育优秀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工作。
六、考核办法
(一)试行共建基地年度考核制度。考核指标初步包含五个方面,分别为管理保障、场地设施、师资力量、教学训练、人才效益。
(二)市体育局委托第三方负责考核工作。
(三)一年未达合格标准的,共建各方及时会商寻找解决问题;连续两年未达合格标准的,按协议规定及时调整变更。
天津市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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