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天津市青少年业余训练综合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体育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青少年业余训练综合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体育局
2019年9月30日
天津市青少年业余训练综合评估实施细则
(试行)
为完善我市青少年训练体系建设,加强青少年单项训练基地和“8421工程”学校规范、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后备人才培养现状,对综合评估细则权重比例进行调整,将基地和“8421工程”学校纳入综合评估内容,特修订《天津市青少年业余训练综合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一、基本条件(36分)
(一)运动项目建设(10分)
1.开设的运动项目规模在8个以上(4分);每少一个运动项目扣0.5分;
2.各运动项目含2个以上年龄组学生,每个运动项目在训学生:单项8人及以上,集体项目保证本项目两个年龄组的比赛阵容的人数(3分);每个运动项目缺一个年龄组扣0.5分,缺1人分别扣0.2分;
3.每个运动项目至少配备教练员(含外聘体育教师、教练员)2人(3分),各运动项目每缺一名教练员扣0.2分。
(二)参加比赛(8分)
1.开设的运动项目每年必须参加市级体育部门组织的比赛。
2.每缺一次比赛扣0.5分。集体项目每缺一个年龄组比赛扣0.5分,未参加比赛的不得分。
(三)训练营(3分)
开设的运动项目每年分别参加市、区体育部门组织的冬季、夏季训练营活动各1次,每缺一个运动项目或缺一次训练营活动分别扣0.1分。
(四)教练员职称学历(3分)
1.参评高级教练员(含外聘体育教师、教练员)人数占参评教练员总人数的15%及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练员占教练员总数的90%及以上(3分)。
2.高级教练员比例占12%、不足15%和本科学历比例达到80%及以上(2.5分)。
3.高级教练员比例占10%、不足12%和本科学历比例达到70%及以上(2分)。
4.高级教练员比例8%、不足10%和本科学历比例达到60%及以上(1分)。
(五)教练员培训(4分)
参评教练员(含外聘体育教师、教练员)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天津市体育局、各区主管体育部门组织的培训达到每年至少2次和参加培训的资料齐全(4分)。每缺培训1次或每缺1人资料,分别各扣0.1分。
(六)教练员科研成果与论文(3分)
参评教练员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每公开发表论文一篇,或取得市级及以上正式科研成果的,分别计1.5分(3分封顶)。参评教练员每年每人撰写论文或总结一篇(未公开发表)计0.2分(2分封顶)。
(七)经费使用(5分)
市体育局下拨给各区的青少年训练专项经费,使用达到100%的,计5分;达到90%以上的,计4分;达到80%以上的,计3分;达到70%以上的,计2分;达到60%以上的,计1分。使用不到60%的,不得分。
二、训练工作管理与监控(19分)
(一)训练计划(5分)
参评教练员制定年、阶段、月、周、课时训练计划,课、周、月小结和年终总结等内容齐全、规范率达90%,计5分。每少1人或每缺1小项分别扣0.1分。
(二)科研训练设施设备(4分)
1.训练场(馆、房)与开设运动项目的数量相符。
2.各训练场(馆、房)设施设备符合训练条件。
3.各运动项目训练器材齐全,保证训练需要。
4.有科研测试室、专兼职人员和身体素质、形态技能测试仪器及使用记录。
1--4项中,每缺1小项分别扣0.2分。
(三)大纲考核(1分)
按照《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选材评价标准》,对开设运动项目各年龄组参评学生每年进行两次大纲考核,测试率达90%及以上计1分;测试率达80%及以上计0.8分;测试率达70%及以上计0.6分;测试率达60%及以上计0.4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记录达到二级运动员及以上人数和比例。
(四)常规管理(8分)
1.体校训练部门有较完善的训练管理制度和计划且有执行情况;
2.有教练员的评聘和考核制度且有执行情况;
3.有选材测试和训练监控制度且有执行情况;
4.有各项参评学生招生、进退队、考勤、参赛、输送、大纲考核、人才库等各项制度且有执行情况;
5.每周训练5次以上,每次1.5小时及以上。
1--5项中,每缺1小项,分别扣0.1分。
(五)人才库(1分)
1.体校建有参评学生人才库、参评学生技术档案、教练员业务档案;
2.人才库内容齐全;录入微机管理。
3.入库参训学生达100%。
三、人才输送(15分)
向市体校输送1人记2分,直接输送到市优秀运动队1人记3记分,此不封顶。
四、人才效益(20分)
(一)参加全国青年锦标赛
1.取得一枚金牌,得15分;
2.取得一枚银牌,得10分;
3.取得一枚铜牌,得5分.
(二)参加全国少年高水平比赛
1.取得一枚金牌,得5分;
2.取得一枚银牌,得3分;
3.取得一枚铜牌,得2分。
五、单项基地(6分)
1.按《天津市青少年训练基地评估实施细则》和各项目中心的具体办法进行评估。95分以上的得6分;90至95分得5分;85至90分得4分;80至85分得3分;75至80分得2分;70至75分得1分;70分以下得0分。
2.有两个及以上基地的区,该项最终得分为总得分除以基地个数。
六、“8421工程”学校(4分)
1. 按“8421工程”学校评估细则进行评估。90分以上的得4分;80至90分得3分;70至80分得2分;60至70分得1分;60分以下得0分。
2.该项最终得分为区各“8421工程”学校总得分除以“8421工程”学校个数。
七、附加分
各区每安置1名待转岗退役运动员,在年度青少年业余训练综合评估中,一次性计附加分5分。
八、评估方式、评估等级和奖励
(一)评估方式
每年10月底之前,市体育局将组成专家组对各区青少年业余训练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市体育局正式文件的方式下发到各区体育行政部门。
(二)评估等级和奖励
1.90分及以上,且排名在前8者,为优秀单位,市体育局给予6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
2.90分以下至80分以上者为良好单位,市体育局给予25万元专项扶持资金;
3.80分以下至60分以上者为合格单位,市体育局给予1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
4.根据评估结果,经市体育局审定、批准,对为我市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区适当提高补助经费标准。
附件:1.天津市青少年业余训练综合评估实施细则所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2.考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