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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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313C/2021-000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体育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体规〔2021〕7号
主    题 :
体育\群众体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促进新时代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市体育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天津市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促进新时代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措施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着眼新时代全面小康社会我市人民群众健身新需求,增加完善健身设施有效供给,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民健身促进工作,大力推动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和体育强市建设。争取到2025年,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制约我市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瓶颈问题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氛围更加浓厚,幸福感、获得感倍增。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建设资源挖潜拓展行动

1.制定补短板行动计划。各区人民政府要开展本区全民健身设施现状调查,结合相关规划,2021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区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聚焦群众就近健身需要,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必须兼顾向社区群众提供健身服务,按有关规定执行。(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体育用地供应利用。按照依法批复的天津市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将体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科学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要根据体育设施建设的政策规范,合理确定并保障土地供应规模。已经确定的建设项目,要加速推进落实。(牵头部门:市规划资源局。责任部门: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3.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暂时不具备建设条件的体育用地,鼓励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场地设施,租期不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健身设施建成开放并达到约定条件和年限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的土地应继续用于健身设施建设运营。对按用途需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牵头部门:市规划资源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4.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鼓励支持利用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建设体育设施,各区人民政府要梳理建立并向社会公布用地和资源目录。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应社会主体申请,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并可依法按照兼容用途、依据地方关于临时建设的办法进行管理。健身设施由各相关方协商依法确定产权归属,建成后5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其产权归属和功能用途。社会力量可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用途的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健身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森林保护等前提下,结合我市大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绿色屏障建设,可依法依规在海边、河道边、湖边修建适合群众使用的特色体育设施。(牵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体育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5.倡导复合利用模式。鼓励支持复合利用城市文化娱乐、教育、商业等设施资源建设体育设施。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复合利用土地建设健身设施,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使用协议的方式促进健身设施项目落地。在养老设施建设中,要配建充足的健身场地设施。(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建管机制规范创新行动

6.融合平急功能改造建设。要统筹兼顾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突出平急两用、功能互补,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和大型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平急两用改造建设。新建改建体育场馆等设施时要预留改造条件,结合重大疫情防控、避险避灾方面需要,兼顾突发应急事件时发挥作用。应急避难(险)设施要增加体育功能,平时在不影响公共服务基础上要兼顾为群众健身提供服务。有关改造建设应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体要求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

7.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重点解决中心城区体育场地面积不足的问题,倡导支持在街道、乡镇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推动社区(村)健身设施更新换代,提升改造健身园2000个,新建一批足球场、多功能运动场等设施。新建居住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突出做好体育公园建设与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体育公园。(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8.推广委托运营开放。加快推进我市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创新改革,积极实施“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政府投资新建体育场馆应委托第三方企业运营,不宜单独设立事业单位管理。鼓励第三方企业参与已有公共体育场馆运营开放,逐步向委托市场管理转变,应托尽托。鼓励第三方企业运营学校体育场馆,全面推行保险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优化保险供给,利用保险手段分散和转移运营过程中的风险,独立承担责任,确保运营安全,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在保证本校师生教学、日常活动需求的前提下应开尽开。鼓励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市民群众、学校和青少年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承办社区体育赛事。(牵头部门:市教委、市体育局。责任部门:银保监会天津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9.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新信息技术在全民健身领域应用融合,建设全民健身信息化服务保障平台,与国家相关体育活动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共享资源、互联互通,实现对市民健身数据的科学分析管理,组织群众赛事活动开展,提升全民健身智慧化服务能力。推进智慧健身中心、智慧健身园、智慧健身步道、智慧体育公园建设。落实公共体育场馆等大型设施信息化管理标准规范。(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委网信办。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群众体育提质增效行动

10.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引导、规范、助推、监管体育社团组织健康发展。注重发挥市、区体育总会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协调推动作用,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区体育组织,搭建社区健身组织体系框架。进一步规范人群、单项、网络、公园、学校体育组织,培育发展体现群众健身兴趣,反映群众健身爱好的小型、分散、基层“草根”体育组织。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养、评定、考核,全面优化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素质,培养与群众靠得近、贴得紧的社会体育服务人才。(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委、各区人民政府)

11.深化体教融合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提高青少年体质,促进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鼓励特色发展,协同推进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设。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活动、冬夏令营等,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指导青少年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体操、武术、冰雪运动等专项运动技能。改革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协同举办青少年体育赛事。鼓励各区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由小学、初中、高中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的“一条龙”人才培养体系,畅通优秀体育人才选拔渠道。完善后备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青少年体育推广、培训、高水平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牵头部门:市教委、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12.丰富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创新开展和推广普及适合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健身需求、符合国内外时尚潮流、体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方法。倡导每名市民喜爱一项体育健身项目,养成经常锻炼的生活方式。发挥体育赛事杠杆作用,优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多层次多项目多元化全民健身竞赛体系。完善市民运动会组织模式,举办社区、公园运动会,推进“排球之城”“运动之都”建设。支持各类体育组织、社会体育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民族和宗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13.大力推动居家健身。创编居家健身方式方法,通过整合拓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资源,向群众大力推广普及居家科学健身知识。继续做大做实“健身大讲堂”“科学健身一点通”电视栏目和“#今儿练了吗”抖音专栏。开展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创建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体系。(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天津市海河传媒中心、各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多方合力助推发展行动

14.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要调整优化投入方向,加大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资金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投入。体育彩票公益金要重点向群众体育倾斜,加大投入比例。通过引导资金、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群众体育发展。积极争取体育领域项目中央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15.落实税费扶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市关于体育领域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体育捐赠支出,按税法规定的比例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经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16.创新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对全民健身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评选“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市民健身榜样”。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企事业单位及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降低税费、完善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政策等方式支持运营机构健康发展。做好天津市“体育惠民卡”发行和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教委、市财政局、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各区人民政府)

17.加大体育场地设施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企事业单位及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体育场馆开放使用规范性评估督导,评选表彰一批开放服务做得好的示范场馆和专业运营机构。加强对公共场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工作监管,保障各类健身设施使用安全。对于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确需改变的,应征得同级体育主管部门同意,先行择地新建。(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教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相关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重大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作为经济、社会和民生发展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落实。市、区两级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台账,对各区政府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做好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抓紧细化健身设施规划、用地、开放运营等政策和标准。各区要将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开放利用和开展群众体育纳入重点工作安排,提出符合本区实际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制定实施新周期全民健身行动实施计划。重点解决全民健身设施规划、立项、土地、建设资金问题,加大已有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使用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全市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

19.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深化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凡是符合上述情况的土地和资源应批尽批。在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设计方案时,要就有关健身设施建设的内容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意见,按照国家关于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标准规范严格把关。(牵头部门:市规划资源局。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20.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室外健身设施、群众赛事活动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管理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环节,依法、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管理,制定相关方案预案,保证场馆设施开放使用和赛事活动符合防疫防控、应急避难(险)要求,确保安全。(牵头部门:市体育局。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应急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