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天津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天津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8-25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天津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工作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犯罪行为,推进体育市场秩序建设,2021年1月,我局出台了《天津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一)制定《工作办法》是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具体举措。制定《工作办法》,对于推进体育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工作办法》是进一步规范体育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程序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刑事司法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细化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体育执法行为,有效打击体育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三)制定《工作办法》是强化权力制约监督,防范行政执法风险的需要。制定《工作办法》,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加强制度约束,进一步规范体育行政权力行使和行政执法行为,预防行政处罚权力滥用,充分发挥制度的预防作用,防范体育执法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起草过程

    我局立足我市体育领域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工作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起草该《工作办法》。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2021年1月31日正式印发,并在局网站公布。

    三、主要内容

   《工作办法》共有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职责分工。《工作办法》规定,体育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应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咨询。对有证据表明涉嫌犯罪的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可以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贪污贿赂、渎职等违纪、违法线索的,将由局党组研究后移送监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二)明确了工作流程。《工作办法》从移送方式、移送程序、移送材料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案件移送接收告知时间节点、工作职责等事宜,细化了工作内容,统一了工作流程。

  (三)明确了工作内容。《工作办法》规定了证据的保存、使用效力等内容,明确了体育执法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应当妥善保存案件的相关证据。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涉案物品,应当委托有关部门、机构依法检验、鉴定,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