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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天津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5-01-21

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视频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工作,促进体育赛事活动蓬勃发展,日前,天津市体育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办人民满意体育的要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部署,积极贯彻落实《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天津市贯彻〈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体育工作实际,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发挥体育组织的作用,注重对体育赛事活动的规范、监管和服务,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体育赛事活动风险评估机制,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细化风险防范、应急处置等相关保障措施,切实推动体育赛事活动繁荣发展。

坚持逐步完善监管。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监管、法律责任相关条文,推动形成覆盖赛前、赛中、赛后全流程的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工作机制,维护体育赛事活动秩序。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为基础,结合天津市体育局多年来举办、承办体育赛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和具体做法,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指导思想、监管原则、监管责任、监管服务、赛事评估和追责问责五个部分进行细化明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完善立法依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基础上,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

更新相关概念。《实施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天津市贯彻<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上位法将“体育赛事活动”的内涵及其分级分类予以更新。

明确分管部门。《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天津市体育赛事活动的分级分类监管。由天津市体育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此外,还明确了天津市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各区体育协会等体育组织在相关体育赛事活动中的组织、服务、引导和规范等职责。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高危体育赛事活动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实施意见》无需再对高危体育赛事活动进行重复性规定。鉴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仍是体育赛事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实施意见》对其做原则性规定以确保体系的完整性。

合理分配体育赛事活动各方义务与责任。《实施意见》规定了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和其他参与方的赛事活动保障义务与赛事活动组织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技术人员、落实保障资金、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风险评估机制与“熔断”机制。《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风险评估机制与“熔断”机制的要求,细化了体育赛事活动风险评估机制的各项指标,阐明了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启动场景和“熔断”机制对天津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要求。

三、《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体育赛事活动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平台,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会和协会都要履行好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新修订的《实施意见》具体实施工作,加强《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确保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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