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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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普及推广青少年冰雪运动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313C/2021-0000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体育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体规〔2021〕1号
主    题 :
体育\青少年体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普及推广青少年冰雪运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天津冰雪运动,促进我市青少年冰雪运动普及、科学、持续发展,根据《关于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大力发展冰雪运动的意见》和《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立足天津实际,统筹各方资源,深化体教融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及推广冰雪运动,持续增加青少年学生在参与冰雪运动人口中的比例,努力扩大青少年冰雪运动覆盖面。

第三条  本办法所说的社会力量指的是依法在市场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具备一定的冰雪运动资源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第四条  本办法所说的普及推广青少年冰雪运动指的是在天津市中小学支持校园冰雪运动的发展。

第五条  天津市普及推广青少年冰雪运动主要包括滑雪(滑轮、仿雪项目)、滑冰(轮滑)、冰球(冰或旱地)、冰壶(冰或旱地)等项目训练体验和技能学习,普及推广冬奥会和冰雪运动知识,以及承担学校体育教师冰雪运动技能培训等。

第六条  市体育局调动并支持社会力量普及推广天津市青少年冰雪运动。对社会力量普及推广青少年冰雪运动的项目进行扶持。

第七条  市体育局开展“天津市冰雪运动体育后备人才校园培养基地”项目建设。

第八条  市体育局鼓励开展以冰雪运动为载体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赛、校际联赛、年度U系列锦标赛等青少年赛事。

第九条  扶持普及推广青少年冰雪运动的社会力量和建设“天津市冰雪运动体育后备人才校园培养基地”工作由市体育局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监督管理。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冬水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两个项目评比。区体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两个项目工作组织推动和相关保障工作。

第十条  普及推广青少年冰雪运动的社会力量经综合考量,视综合评比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一)在评定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

(二)在学校推广冰雪运动中,场地设施、装备器材投入情况;

(三)冰雪运动在学校的普及率、参与冰雪运动的人数以及推广普及冰雪运动课时;

(四)教练投入情况;

(五)参加全国和市级青少年冰雪运动比赛情况;

(六)帮助学校组建冰雪运动校队情况;

(七)其他有助于普及和推广青少年冰雪运动的。

第十一条  通过命名“天津市冰雪运动体育后备人才校园培养基地”称号的方式,普及推广冰雪运动,传播冰雪运动知识及文化,视综合评比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一)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普及推广冰雪运动;

(二)充分利用素拓时间开展冰雪技能学习;

(三)为冰雪运动开展给予场地设施建设以及装备器材购置;

(四)组建冰雪运动校园队;

(五)积极参加全国和市级青少年冰雪运动比赛;

(六)支持本校教师参加冰雪培训,不断提高体育教师教学基本功;

(七)积极与校外冰雪社会力量合作;

(八)专门的冰雪运动发展经费投入;

(九)把冰雪运动作为立德树人的载体,普及冬奥知识;

(十)开展以冰雪知识为主题的各种文化活动;

(十一)其他有助于冰雪运动发展的。

第十二条  被命名为“天津市冰雪运动体育后备人才校园培养基地”称号的学校,经费支持以及经费使用参照《天津市青少年体育训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  社会力量、中小学校于每年10月底之前按照《天津市普及推广青少年冰雪运动的社会力量评估量化标准》《天津市冰雪运动体育后备人才校园培养基地评估量化标准》要求,将相关材料经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至市冬水中心。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后,冬水中心根据自评、实地考察、专家论证等综合评审,将项目评比结果在天津市体育局官网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市体育局相关处室应加强对天津市普及推广青少年冰雪运动社会力量扶持项目和天津市冰雪运动体育后备人才校园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市冬水中心具体实施项目评比的指导、督导,促进资金使用规范和高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天津市体育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