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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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加强全市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313C/2021-000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体育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体规〔2021〕8号
主    题 :
体育\体育产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加强全市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体经字〔2021〕24号),切实推动我市社会足球场地开放利用,规范运营管理,不断提升我市足球运动规模和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健身需求,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高效开放、科学管理的原则,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天津市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探索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管理新模式,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足球场发展,全面提升场地运营管理水平,提高使用率,为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提供支持。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社会足球场地实现全面开放,使用率明显提升,制度完备、权责明确、主体多元、利用高效的社会足球场地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人民群众参与足球运动氛围更加浓厚,获得感、幸福感倍增。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社会足球场地实施属地管理,各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将社会足球场地开放和运营纳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日常管理,组织统计、培训、监管、绩效、满意度调查等管理工作,建立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管理评价制度,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处理电话。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管理机构要落实场地管理责任,定期对场地设施、设备、草坪等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场地设施开放、设施完好,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标准。各区足协应在青训、赛事举办等方面加大对运营管理机构的支持力度,吸引退役运动员、教练员积极参与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管理工作。

(二)明确功能属性。加强社会足球场功能属性监管,确保场地优先用于开展足球活动,支持各级足球协会、社区足球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开展体育活动。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临时占用社会足球场地用地或改变足球场地功能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优先在周边另行选址重建。

(三)实施分类管理。暂时不具备社会化运营条件的社会足球场地,应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具备社会化运营条件的,应采取竞争择优机制选择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推广运营管理示范合同,规范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公益属性和内容。有条件的区可以将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足球场地实施统一运营,支持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输出,连锁运营。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或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管理。支持职业足球俱乐部参与主场和训练基地的运营管理。

(四)推进场地开放。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足球场地分时段向社会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社会足球场地向学生、各级足球社会组织、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优惠开放。运营管理机构应向公众公告其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收费标准、安全事项、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并报所在辖区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确保开放时间。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开放时间应与当地群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日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全民健身日向群众免费开放。因故无法保障向社会开放或调整时间的,应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

(六)提升运营能力。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参与场地运营。整合场地资源要素,鼓励有条件的区组建社会足球场地管理协会或联盟,提升专业化、规模化管理水平。制定并推广社会足球场地服务文本,明确场地运营权责、服务内容范围、各类应急处置制度和各类责任保险购买要求。提升日常管理能力,对社会足球场地开放、维护、安全、人员配备等形成日常监管制度。完善全市足球大数据平台,整合社会足球场地、业余比赛活动、日常训练培训等信息,逐步提升社会足球场地信息化服务。

(七)完善配套服务。支持运营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增设更衣室、卫生间、器材室等配套服务设施,完善休息区、餐饮区、零售区、停车场等周边配套服务设施。鼓励运营管理机构通过自营、合作等多种方式,完善餐饮、体育用品销售、健身休闲服务等业态,打造一批具有足球特色的体育综合体。支持运营主体引入智慧赛事系统并提供专业裁判员、边裁等赛事要素,完善赛事服务。

(八)推广智慧管理。鼓励运营管理机构对场地进行智慧化改造。结合发展实际,推行2-3个社会足球场地智慧运营管理试点区。鼓励试点区引进智慧管理系统,实现客流统计、安全管理、培训管理、赛事服务和开放管理等功能。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和人流监测,具备条件的社会足球场地应实现进出人员可追溯,发现人员过度聚集时应及时疏导。

(九)丰富赛事活动。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足协应根据场地类型组织足球赛事活动,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办赛,多种形式组建机关企事业单位足球队和社区足球俱乐部,依托已建社会足球场地,广泛开展足球赛事活动,扩大群众参与,积极培养群众足球意识,增加经常参加足球锻炼人口,扩大足球相关消费。

(十)开展培训服务。支持运营管理机构充分利用场地设施条件,积极开展足球健身指导、培训和体质测定等服务,鼓励与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合作,开展青少年足球培训,为学校、青少年提供场地、教学、培训等服务,提高社会足球场地利用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将利用体彩公益金,加大关于社会足球场地开放和运营的政策、项目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各区应将政府投资的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维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加大财政支持。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社会力量提供的社会足球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青少年足球培训、业余足球赛事活动举办等给予支持。

(二)开展绩效评价。各区体育部门应对社会足球场地开放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将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挂钩。运营管理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区体育、发展改革部门上报上年度开放实施情况和本年度开放计划。

(三)落实惩戒机制。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贴的社会足球场地的功能、用地性质。临时性社会足球场地在使用期限内不得被侵占或挪用。各区要对违反社会足球场地开放和使用规定的按照运营合同或协议进行整改,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退回政府补贴资金或购买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属于委托管理的,依法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