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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市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 天津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9-02

政策原文: ​关于加强全市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全市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

和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体经字〔2021〕24号),现将《关于加强全市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2021年1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体育总局 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社会足球场地全面开放,初步形成制度完备、权责明确、主体多元、利用高效的社会足球场地长效运营管理机制。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切实推动我市社会足球场地开放利用,规范运营管理,不断提升我市足球运动规模和质量,市体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市社会足球场地对外开放和运营管理的实施方案,于9月2日正式印发。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考虑

《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高效开放、科学管理的原则,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天津市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探索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管理新模式,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足球场发展,全面提升场地运营管理水平,提高使用率,为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提供支持。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提出具体化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市社会足球场地实现全面开放,使用率明显提升,制度完备、权责明确、主体多元、利用高效的社会足球场地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人民群众参与足球运动氛围更加浓厚,获得感、幸福感倍增。

二是提出十项具体工作措施。一是强化主体责任。社会足球场地实施属地管理,要求各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将社会足球场地开放和运营纳入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日常管理,组织统计、培训、监管、绩效、满意度调查等管理工作。二是明确功能属性。加强社会足球场功能属性监管,确保场地优先用于开展足球活动。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临时占用社会足球场地用地或改变足球场地功能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手续,优先在周边另行选址重建。三是实施分类管理。暂时不具备社会化运营条件的社会足球场地,应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具备社会化运营条件的,应采取竞争择优机制选择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有条件的区可以将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足球场地实施统一运营。支持职业足球俱乐部参与主场和训练基地的运营管理。四是推进场地开放。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足球场地分时段向社会开放。运营管理机构应向公众公告其收费标准、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并报所在辖区体育行政部门备案。五是确保开放时间。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助的社会足球场地,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每日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全民健身日向群众免费开放。因故无法保障向社会开放或调整时间的,应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六是提升运营能力。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参与场地运营。完善全市足球大数据平台,整合社会足球场地、业余比赛活动、日常训练培训等信息,逐步提升社会足球场地信息化服务。七是完善配套服务。鼓励运营管理机构通过自营、合作等多种方式,完善餐饮、体育用品销售、健身休闲服务等业态,打造一批具有足球特色的体育综合体。八是推广智慧管理。结合发展实际,推行2-3个社会足球场地智慧运营管理试点区。鼓励试点区引进智慧管理系统,实现客流统计、安全管理、培训管理、赛事服务和开放管理等功能。九是丰富赛事活动。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足协应根据场地类型组织足球赛事活动,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办赛,多种形式组建机关企事业单位足球队和社区足球俱乐部,依托已建社会足球场地,广泛开展足球赛事活动,扩大群众参与,积极培养群众足球意识,增加经常参加足球锻炼人口,扩大足球相关消费。十是开展培训服务。支持运营管理机构充分利用场地设施条件,积极开展足球健身指导、培训和体质测定等服务,鼓励与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合作,开展青少年足球培训,为学校、青少年提供场地、教学、培训等服务,提高社会足球场地利用率。

三是提出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将利用体彩公益金,加大关于社会足球场地开放和运营的政策、项目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各区应将政府投资的社会足球场地运营维护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加大财政支持。二是开展绩效评价。各区体育部门应对社会足球场地开放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将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挂钩。运营管理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区体育、发展改革部门上报上年度开放实施情况和本年度开放计划。三是落实惩戒机制。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和享受政府补贴的社会足球场地的功能、用地性质。临时性社会足球场地在使用期限内不得被侵占或挪用。各区要对违反社会足球场地开放和使用规定的按照运营合同或协议进行整改,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退回政府补贴资金或购买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属于委托管理的,依法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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