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拟定2022年7月28日至31日,以补充通知为准。
地点:待定。
四、参赛单位
(一)以各区、青少年后备人才训练基地为参赛单位。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的比赛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
五、组别与年龄
U18组:18-17岁(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U16组:16-15岁(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六、竞赛项目
(一)U18组
男子:-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级。
女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0公斤级.
(二)U16组
男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90公斤级、+90公斤级。
女子:-44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75公斤级。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具备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籍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具有天津市学籍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允许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各参赛运动员须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心电图、脉搏、血压等),本次比赛时间前一个月内的体检证明有效。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次锦标赛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锦标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不占报名名额。
(五)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招生前没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学生;优秀运动队引进的试训队员,引进前无天津市学籍的运动员不允许代表各区参赛。
(六)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须参加培训),负责本次锦标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1-4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锦标赛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报名参赛的领队和教练员必须参加由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或授权的项目协会)举办的2022年天津市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培训合格后方可报名参赛。
3.运动员:每级别报名人数不限。
(二)参赛单位须认真填写大会统一印制的报名表,报名起止时间,2022年7月2日00:00至2022年7月22日10:00。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须核准参赛运动员身份信息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以电子版、扫描版(加盖参赛单位公章)两种形式的报名表发送至邮箱:903106076@qq.com;同时用微信扫描附件二维码进入小程序进行报名,且将报名表纸质版(必须打印,加盖单位公章)领队会提交组委会,逾期报名,不予受理。凡报名表与规定格式不符,不予参赛。
(三)领队会时间:组委会另行通知。领队会同时交验各参赛单位报名表原件(必须加盖公章)、参赛运动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健康承诺书、免责协议、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保险证明、体检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缺少证件者不予报名,届时请各参赛单位领队准时参加。称重时间、地点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者取消录取名次资格(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大会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
(五)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向大会报到,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出版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自带符合竞赛规定的摔跤衣(白底,红、蓝道边的)、摔跤裤(和摔跤衣一致,白底,红、蓝道边)和摔跤鞋。
(三)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于赛前一天正式称量体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中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并给予奖励,参赛人数不足八人(含八人)减二录取,参赛人数不足三人(含三人)取消设项。
(二)此次比赛不批运动员技术等级。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使用经中国摔跤协会审定的各种器材。
(二)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在比赛进行过程中出现对裁判员判罚有异议,在指导席的教练员当场立刻举手提出复议。每场比赛教练员只享有一次复议权,裁判组观看回放录像后进行复议,如复议成功,教练员将保留原复议权。
比赛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和教练共同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疫情防控
(一)根据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天津市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集体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指示精神,需要所有参赛单位人员在进入赛场前携带并提交健康承诺书,现场需核验天津本地行程码、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及接种疫苗完成证明、身体健康、状态正常、本次比赛采取封闭式管理在秩序册上的人员,全部符合要求,方可进入赛场。
(二)来自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的参赛人员不允许参加本次比赛。
(三)佩戴口罩,自备酒精消毒液。
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六、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并颁布实施。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