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三、时间地点
2022年11月5日至6日
天津蓟州国家冰上项目训练基地
四、参赛单位
(一)以区为参赛单位。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项目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伍参加
五、组别与年龄
U18: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U16: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U14: 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U12: 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U10: 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U8:2014年1月1日-- 2015年12月31日
六、竞赛项目
U18、U16、U14:男子冰球、女子冰球
U12、U10、U8:男女混合冰球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并取得天津市冬季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具备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籍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具有天津市学籍并具备天津市冬季项目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允许报名参加本届市运会青少年组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冰球运动专项保险”,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占报名名额。
(五)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招生前没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学生;优秀运动队引进的试训队员,引进前无天津市学籍的运动员不允许代表各区参赛。
(六)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运动队
(1)领队:1名。
(2)教练员:2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市运会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3)队医:1名
(4)运动员:运动员人数最少11人(至少包含一名守门员),最多22人(包含两名守门员)。报名表最终提交后不得更改或替换球员。
(5)比赛时参赛队双方领队必须全程在场。比赛期间,非参赛单位报名人员不得出现在队员席,需凭有效证件及本人身份证参赛。
2.每队需确定一名队长和最多两名副队长。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1日09:00起至2022年10月14日12: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请各参赛单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加盖体育行政单位(主管部门)公章的纸质版报名表(附件1、2)、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竞赛及群众体育科。
报名表电子版、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参赛运动员本市学籍电子版发送至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竞赛及群众体育科电子邮箱:styjdszxjsk@tj.gov.cn。
联系人:范灵贝(联系电话:84935879转8008)
2.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中如有市体校学生、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需提交该运动员所在市体校或运动队所属的市运动管理中心出具的在学(在训)证明材料。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信息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不得无故不参加比赛。
(三)资格审查:运动员代表资格经审核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四)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冰球运动专项保险”保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检查,复印件留存),否则不予参赛。
(五)领队会时间和地点:竞委会另行通知。
(六)比赛检录及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单场比赛三局;U8、U10、U12三个组别的比赛依照净时间12分钟/局,局间休息2分钟;U14、U16、U18比赛依照净时间15分钟/局,局间休息2分钟。如果常规比赛时间内双方打成平局,则直接进行射门比赛。其他要求,按照《国际冰球联合会竞赛规则》与《国际冰球联合会运动规则》组织比赛。
(二)比赛根据各组报名队伍数量情况,决定赛事编排方法。每个组别不满3支队伍(含3队)自动取消此组别比赛。
(三)比赛采用3分制,常规时间内获胜的队积3分,负队积0分。常规时间内打平每队各积1分。在射门比赛中的胜队再加1分,负队不加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每一阶段成绩不带入下一阶段。
(四)若球队积分相等,采用以下步骤决定名次:
1.比赛双方胜者名次列前。
2.三支及以上球队积分相等时,则按照本阶段积分相等队伍间相互比赛的积分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相等则按照本阶段积分相等队伍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总数决定名次,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相等则按照本阶段全部比赛的净胜球总数决定名次,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如仍相等则按照本阶段积分相等队伍间相互比赛的犯规时间多少决定名次,犯规时间少者名次列前。
6.如仍相等则按本阶段全部比赛的犯规总时间决定名次,犯规时间少者名次列前。
7.当积分相等的多支队伍,已排除一支队伍,其余队伍排名重新按决定名次办法步骤依次执行。
(五)参赛队比赛前6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领队应在比赛前50分钟将填写完毕的队伍组成名单交给记录员。
(六)主队穿深色服装,主队队员席在面向记录台时右手侧,客队队员席在面向记录台时左手侧。
(七)在比赛期间,运动员的号码限制在1至98号。各参赛队在赛前领队会议签字确认最终报名信息。比赛期间每名上场运动员只能使用一个号码,中途不可更改号码。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八队(含八队)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参赛不足三队(含三队)取消设项。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运动员(队)颁发证书。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相对应的经代表队确认的1名教练员颁发证书。
(三)获得前八名,分别按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
(四)获得前三名,分别按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
(五)本次比赛遵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六)运动员(队)因违反赛风赛纪等赛事相关规定,将取消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收回获奖所得奖牌、奖杯、证书等奖品,已结束的相关比赛不再重新进行。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参赛运动员所需器材自备,需符合专业冰球比赛标准要求。
(二)各队应准备两种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服装基础颜色必须占80%以上,上衣背后应按规定有明显号码,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必须佩戴全护面罩、护齿、护颈、护档,否则不允许参赛。建议头盔颜色一致。
(三)比赛各队队长佩戴“C”字母,副队长佩戴“A”字母。字母高8公分,与运动服颜色有鲜明的对比,佩戴在比赛服左前胸显著的位置。
(四)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因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竞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六、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七、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吕立超
联系电话:(022)84935879转8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