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三、时间地点
2022年11月3日至6日
天津市团泊体育中心东C
四、参赛单位
(一)以各区为参赛单位。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项目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赛。
五、组别与年龄
甲组:18-17岁(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乙组:16-14岁(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丙组:13岁以下(200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竞赛项目
(一)甲组
男子:61kg级、67kg级、73kg级、81kg级、89kg级、96kg级、102kg级、109kg级、+109kg以上级。
女子:55kg级、59kg级、64kg级、71kg级、76kg级、81kg级、87kg 级、+87kg以上级。
(二)乙组
男子:61kg级、67kg级、73kg级、81kg级、89kg级、96kg级、102kg级、+102kg以上级。
女子:55kg级、59kg级、64kg级、71kg级、76kg级、81kg级、+81kg以上级。
(三)丙组
男子:55kg级、61kg级、67kg级、73kg级、81kg级、89kg级、96kg级、+96kg以上级。
女子:49kg级、55kg级、59kg级、64kg级、71kg级、76kg级、+76kg以上级。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国公民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具备本市中、小学正式学籍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具有天津市学籍并符合2022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港澳台地区运动员允许报名参加本届市运会青少年组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各参赛运动员须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心电图、脉搏、血压等),本次比赛时间前一个月内的体检证明有效。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青少年组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不占报名名额。
(五)市级体育运动学校学生,招生前没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学生;优秀运动队引进的试训队员,引进前无天津市学籍的运动员不允许代表各区参赛。
(六)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须参加培训)
2.教练员:1-4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项目市运会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报名参赛的领队和教练员必须参加由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或授权的项目协会)举办的2022年天津市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后方可报名。
3.队医:1名。
4.运动员:每个级别报名人数不限(报名顺序按照级别从小到大报名)。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赛事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6日9:00至13日16:00
3.报名时间截止后,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原件;体检证明原件;免责声明(附件1);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附件2);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反兴奋剂准入教育承诺书(附件4);市运会准入教育成绩汇总表(附件5)。将以上材料加盖体育行政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22年10月14日9:00-16:00前报至竞委会(地址:天津市团泊体育中心科研楼6楼举摔柔中心竞赛部)进行资格审查,缺少有关材料不予确认报名及参赛。
所有参赛人员、辅助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表(附件6)、每日健康检测记录表(附件7),于进入赛场前,由各代表队统一收齐并核验无问题后,提交竞委会疫情防控小组,缺少有关材料不予入场参赛。
4.参赛单位报名的运动员中如有市体校学生、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需提交该运动员所在市体校或运动队所属的市运动管理中心出具的在学(在训)证明材料。
5.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6.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信息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不得无故不参加比赛。
(三)资格审查:运动员代表资格经审核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四)领队会时间和地点:竞委会另行通知。
(五)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者取消录取名次资格(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竞委会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
(六)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到,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七)比赛检录及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出版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比赛成绩以抓举、挺举的总成绩计算个人名次。
(三)参赛运动员试举重量男子不得低于26KG,女子不得低于21KG。
(四)试举重量的增加必须是1KG或1KG的倍数。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举重服方可参加比赛。
(六)比赛前两小时称量体重,称重时间为1小时,过时视为放弃比赛。
(七)称量体重运动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运动员必须穿着举重服及内衣称重,磅秤显示重量将统一减去0.5KG(举重服及内衣的重量),称量体重对各单位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开放,共同监督称量,如有异议当场提出,称重结束后领队或教练员签字确认。
(九)禁止使用违禁药品。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项目录取前八名并给予奖励,参赛人数不足八人(含八人)减二录取,参赛人数不足三人(含三人)取消设项。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运动员颁发证书。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相对应的经代表队确认的1名教练员颁发证书。
(三)获得前八名,分别按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
(四)获得前三名,分别按1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进行统计。
(五)本次比赛遵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
(六)运动员(队)因违反赛风赛纪等赛事相关规定,将取消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收回获奖所得奖牌、奖杯、证书等奖品,已结束的相关比赛不再重新进行。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使用经中国举重协会审定的各种器材。
(二)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天津市体育局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运动队若对比赛结果存在争议,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申诉单位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填写完整并有该领队和教练共同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申述受理后,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申述费则不予退还。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因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竞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六、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七、本竞赛规程报组委会批准后,由竞委会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 勇 刘晓晨
联系电话:(022)23982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