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水上运动协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9日至10日
天津海河水上运动中心
四、参赛单位
有注册资格的相关区体育主管部门和单位
五、组别与年龄
青年甲组: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青年乙组: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少年组:2011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六、竞赛项目
(一)200米
男子:单人皮艇、双人皮艇
女子:单人皮艇、双人皮艇
男女混合:双人皮艇
(二)500米
男子:单人皮艇、双人皮艇
女子:单人皮艇、双人皮艇
男女混合:双人皮艇
七、参赛资格
(一)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为2023年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皮划艇静水项目青少年注册运动员。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运动员须持有赛前一个月内天津市二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适合参加本项目比赛的体检证明,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各参赛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2名,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后,方可报名。
3.运动员:人数不限
4.队医:1名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竞赛规程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12: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2.请各参赛单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报名表(加盖公章)、运动员《参赛声明书》、《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报送至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竞赛及群众体育科。报名表电子版、参赛人员一寸照片电子版(姓名+身份证号)发送至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竞赛及群众体育科电子邮箱:styjdszxjsk@tj.gov.cn。
联系人:范灵贝
联系电话:84935879 转 8008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组委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三)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体检证明”、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四)领队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向大会报到并进行器材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日程:根据赛前报名人数决定具体竞赛日程。
(二)比赛采用中国皮划艇协会审定的最新皮划艇静水竞赛规则。
(三)比赛场地设六条航道。
(四)参赛运动员服装颜色要统一,服装背后应印有本单位名称标志,每个文字尺寸不小于15×15厘米。
(五)报名后不得无故不参赛,不得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如因伤病或其他原因,须在检录前报送相关证明,取得组委会批准。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三名颁发奖牌。
(二)团体总分前三名颁发奖杯。
(三)各项目录取前八名颁发证书,报名参赛少于8条艇的按实际参赛艇数减二录取。参赛不足3条艇(含3条艇)取消设项。
(四)获得前八名,分别按13分、11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进行统计。
(五)本次比赛青年甲组、青年乙组遵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2023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目录(省级比赛)》、《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参赛艇、桨组委会统筹配备,个人装备及用品自备。
(二)各单位参赛艇、桨也可自行配备,须符合国家皮划艇静水比赛器材规定和要求,如自行配备请在报名表中明确标注。
(三)各参赛队经费自理。其他非参赛随行人员进入比赛场地按照场地规定执行。
十二、仲裁委员会、技术官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执行。竞赛所需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由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取消下一年度比赛资格或另加处罚。
十五、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六、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