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排球运动协会
三、竞赛日期
2023年10月14日-15日、21日-22日
四、竞赛地点
待定
五、竞赛项目
排球,不设组别
六、参赛单位
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行业体协、区、高校、国有企业(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排球爱好者皆可报名参赛。外省市运动队亦可报名参赛。
七、参赛办法
(一)思想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年龄在16岁-60岁之间,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
(二)各队须持有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三)各队负责对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如出现姓名、代表运动队不符者,取消全队比赛成绩。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赛,不可同时参加精英组和挑战组比赛。
(四)鼓励各球队组建在工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排球俱乐部。
(五)市专业运动队的现役运动员,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六)在中国排协注册,年龄在45岁以下,退役年限不足5年的男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七)退役年限超过5年的男运动员可作为限制球员参加比赛,限制球员每队限报名2人,上场1人。45岁以上退役运动员不受限制。
限制球员标准:2019年12月31日前退役的男运动员可以作为限制运动员参加比赛。2020年1月1日以后退役的男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包括第十四届全运会公示运动员,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各类职业、专业比赛报名运动员,最终资格以天津排协认定为准。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队可报教练员1名、助理教练1名,运动员8-16名。每日比赛前,各队提交14人确认名单,确认名单13-14人的运动队,需有两名自由防守球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不可兼运动员。
(二)各参赛单位于9月28日前将比赛报名表电子版、电子打印版(运动队负责人签字)、保险证明扫描件、报名人员1寸照片电子版(照片文件名为报名运动队+参赛组别+运动员号码或职务+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得更改。
报名邮箱:tjvb2015@163.com
(三)每个参赛单位缴纳保证金2000元,赛后无违规行为退回。若比赛中出现违规行为,组委会将会对参赛队进行处罚。
(四)领队会: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报名信息将在天津市体育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反映。比赛期间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审查。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赛前将进行检录,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21-2024》,并执行国际排联最新的规则解释和相关规定。比赛采取三局二胜制。
(二)赛制
1.报名运动队不足3支,取消该组别比赛。
2.报名运动队3-6支,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列各队名次。
3.报名运动队6支以上,采用第一阶段单循环赛和第二阶段交叉名次赛排列各队名次。
4.赛制将根据报名球队实际数量进行调整。
(三)单循环赛名次排列方法
1.胜场—同组比赛中获胜的比赛场次数量,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比赛积分—当两队或以上胜场相等时,比赛积分多者排名在前,计分方法如下:
2:0胜 积3分
0:2或弃权 积0分
2:1胜 积2分
1:2负 积1分
3.胜负局数比值(C值)- 当两队或两队以上比赛积分相等时,全部比赛C值大者排名在前。
4.总得失分比值(Z值)- 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C值)仍相等时,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
5.当两队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两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以上总得失分比值(Z值)仍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的比赛依次按照前述第2条至第4条的标准确定排名。
(四)升降组规则:挑战组前两名升入精英组。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比赛按照实际运动队数量录取名次。
(二)获得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所有运动队颁发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奖项。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球网高度:2.30米
(二)比赛器材:符合最新《排球竞赛规则2021-2024》的规定和要求。
(三)比赛用球:MIKASA排球
(四)比赛服装
1.各队队员上衣、短裤的颜色、样式必须统一(自由防守队员除外),比赛服必须整洁。队员上衣必须有号码,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中间位置,并与上衣颜色明显不同。胸前号码至少15厘米高,背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号码笔画至少2厘米宽。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8厘米,宽2厘米的带状标志。
2.各队教练员、助理教练可在替补席就坐,需统一着装。未报名人员不得在替补席就坐,不得代替主教练行使职责。
(五)各队参赛经费自理。
十三、技术官员
(一)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本次比赛设仲裁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各委员会按照总局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竞赛所需裁判团队及工作人员由竞委会选派。
十四、抗议
(一)如球队对裁判员对规则和规则的执行解释不满意,队长可选择抗议并立即向第1裁判员声明。
(二)在赛后20分钟内,球队的领队必须对抗议给出书面确认材料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
(三)赛后1小时内,抗议球队必须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球队必须确实履行以上三个程序后,仲裁委员会方可受理。
(四)申诉成功,申诉费退回。申诉失败,申诉费不予退还。
十五、违规处罚
出现下列行为,取消球队参赛资格,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一)一名运动员穿插另一支球队参赛。
(二)出现冒名顶替现象。
(三)教练员、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辱骂裁判、对手,打架斗殴等情况。
(四)报名比赛后,球队弃权全部或部分比赛。
(五)违反赛风赛纪,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
(六)违反反兴奋剂条例。
(七)组委会认定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十六、因天气、疫情等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竞委会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七、各参赛队需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属天津市体育局。
联系人:齐老师
联系电话:18526448399
电子邮箱:tjvb201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