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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青少年冰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3-11-01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3年12月1日至3日

天津蓟州国家冰上项目训练基地

四、参赛单位

(一)有注册资格的相关区体育主管部门和单位。

(二)遵循自愿原则,各参赛单位可独立组队或跨单位组队参赛,跨单位组队的,牵头单位负责报名并占用其1支队伍的参赛名额。

(三)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项目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伍参加。

五、组别与年龄

青年甲组:2005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15-18岁)

青年乙组: 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13-14岁)

少年甲组: 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11-12岁)

少年乙组: 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9-10岁)

少年丙组:2015年1月1日— 2016年12月31日(7-8岁)

六、竞赛项目

青年甲组、青年乙组:男子冰球

少年甲组、少年乙组、少年丙组:男女混合冰球

七、参赛资格

(一)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为2023年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冰球项目青少年注册运动员。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运动员须持有赛前一个月内天津市二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适合参加本项目比赛的体检证明,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冰球运动专项保险”,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各参赛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运动队

(1)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2名,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后,方可报名。

(3)运动员:运动员人数最少11人(至少包含一名守门员),最多23人(包含三名守门员)。报名表最终提交后不得更改或替换球员。

(4)队医:1名

(5)队伍比赛时领队必须全程在场。比赛期间,非参赛单位报名人员不得出现在队员席,需凭有效证件及本人身份证参赛。

2.每队需确定一名队长和最多两名副队长。

3.在比赛期间,运动员的号码限制在1至98号。各参赛队在赛前领队会议签字确认最终报名信息。比赛期间每名上场运动员只能使用一个号码,中途不可更改号码。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竞赛规程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12: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2.请各参赛单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报名表(加盖公章)、《参赛声明书》、《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报送至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竞赛及群众体育科。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竞赛及群众体育科电子邮箱:styjdszxjsk@tj.gov.cn。

联系人:范灵贝

联系电话:84935879 转 8008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信息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不得无故不参加比赛。

(三)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冰球运动专项保险”和“体检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四)领队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比赛检录及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按照《国际冰球联合会竞赛规则》与《国际冰球联合会运动规则》组织比赛。

(二)每场比赛三局,每局15分钟不停表记时,局间休息2分钟。如果常规比赛时间内双方打成平局,则直接进行射门比赛。

(三)比赛根据各组报名队伍数量情况,决定赛事编排方法。每个组别不满3支队伍(含3队)自动取消此组别比赛。

(四)比赛采用3分制,常规时间内获胜的队积3分,负队积0分。常规时间内打平每队各积1分。在射门比赛中的胜队再加1分,负队不加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每一阶段成绩不带入下一阶段。

(五)若球队积分相等,采用以下步骤决定名次:

1.比赛双方胜者名次列前。

2.三支及以上球队积分相等时,则按照本阶段积分相等队伍间相互比赛的积分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相等则按照本阶段积分相等队伍间相互比赛的净胜球总数决定名次,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相等则按照本阶段全部比赛的净胜球总数决定名次,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如仍相等则按照本阶段积分相等队伍间相互比赛的犯规时间多少决定名次,犯规时间少者名次列前。

6.如仍相等则按本阶段全部比赛的犯规总时间决定名次,犯规时间少者名次列前。

7.当积分相等的多支队伍,已排除一支队伍,其余队伍排名重新按决定名次办法步骤依次执行。

(六)参赛队比赛前6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领队应在比赛前50分钟将填写完毕的队伍组成名单交给记录员。

(七)主队穿深色服装,主队队员席在面向记录台时右手侧,客队队员席在面向记录台时左手侧。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八队(含八队)减一录取,参赛不足三队(含三队)取消设项。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运动员(队)颁发证书。

(三)本次比赛青年甲组遵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2023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目录(省级比赛)》、《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四)运动员(队)因违反赛风赛纪等赛事相关规定,将取消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收回获奖所得奖牌、证书等奖品,已结束的相关比赛不再重新进行。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参赛运动员所需器材自备,需符合专业冰球比赛标准要求。

(二)比赛各队队长佩戴“C”字母,副队长佩戴“A”字母。字母高8公分,与运动服颜色有鲜明的对比,佩戴在比赛服左前胸显著的位置。

(三)各队应准备两种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服装基础颜色必须占80%以上,上衣背后应按规定有明显号码,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必须佩戴全护面罩、护齿、护颈、护档,否则不允许参赛。建议头盔颜色一致。

(四)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执行。竞赛所需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由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当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取消下一年度比赛资格或另加处罚。

十五、各参赛单位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六、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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