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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短道速滑锦标赛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9-03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冰雪运动协会

三、时间地点

2024年11月23日至24日

天津蓟州国家冰上项目训练基地

四、参赛单位

(一)有注册资格的相关区体育主管部门和单位。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项目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伍参加。

五、组别与年龄

U18组: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U16组: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U14组: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U12组: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U10组: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U8组: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六、竞赛项目

U18组:500米、1000米、1500米、男女混合团体2000米接力

U16组:500米、1000米、1500米、男女混合团体2000米接力

U14组:500米、1000米、1500米、男女混合团体2000米接力

U12组:500米、7圈、1000米、男女混合团体2000米接力

U10组:500米、7圈、1000米、男女混合团体2000米接力

U8组:3圈、500米、7圈、男女混合团体2000米接力

七、参赛资格

(一)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为2024年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短道速滑项目青少年注册运动员,运动员只能代表2024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运动员须持有赛前一个月内天津市二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适合参加本项目比赛的体检证明,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并签署“免责协议书”。

(四)各参赛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2名,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后,方可报名。

3.队医(工作人员):1名。

4.运动员:人数不限。各组别接力项目 ,各参赛单位限报1队(限报3男3女)。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竞赛规程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12: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2.请各参赛单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报名表(PDF格式)、报名表(未加盖公章的WORD格式)、《参赛资格承诺书》(加盖公章的PDF格式)、《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加盖公章的PDF格式)发送至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竞赛管理科电子邮箱:styjdszxjsk@tj.gov.cn。

《参赛声明书》《运动员参赛资格承诺书》报送至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竞赛管理科。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84935879转8008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信息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不得无故不参加比赛。

(三)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体检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四)领队会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到并进行器材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检录及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日程:根据赛前报名人数决定具体竞赛日程

(二)比赛采用中国滑冰协会审定的最新短道速滑竞赛规则。

(三)所有竞赛项目及组别均根据报名人数按规则决定赛次。

(四)报名后不得无故不参赛,不得在比赛中无故弃权。如因伤病或其他原因,须在检录前报送相关证明,取得组委会批准。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八人(队)含八人(队)减一录取名次。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运动员(队)颁发证书。

(三)本次比赛遵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2024年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目录(省级比赛)》《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四)运动员(队)因违反赛风赛纪等赛事相关规定,将取消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收回获奖所得奖牌、奖杯、证书等奖品,已结束的相关比赛不再重新进行。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参赛运动员装备要求

1.短道速度滑冰安全头盔应符合现行的ASTM(美国材料试验学会)标准。头盔必须有一个规则的形状不能有突起。

2.耐切割手套。

3.防割、防扎、耐用材料的护腿。

4.防切割长袖长裤连身(参加接力比赛的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统一着装,否则不得参赛)。

5.软垫或者软垫的硬壳护膝。

6.短道速滑专业冰刀,冰刀管必须是封闭的,刀根必须是圆弧形,最小半径为1厘米。刀管最少有两点固定在鞋上,没有可动的部分。

7.防切割护颈。

8.每一名运动员应负责保证自己的装备符合安全标准,最大限度地保护运动员安全。

(二)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执行。竞赛所需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由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当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取消下一年度比赛资格或另加处罚。

十五、各参赛单位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六、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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