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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自行车锦标赛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9-04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协办单位:天津市自行车运动协会

          天津市体育综合保障中心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2024年9月21日至22日,在天津市团泊体育中心田径场及静海团泊湖路。

三、参加单位

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

四、组别年龄及项目设置

(一)青年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女子:个人计时赛、行进间200米、500米计时赛、1公里计时赛。

(二)少年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女子:个人计时赛、行进间200米、500米计时赛、1公里计时赛。

(三)少年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女子:个人计时赛、行进间200米、250米计时赛、500米计时赛。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自行车项目运动员注册资格。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及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四)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在参赛时间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非因赛事组织者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每个报名参赛单位限报1支参赛代表队。每支参赛代表队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

2.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3.教练员:1至2名。报名教练员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资格方可报名。

4.运动员:各组别项目报名参赛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名运动报名参赛项目数量不限。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运动员,须先进行身份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1)平台注册网址为:http://qsn.ty.tj.gov.cn

(2)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网址:

http://qsn.ty.tj.gov.cn:86

报名时间:2024年9月6日8:00至9月10日14:00

2.全部报名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将下载打印的项目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见附件)等有关要求材料,送交至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锦标赛竞委会。

3.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4.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三)运动员代表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四)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参赛运动员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五)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进行证件、服装、器材等有关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七)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八)为严肃比赛纪律,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各报名参赛单位报名时需认真审验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相关参赛队伍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复核审查,经查实违反参赛资格相关规定者,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其注册单位、违纪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领队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自行车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及本届锦标赛自行车项目规则规定。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参赛不足八人(含)减二录取名次,参赛不足二人(含)取消该项比赛。

(二)本次比赛青年组男子和女子的个人计时赛项目,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参赛运动员取得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成绩和要求,可以申请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九、比赛服装、器材和经费

(一)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穿着洁净的自行车运动常规服装。

(二)比赛器材应符合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规定器材参加比赛。

(三)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单位参赛经费自理。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竞赛所需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经天津市体育局批准,由天津市自行车运动协会选派。

(三)裁判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须签订《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积分以及取消有关奖项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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