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9日至10日,在天津市西青区付村体育训练基地。
三、参加单位
(一)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柔道训练基地(以下简称柔道青训基地)
(二)2024年柔道青训基地须组织代表队参加本次比赛,组队参赛情况将纳入年度相关考核。
四、竞赛项目
个人赛、混合团体赛
五、组别年龄及项目设置
(一)U18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1.男子:-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级。
2.女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级。
3.男女混合团体赛
男子:-73公斤级、-90公斤级、+90公斤级。
女子:-57公斤级、-70公斤级、+70公斤级。
(二)U16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男子:-55公斤级、-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90公斤级、+90公斤级。
2.女子:-45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70公斤级。
3.男女混合团体赛
男子:-66公斤级、-81公斤级、+81公斤级。
女子:-52公斤级、-63公斤级、+63公斤级。
(三)U14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1.男子:-50公斤级、-55公斤级、-60公斤级、-66公斤级、-73公斤级、-81公斤级、+81公斤级。
2.女子:-40公斤级、-45公斤级、-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63公斤级。
3.男女混合团体赛
男子:-60公斤级、-73公斤级、+73公斤级。
女子:-48公斤级、-57公斤级、+57公斤级。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儿童)柔道项目运动员注册资格,并须符合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所属项目中任何一个项目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为2024年天津代表资格运动员。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及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并出具《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包括且不仅限于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等),体检证明出具时间须在本次比赛开始前一个月内方为有效)。
(四)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在参赛时间(包括赴赛场往返路途中)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非因赛事组织者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及其产生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要求
由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报名及参赛工作,通过 “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报名。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运动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拥有归属本单位的注册运动员优先选择权、优先报名权。
1.每个报名参赛单位,仅可报名一支参赛代表队。每支参赛代表队报名参赛运动员人数不限。
2.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3.教练员:1至4名(1至3名参赛运动员,可报1名教练员;4至6名参赛运动员,可报2名教练员;7名及以上数量参赛运动员,最多可报4名教练员)。报名教练员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每名教练员仅限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并由参赛单位审核资格方可报名。
4.运动员:每名运动员仅可代表本人注册(代表)单位所在行政区的1个有关单位参赛。
5.各组别混合团体赛每支参赛代表队每个级别限报2名运动员,每支队伍须最少报名4个级别方可参赛。
U18组男子-60kg、-66kg、-73kg级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男子-73kg级的团体赛;男子-73kg、-81kg、-90kg级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男子-90kg级的团体赛;男子﹣90kg、-100kg、+100kg级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90kg级的团体赛;
U18组女子-48kg、-52kg、-57kg级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女子-57kg级的团体赛;女子-57kg、-63kg、-70kg级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女子-70kg级的团体赛;女子-70kg、-78kg、+78kg级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70kg级的团体赛。
其他各组别以此类推。
6.各组别项目级别,如运动员报名不足3名(队)(含)时,参赛单位可在领队会议(或技术会议)上申请调整升降级别,但不允许替换原报名运动员,调整后运动员须符合柔道竞赛规则。如调整后,有关项目级别仍不足3名(队)(含)运动员,则该级别取消。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的单位和运动员,须先进行身份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1)平台身份注册、柔道青训基地报名网址为:http://qsn.ty.tj.gov.cn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2日8:00至10月25日15:00
(2)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网址:http://qsn.ty.tj.gov.cn:86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0日8:00至10月25日15:00
2.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4.报名截止日期后 1 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 PDF 文件格式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tiszgssjxh@163.com
(三)运动员代表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四)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参赛运动员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五)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进行证件、服装、器材等有关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七)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八)为严肃比赛纪律,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各报名参赛单位报名时需认真审验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相关参赛队伍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复核审查,经查实违反参赛资格相关规定者,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其注册单位、违纪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领队会时间及地点
2024年11月8日15时,在天津市西青区付村体育训练基地。
运动员称重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17时,称量体重时,必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十)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参赛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报名表原件(盖参赛单位公章);参赛单位声明(盖参赛单位公章);运动员声明;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盖参赛单位公章);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带有本人一寸照片的《运动员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脑电图、心电图、脉搏、血压等);保险公司出具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予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柔道协会审定的柔道最新竞赛规则及本次比赛规则规定。
(二)个人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四分之一复活赛制,5人以下(含)采用循环赛制。
(三)比赛时间:U16、U18组比赛时间为4分钟;U14组比赛时间为3分钟。如需加时赛,金分加时赛无时间限制。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着蓝白柔道服进行比赛。
(五)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于赛前一天正式称量体重。
(六)团体赛
1.混合团体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
2.混合团体赛不设平局。
3.混合团体赛如果双方队伍打平即双方均获得3场胜利时,应当在团体赛的级别中抽取一个级别,增加一场金分加时赛以决定胜方,但该级别选手不得更换。
4.混合团体赛级别顺序为:团体赛抽签时,抽取首轮比赛级别。后续轮次的比赛级别,将按照级别顺序中的下一个级别进行。如:首轮比赛抽签级别为男子-73kg级,则第二轮比赛进行女子-70kg级比赛,第三轮进行男子-90kg级比赛,后续比赛以此类推。
5.每支队伍在团体赛开始前30分钟,由教练员至编排组确定是否使用替补参赛选手。
6.比赛双方开赛前应依裁判员手势,一起向主席台行礼和相互行礼。由裁判员核对参赛运动员身份和级别后,进行比赛。比赛结束后,场上裁判员宣判获胜方后,示意比赛双方一起向主席台行礼和相互行礼后离场。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组别项目按照运动员实际到场参赛人数,按成绩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参赛运动员不足8人(队)(含)减2录取,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队)(含),该级别取消。
(二)本次比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参赛运动员取得符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成绩和要求,可以申请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十、比赛服装、场地器材和经费
(一)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符合柔道项目规则要求,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
(二)比赛场地和器材由办赛方提供,符合中国柔道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竞赛规则的场地标准及要求。
(三)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单位参赛经费自理。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竞赛所需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经天津市体育局批准,由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选调。
(三)裁判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须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积分以及取消有关奖项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前,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