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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农商银行杯”天津市第三届少年儿童冬季体育节网球比赛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1-15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天津市网球运动协会

天津市梅江南网球俱乐部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网球发展基金会、天津华夏网球俱乐部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月19日-20日(具体时间另见补充通知)

地点:天津市梅江南网球俱乐部。(如有变更另见补充通知)

五、参赛单位:

天津市各区业余体校、天津青少年网球训练基地、

天津网球中心冬令营训练队、天津市梅江南网球俱乐部

六、组别、年龄、比赛项目:

①: U14岁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比赛项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②: U12岁组:201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比赛项目: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及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二代国内居民身份证或有关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单位须对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冬季体育节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八、 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为冬季体育节比赛期间本单位代表队责任人。

2、教练员:1-2名,须有运动员参加冬季体育节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并推荐。

3、运动员:各区业校、青训基地及梅江南俱乐部每一竞赛项目年龄组别可报名2人。每名参赛运动员仅能报名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仅能代表本人注册单位参赛(青训基地运动员以该基地注册所在区的注册运动员为准)。天津网球中心冬令营训练队报名名额根据各单位报名后再行安排。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须填报比赛报名表。相关信息按规定如实填写不得漏项否则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报名表发邮箱:13502091287@163.com,报名截止日期前,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送交至网球中心赛事竞委会。(报名表见附件)

3.报名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1月17日10:00截止

(三)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等有关要求材料,否则不予参赛。

(四)领队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另行通知,在网球中心裁判长室召开。

(五)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大会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国内居民身份证或有关身份证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七)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 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国内居民身份证或有关身份证件报到,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九、 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及本届锦标赛网球项目规则规定。

(二)比赛设置:

1、本次比赛不设定种子选手。

2、14、12岁组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赛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一盘(6局)、平局决胜制(局数6-6时抢七决胜)、无占先计分法。

(三)比赛中使用“无发球擦网”规则

U14岁组在比赛中,如果发球方发出的球擦网、擦网带或者中心带之后落入有效区域,被视为发球有效。U12岁组不使用“无发球擦网”规则,发球擦网后球落入有效区域后,重新发球。

在特殊情况下,为使比赛顺利进行,裁判长根据相关规定报组委会同意后有临时更改赛制的权利。

十、名次及录取方式

(一)各组别参赛超过八人均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八人含八人减二录取,参赛不足三人,取消该项比赛。

(二)本次比赛不涉及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事宜。

十一、赛事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

(一)监督由天津市网球运动协会裁委会委派,主要职责是:

1、协助裁判长主持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2、担任终审仲裁人员,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运用竞赛规程、规则,指导督促承办单位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3、比赛结束,对承办单位和裁判长评估并将评估报告等比赛资料汇总后交天津市网球运动协会裁委会。

4、赛事期间协调防疫相关工作。

(二)裁判长由天津市网球运动协会裁委会委派,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颁布的《2025年全国网球项目竞赛规程》内的裁判长具体要求细则执行。

2、检查和确保比赛设施符合标准、器材的完备。

3、组织裁判员赛前理论学习和实习等项工作。

4、为改善比赛中裁判工作,有权撤换临场裁判员。

5、处理解释比赛现场发生的事端。

6、主持抽签仪式。

7、在赛场的明显处安置公告栏,及时公告有关比赛信息。在领队会及抽签仪式前公布参赛选手名单、积分、排序等,以及每日比赛结束后公布当日成绩和次日比赛秩序表。

8、若无赛事监督同意,裁判长不能上场担任裁判员之职。

9、比赛结束后,填写裁判员评估表等相关的表格,写出竞赛工作总结,交赛事监督上报天津市网球运动协会裁委会。

10 、赛事期间负责赛区内疫情防控具体工作。

(三)主裁判员

1、主裁判员由天津市网球运动协会裁委会统一选派。

2、全部比赛采用一人裁判制,使用司线员由裁判长依情而定。

(四)司线员

司线员由天津市网球运动协会裁委会统一选派。

十二、场地、器材、设施

(一)比赛用球:由赛事承办单位统一提供。每场比赛至少使用2只新球。

(二)承办单位准备足够的通讯设备,提供给赛事监督、裁判长、裁判员、医生和相关工作人员使用。

(三)比赛场地主裁判椅高度应符合规则标准。

(四)比赛场地应符合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网球竞赛规则规定标准,为参赛选手提供练习场地。

(五)比赛场地上为选手提供休息椅、遮阳伞等。

(六)在赛场旁设裁判长办公室,并配有办公用设备(复印机、打印机、电脑和网络等),并在距离比赛场地较近处设裁判员休息室、运动员休息区,及更衣室、卫生间等设施。

十三、 服装要求

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穿着洁净的网球运动常规服装。服装商标按照竞赛规程规定和赛事组委会统一要求执行。

十四、弃权

抽签后或出场名单确定后弃权将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伤病弃权:经组委会指定医生诊断并确诊(或天津三甲医院的诊断证明)的因伤(病)不能继续比赛者。此运动员的成绩按如下情况处理:

1、凡因伤病弃权,须有赛事组委会指定医生证明。

2、赛前因伤病弃权:则本场比赛成绩为0-6。

3、赛中因伤病弃权:单项比赛中已结束的局数成绩有效,不完整的局数按到6计算,(例如:2-4(弃权)则成绩算作2-6)。

4、需恢复比赛时,应有赛事组委会指定医生的允许恢复比赛证明,并需得到裁判长或赛事监督批准,该运动员方可继续参加本次赛事后面其他项目的比赛。

(二)无故弃权:

1、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者及其他不按规定参加比赛者,均按无故弃权处理。

2、单败淘汰比赛,凡无故弃权者,除本场成绩为负外,不得参加其后所有比赛的资格,并按运动员行为准则进行处罚。

(三)特殊情况下退出比赛者,须经组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弃权处理。

十五、对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条例

比赛期间对违反行为准则者,将视其情节和违反的条款给予罚款。具体方法详见《违反行为准则罚款目录》(见附表1)。

(一)赛场违纪由临场主裁判记录违纪行为和填写罚款通知单,交裁判长核准签字后,由裁判长负责实施;赛场外违纪由裁判长或副裁判长直接实施处罚。

(二)进入比赛场地的运动员,均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否则将按三级处罚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单项赛领队教练员不得入场观赛。

(三)非伤病原因在比赛期间拒绝继续比赛者视为罢赛。凡罢赛者将取消其已取得的所有成绩,并按照《违反行为准则处罚条例》处罚。

(四)拒绝参加颁奖仪式者,将取消该运动员已取得的所有成绩,并按照《违反行为准则处罚条例》处罚。

十六、医疗

(一)承办单位须选派1-2名有经验的医生,并在比赛场地就近设医疗站,比赛中医生须始终在医疗站,负责处理参赛选手比赛期间的伤病,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供裁判长参考。

(二)赛前热身或比赛过程中,参赛运动员可以通过主裁判要求组委会医生在下一次交换场地时对其进行检查。只有在发生急性医疗状况,需要立即停止比赛时,参赛运动员才可以通过主裁判要求医护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检查。

1、医生的检查目的是判断参赛运动员是否出现了可处置的医疗状况,以及在出现了这种状况时,如何进行医疗处置。检查时间的长短应合理,需要综合考虑参赛运动员的安全和比赛的连贯性。必要时可在场外进行。

2、如果医生确定参赛运动员的医疗状况是不需医疗处置的,将告知运动员不进行医疗处置。

3、如果医生对参赛运动员进行检查后确定需要额外的医疗处置时间,裁判长或主裁判可以叫“医疗暂停”。除非医生认为运动员出现隐性医疗状况,需要立即进行医疗处置,否则应在交换场地时进行。

4、医疗处置时限为3分钟。但是,裁判长可以在必要时延长处置时间。

5、每一次明显的可处置的医疗状况,参赛运动员可以得到一次“医疗暂停”。所有中暑临床表现均被视为一次可处置的医疗状况。所有可处置的肌肉骨骼损伤,如果是动力学链体的组成部分,也被视为一次可处置的医疗状况。

6、特殊情况下,如果医生认为参赛运动员至少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急性的可处置医疗状况,可以由裁判长或主裁判最多连续叫两次暂停。这可以包括:一次与肌肉骨骼损伤相关联的疾病;两次或两次以上不同的急性的肌肉骨骼损伤。这种情况下,医生可以在一次检查中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可处置的医疗状况进行医学检查,然后做出需要两次医疗暂停的决定。

7、参赛运动员可以在交换场地时现场接受医生的医疗处置或医疗用品。作为一个指导原则,每个可处置医疗状况的医疗处置应限于两次交换场地之间,在“医疗暂停”之前或之后进行,而且不必是连续的。运动员不得因为不可处置的医疗状况而接受医疗处置。

医疗暂停或医疗处置之后,恢复比赛中的任何延误行为都将受到延误比赛处罚。

8、违反规程医疗规则的参赛运动员将依据行为准则中非体育行为的规定受到处罚。

(三)比赛中,如果出现紧急医疗状况而参赛运动员没有能力请求医生帮助,主裁判应立即停止比赛,叫医生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四)比赛前或比赛中,如果一名运动员被认为身体不具备比赛的能力,医生应通知裁判长,并建议将该运动员裁定为不能参加即将进行的比赛,或从正在进行的比赛中弃权。

(五)裁判长采取行动前应非常慎重。他的决定应以参赛运动员的最大利益为基础,并将所有医学建议和其他信息考虑在内。

(六)如果组委会指定医生认为该名运动员的身体状况已经有所改善,能够在比赛中安全地发挥恰当的水平(无论当天还是以后),则由赛事组委会医生出具可恢复比赛证明后,该运动员可以参加后面进行的该赛事其他项目比赛。

十七、申诉和纪律

(一)赛时申诉: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时,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或举报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参赛队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申诉和举报期间,维持其原判,处理结束时,应将结果答复申诉和举报者。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网球项目仲裁委员会的审定为终审裁决。

(二)各参赛单位要自觉遵守赛事组委会的竞赛规章制度。凡违反赛风赛纪、竞赛规定,虚报年龄、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无故弃权、停赛罢赛、打架斗殴、服用兴奋剂等,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三)申诉人必须提供合法的举证材料并加盖相关机构公章,否则不予立案。

十八、对陪同人员不良行为的约束

任何时候,特别是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的领队、教练员、家长或其代理人不得有任何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赛事、其他参赛运动员(包括其陪同人员)、裁判人员以及工作人员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行。

参赛运动员的领队、教练员、家长或其代理人,有对其他运动员参赛资格、赛风赛纪、竞赛组织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反映和检举权利,但需要以检举者举证的方式,通过正常渠道递交至赛事组委会。对于不负责任的无中生有、捏造事实、造谣惑众的行为,甚至刻意通过文字、视频等媒体进行张贴、信件、网络方式对其他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家长、监护人、以及裁判人员、竞赛管理人员、赛事承办单位、赛事主办单位进行诋毁与诽谤的传播情况,将视其为非体育道德和故意扰乱竞赛秩序行为。并根据情节给予劝诫、警告、取消该名运动员参加某场或全部比赛的资格,直至将该名运动员记入“黑名单”,禁止其参加天津市举办的各类型赛事。由于诋毁与诽谤他人造成伤害或严重后果,将追究举报者的法律责任。

十九、奖励

各单项比赛1-8名颁发获奖证书。各单项前二名运动员可选拔进入后期强基计划训练营。

二十、经费

参赛运动员、领队及教练员的一切费用均由各代表队自行解决。本次赛事免收报名费。

二十一、交通

参赛运动员、领队及教练员的交通均由各代表队自行解决。裁判员的交通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二十二、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放弃索赔权

(一)比赛将依据本规程、运动员行为准则和网球竞赛规则进行。

(二)参赛运动员、家长(监护人)、领队、教练员及各参赛单位在提交报名时,即自动承诺遵守和充分履行上述这些规则和规程中所包括的义务,并接受其约束。

(三)任何报名并参加赛事的运动员及其领队、教练员、家长和监护人,都必须遵守竞赛规则和规程政策中的规定并受其约束。

(四)作为一个报名条件,参赛运动员在其代表单位提交报名时就表示认同: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管理人、监护人、领队、教练员等代表将放弃一切针对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等比赛授权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参赛途中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二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须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积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二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 或取消比赛。

二十五、本规程由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颁布实施。

二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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