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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射击(激光枪项目)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6-26

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射击运动协会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5年7月17日至19日,在天津市津南区彩得体育馆举行。

三、竞赛组别年龄与小项设置

(一)甲组(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1.男、女个人10米激光步枪60发

2.男、女团体10米激光步枪60发

3.男、女个人10米激光手枪60发

4.男、女团体10米激光手枪60发

5.10米激光步枪混合团体

6.10米激光手枪混合团体

(二)乙组(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1.男、女个人10米激光步枪40发

2.男、女团体10米激光步枪40发

3.男、女个人10米激光手枪40发

4.男、女团体10米激光手枪40发

5.10米激光步枪混合团体

6.10米激光手枪混合团体

(三)丙组(201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1.男、女个人10米激光步枪30发

2.男、女团体10米激光步枪30发

3.男、女个人10米激光手枪30发

4.男、女团体10米激光手枪30发

(四)丁组(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1.男、女个人10米激光步枪20发(可依托)

2.男、女团体10米激光步枪20发(可依托)

3.男、女个人10米激光手枪20发(可依托)

4.男、女团体10米激光手枪20发(可依托)

四、参赛单位

天津市内的射击团体以行政区、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射击项目训练基地、普通教育学校、业余体校、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机构等单位为主体参赛。

五、运动员(队)参赛资格

(一)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和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二)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三)运动员只允许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四)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在参赛时间(包括赴赛场往返路途中)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非因赛事组织者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及其产生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五)为严肃比赛纪律,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需认真审验运动员(队)的参赛资格,经查实违反参赛资格相关规定者,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有关单位、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参赛办法

(一)领队会或赛前技术会议确定最终参赛运动员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因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须在赛前2个工作日向主办单位递交书面材料并经批准。参赛运动员(队)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队)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二)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赛前将进行核验,未带齐证件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三)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四)领队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准备《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等有关要求材料原件以备办赛单位查验查收,否则不予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参考执行国际射联最新审定的《竞赛规则》和国际射联修订的补充条款。

(二)所有设备禁止关闭上膛模式(即禁止连发射击),一经发现取消本项目比赛成绩。

(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甲组资格赛75分钟内射击60发;乙组资格赛50分钟内射击40发、丙组资格赛40分钟内射击30发;丁组资格赛30分钟内射击20发。

(四)甲、乙组个人项目进行决赛。各组别团体项目不进行决赛,团体赛成绩由个人项目资格赛成绩自动生成。

(五)混合团体成绩由个人项目资格赛中所在代表队成绩最高者(1男1女)成绩之和自动生成。资格赛排名第三和第四名的队伍进行铜牌赛,排名第一和第二名的队伍进行金牌赛。

(六)甲、乙、丙组所有项目要求无依托,步枪项目可穿射击服。丁组所有项目可有依托,手枪、步枪可依托动作规范详见正确示范图示。必须按规定姿势进行射击,如有违反第一次警告,再次违反取消本项目比赛成绩。











(七)场地器材服装

1.比赛场地和竞赛器材由组委会提供,各参赛运动员使用组委会提供的统一器材进行比赛。不得对竞赛器材进行随意更换、拆卸、损坏等。

2.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穿着统一的运动常规服装,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各组别实际上场参赛队按成绩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颁发获奖证书。不足8队(含)时,按实际上场参赛队伍录取名次,前三名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其他名次颁发获奖证书。

九、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

竞赛所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名单,由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选调。

十、申诉、仲裁

(一)如有抗议,须在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提出申诉要求,提出申诉的参赛队领队必须将签字的《申诉报告书》书面确认材料及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交与本次比赛仲裁委员会。

(二)申诉成功,申诉费退回。申诉失败,申诉费不予退还。

十一、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

1.每个报名参赛单位限报1支参赛代表队。

2.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3.教练员不限,但不超运动员总数的10%(逢位进一)。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每名教练员仅限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并由参赛单位审核资格方可报名。

4.运动员:运动员各组别报名人数不限。每名参赛运动员仅能代表一支参赛代表队参加比赛,仅能报名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

5.运动员须缴纳报名费300元/人,报名后统一缴纳报名费。

(二)报名方式及规定

1.本次比赛通过邮件进行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各参赛单位须于2024年7月4日17:00前,将电子版(Word文件)报名表发至邮箱tjwssjbs@163.com

2.各参赛单位将纸质版报名表交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报名表于领队会时现场提交。凡报名表与规定格式不符或手写报名表,不予报名。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十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队须签订《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三、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四、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体操武术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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