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2年12月22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及体育总局联合相关部门陆续出台的《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活动“熔断”机制的通知》等文件,有必要启动我市关于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细则起草工作。
为规范本市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通过层层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制定出台《天津市贯彻<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体育赛事活动申报和审批、第三章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第四章体育赛事活动服务、第五章体育赛事活动监管、第六章附则,共6章25条。
《实施细则》充分吸纳《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和当前关于体育赛事活动监管的最新要求,对服务保障内容、熔断机制建立施行等方面进行详细阐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赛事组织。详细规定办赛应建立联合医疗、卫生、交通、应急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必须制定有关应急预案并强化应急准备。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的权利义务需要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
(二)做好服务保障。开展赛事活动评估,推动体育赛事活动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指导监管。明确赛事各方权利义务,明确加强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服务。
(四)建立熔断机制。明确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该督促指导赛事承办单位建立并逐步完成由其他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赛事“熔断”机制,将“熔断”工作贯穿比赛的全过程和全领域,明确赛事“熔断”的时机、条件和启动流程,确保一旦发生安全问题能及时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