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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天津市体育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03-04 15:10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机关有关处室:

为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津政发〔2019〕26号)、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印发<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天津市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监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要求,现就体育系统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实施主体

天津市体育局、各区体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相关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的机构。

二、工作任务

市区级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实施行政检查,实现常态化监管,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1.市区级监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进行动态更新和维护。

2.市级监管部门按照市级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建立本市体育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随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及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事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

3.市区级监管部门根据本级职责范围内全部随机抽查事项,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包括检查对象、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和频次、检查重点、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等。

监管部门要根据风险等级、信用水平和是否采用承诺制审批等要素,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4.市区级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年度抽查计划实施行政检查活动,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完成年度抽查计划。

监管部门发现有普遍性问题或存在突发性风险的,可以动态调整年度抽查计划,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工作要求

1.对检查对象实施监督检查时,严格遵守天津市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规定,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实施行政检查前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2.执法检查人员对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抽查时,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可以当场纠正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依法记录;属于应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3.依据《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办法》(202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1号)信息归集管理规定,行政执法信息应当在执法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公示。

4.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检查抽样单、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监管工作书面材料应当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整理归档保存。

5.各级监管部门要做好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活动,注意收集、整理、汇编典型执法案例,形成以案释法案例库,作为日常宣传、学习、培训和讨论交流的典型资料。

附件:1.天津市体育系统2024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天津市体育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天津市体育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