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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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313C/2020-0072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体育局
发 文 字 号 :
津体规〔2020〕2号
主    题 :
体育\体育产业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局及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 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体育局          

                                2020年11月12日


天津市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大力促进我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行动,让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体育服务业繁荣发展

(一)壮大健身休闲产业。重点发展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武术、柔道、马拉松等运动项目,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发展新兴时尚健身休闲项目,推广马术、汽车摩托车、航空、滑雪、帆船(板)、赛艇、皮划艇等运动。利用我市自然资源优势,优化体育产业空间布局,重点建设滨海运动休闲产业带、山地户外运动产业带、海河水上运动产业带。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室内外冰雪运动场馆,打造一批复合型冰雪旅游基地和冰雪运动中心。推进体育健身设施进公园绿地,鼓励规划建设一批体育公园、户外运动营地、房车露营基地和水上运动码头。建设市级体育休闲小镇。(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以下除特别指出的外均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打造品牌赛事活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引进国际品牌赛事,打造自主品牌、特色品牌赛事,支持高水平的体育职业赛事、全民健身系列品牌赛事,积极申办全国性赛事。动态科学构建我市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对入选品牌赛事活动,根据综合效益评估,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可给予扶持。市运会增设冰雪运动项目。到2025年,推出10项高级别体育品牌赛事,打造5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竞赛表演品牌,培育100个群众喜爱的全民健身品牌活动,丰富各类群众身边的体育赛事活动。全面构建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鼓励举办各类运动项目的校际联赛、俱乐部联赛、青少年业余赛事。(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教委负责)

(三)支持职业体育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组建足球、篮球、排球等职业俱乐部,代表我市参加国际国内最高水平比赛,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推动职业体育俱乐部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升俱乐部经营效益和联赛成绩,培育观赛群体和赛事文化。支持体育社会组织组队参加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向市级专业运动队输送优秀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市体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加大体育场馆供给。合理规划体育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山地、屋顶、地下室等可利用空间建设体育设施。加快智慧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冰雪运动场馆等新型场地建设。鼓励利用废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按照五年过渡期政策,改造建设健身休闲与商业服务融合的体育综合体,依据建设规模、投入资金、运营效益等指标给予奖励。鼓励公共体育场馆、企事业单位及社会资本建设运营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满足早晚高峰时段健身需求,落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政策。(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促进体育场馆改革。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在满足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要求的基础上,鼓励通过公建民营等模式开发运营公共体育场馆。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对承担青少年体育培训、比赛的机构减半征收场地费用,通过完善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政策予以补助。探索开发场馆冠名等无形资产,在符合《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依据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行政许可程序,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组织实施户外广告经营。(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负责)

(六)助力青少年体育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公办中小学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各区要加大设施建设与开放的经费投入,多途径筹措经费,要安排必要的资金支持因对外开放所致场馆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课后体育服务。加强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管理。(市教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推动体育制造业转型升级

(七)支持体育用品智能制造。支持体育用品龙头企业争创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引导有条件的区建设体育用品智能制造专业园区,鼓励企业争创智能制造型国家级、市级体育产业基地。支持企业实施生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改造,推广应用智能技术与装备,开发和生产智能体育产品。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的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和自主品牌,形成5个以上拥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优势品牌。支持企业推进智能制造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体育用品智能制造企业,享受智能制造相关扶持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体育局负责)

(八)加速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联合申报国家、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关键技术攻关,研发“专精特新”产品,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体育用品制造龙头企业构建开放共享、多方参与、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公共创新平台。围绕新的消费需求,创新智慧体育办赛机制,将现代科技融入体育赛事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区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体育产品设计创新中心、孵化中心、技术交易中心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体育局负责)

(九)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到2025年,力争建设5个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和一批特色鲜明的市级体育产业基地,发挥体育产业基地引领作用。由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对国家级及市级体育产业基地按一定标准予以奖励。壮大西青、宝坻鞋服及健身器材生产制造产业集群和静海健康产业集群。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整合品牌和创新资源,提升产业竞争优势。鼓励体育用品制造企业科学布局产业链,依托主业发展体育服务业。(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挖掘产业融合发展潜力

(十)打造体育旅游精品工程。开发精品体育旅游项目、线路和平台,发展滨海运动休闲旅游、山地户外生态旅游、冰雪运动体育旅游、房车运动旅游。鼓励景区引入体育资源,增设体育消费项目。培育一批集运动休闲、健身娱乐为一体的体育旅游目的地,做好市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认定工作,深入开展体育旅游大会等品牌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一)促进体医融合发展。持续做好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与社会体育指导员联合共建工作,将社会体育指导员纳入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队伍中,组织培训提高其相关知识水平和指导能力。推广普及广播体操和落实工间健身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负责)

(十二)加快体教融合发展。推动组织体育冬夏令营活动,打造体育培训平台和营地。大力推动各类运动项目进校园,加速创建体育运动特色学校。在本市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体育教练员岗位,探索“体育教师+体育教练员”岗位设置新模式,鼓励优秀退役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工作。鼓励开展青少年体育研学活动,认定一批体育类的中小学教育研学实践基地。探索实行学生运动技能标准达标评定制度,推动每名学生熟练掌握至少1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市体育局、市教委负责)

(十三)深化区域融合发展。落实《京津冀体育产业协同发展规划》,深化京津冀体育领域交流合作,共同申办、承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推动京津冀地区体育赛事联动。发挥京津冀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利用地区优势,积极推进京津冀区域内体育协调发展,形成良性互动格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推进体育消费提质扩容

(十四)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加快打造智慧体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赛事、活动、场馆等信息,提供健身指导,促进体育消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体育健身消费作为职工奖励和福利措施,对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的购置、租赁、维修支出和场地、交通租金,以及优胜者奖励,可由所在单位行政经费依法依规给予补助。做好天津市“体育惠民卡”发行和管理工作,推动全民健身服务和体育消费,扶持体育健身服务行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体育消费支付方式,拓展体育消费信贷业务。(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天津银保监局负责)

(十五)加强体育市场监管。加快体育消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着力做好体育器材装备、设施设备、运动场所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标准实施工作。加强体育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设和归集,推进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对失信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市场主体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体育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体育消费者权益。(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负责)

五、着力拓宽投融资渠道

(十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财政资金对体育产业发展支持力度,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支持职业俱乐部、健身休闲项目、品牌赛事、场馆服务、体育企业上市、体育用品科技研发、体育旅游、会展等项目,奖励国家级、市级体育产业基地。鼓励各区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对注册地在我市的体育企业符合条件的体育项目贷款,各区可适当给予贷款贴息。对成功在境内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体育企业给予支持和补助。(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七)创新融资支持方式。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体育企业及社会组织,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支持,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特点的信贷品种。建立与银行的协作机制,创新融资支持方式,推荐体育产业重点项目纳入相关银行各分行项目储备库,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支持。鼓励商业银行针对体育企业开发信用贷,支持以体育领域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各类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和证券化产品融资。引导保险公司根据体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设施责任、运动人身意外伤害等体育保险。(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天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优化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十八)优化赛事审批。继续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和服务,对与举办体育赛事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不得要求赛事主办方提交体育部门的审批材料。优化体育赛事安全许可及道路、水域使用等行政审批流程,建立健全大型赛事多部门“一站式”服务机制。(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十九)减轻税费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市关于体育领域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体育事业的捐赠支出,按规定的比例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企业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税务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

(二十)加强用地保障。各区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体育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发展体育产业的,可实行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过渡期政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体育局负责)

(二十一)构筑人才支撑体系。通过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支持引进体育产业领军人才和专业团队,鼓励海外(境外)高层次体育人才来津创业和工作,鼓励职业俱乐部引进国内外优秀教练员与运动员。支持市各高校加强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退役运动员到体育产业领域实习、就业、创业。根据国家分系列职称指导意见,分类完善体育教练员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市体育局、市教委、市人社局负责)

(二十二)完善体育产业统计监测。基于国家统一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搜集、整理体育产业单位名录库,研究、建立体育产业统计监测方案,探索开展体育产业增加值测算,适时对外发布我市体育产业发展相关数据。(市体育局、市统计局负责)

(二十三)强化协同联动推进。将体育产业工作纳入天津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框架,推进部门分工合作,协同联动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各区要按照本措施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操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财政、金融、税费、用地等产业政策的落实落地。(市体育局及市级相关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