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小球运动管理中心、天津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三、比赛日期及地点
甲级:2023年9月23日-24日在北辰区汾河二支路蓝星羽篮运动馆。
总决赛:2023年10月14日-15日在天津市人民体育馆。
四、比赛项目及年龄组
(一)项目: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注:总决赛增设男女单打,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年龄组:
1.16-24岁组:1999年1月1日-2007年9月30日出生者;
2.25-39岁组:1984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
3.40-49岁组:1974年1月1日-1983年12月31日出生者;
4.50-59岁组:1964年1月1日-1973年12月31日出生者;
5.60-69岁组:1954年1月1日-1963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五、参赛单位
(一)甲级:
1.获得天津市第八届乒乓球业余联赛男、女团体前8名代表队(见附件1)。
2.获得天津市第九届市民运动会乒乓球比赛暨天津市第九届乒乓球业余联赛(乙级)男、女团体前16名代表队(见附件2)。
(二)总决赛:获得天津市第九届乒乓球业余联赛(甲级)男、女团体前12名代表队,队数不满12支,从第13名依次递补。
六、参赛办法
(一)在本市工作、学习、生活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须办理比赛期间的意外人身伤害保险,比赛中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代表单位和参赛者个人负责;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和其参赛队的比赛资格;
(四)市优秀运动队的现役运动员、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不得参加本人所注册项目的比赛。
七、报名
(一)各参赛队于2023年9月14日中午12:00前将《团体确认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以邮件时间为准),逾期报名不受理。
赛事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3512287368
报名邮箱:ttta2022@126.com
(二)每个参赛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最多可报5名,每个年龄组各1名运动员(允许以大报小);
(三)所有报名经审核确认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
(四)报名表无有效联系电话视为无效报名。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2022)》及国际乒联最新修改内容;
(二)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进行小组循环赛,第二阶段比赛采用淘汰附加赛形式,比赛采用5场3胜,每场5局3胜11分制。出场顺序如下:
第一场:单打
第二场:单打
第三场:双打(团体任意两名出场运动员)
第四场:单打
第五场:单打
注:允许以大打小出场比赛。第一场单打通过抽签的形式确定年龄组,然后相互交换确定剩余三场单打比赛的年龄组。
(三)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随时携带有效证件,供组委会和裁判员随时查验;
(四)种子队确定原则
1.甲级先按照天津市第八届乒乓球业余联赛男、女团体前8名成绩,再按照天津市第九届市民运动会乒乓球比赛暨天津市第九届乒乓球业余联赛(乙级)男、女团体前16名成绩。
2.总决赛天津市第九届乒乓球业余联赛(甲级)成绩确定。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男、女团体前12名的代表队获得参加天津市第九届乒乓球业余联赛(总决赛)资格。
十、比赛器材
(一)比赛球台:经批准的乒乓球台;
(二)比赛用球:经批准的新材质白色40+三星球。
十一、技术官员
仲裁、裁判长、裁判员及竞赛人员由天津市乒乓球运动协会选派。
十二、申诉
按照规则规定有权申诉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附相关材料),同时交纳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补充竞赛费基金。
十三、领队会
定于2023年9月18日(周一)14:30在北辰区汾河二支路蓝星羽篮运动馆举行,请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必须准时参加。
十四、其他事宜
(一)参赛人员免收报名费(包括: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食宿、交通和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自理。其他非参赛随行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照场馆规定执行;
(二)疫情防控要求
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各参赛队关注“天津市乒乓球运动协会” 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赛事信息及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