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津门体育 > 公告专区 > 竞赛规程
“奔跑吧·少年”2024年天津市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3-01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拟定2024年3月下旬

地点:拟定宝坻体育馆

四、参赛单位

(一)以各区、青少年后备人才训练基地为参赛单位。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的比赛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

五、组别与年龄

青 年 组:18-16岁(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六、竞赛项目

男子:45KG级、48KG级、51KG级、55KG级、59KG级、63KG级、68KG级、73KG级、78KG级、+78KG级。

女子:42KG 级、44KG 级、46KG级、49KG级、52KG级、55KG级、59KG 级、63KG 级、68KG级、+68KG级。

七、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符合2024年度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还须符合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所属项目任何一个项目2024年全国注册,方可报名参赛。完成天津市2024年全国注册的运动员可兼项参加本次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院体检合格且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各参赛运动员须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具体内容为:心电图、脉搏、血压等),本次比赛时间前一个月内的体检证明有效。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次锦标赛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锦标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四)市优秀运动队中的试训队员、市体校学生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五)各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要求  

1.领队:1名(须参加培训),负责本次锦标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2.教练员:1-4名(每8名运动员可以报1名教练员),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锦标赛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报名参赛的领队和教练员必须参加由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或授权的项目协会)举办的天津市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培训合格后方可报名参赛。

3.运动员:每级别报名人数不限,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组别的比赛。

(二)参赛单位须认真填写大会统一印制的报名表,各参赛单位在3月18日前进行参赛报名,报名时,须核准参赛运动员身份信息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以电子版、扫描版(加盖参赛单位公章)两种形式的报名表发送至邮箱:tqdqingshaonian@163.com;同时用微信扫描附件二维码进入小程序进行报名,且将报名表纸质版(必须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于领队会提交组委会(联系电话:刘晓晨022-23982561),逾期报名,不予受理。凡报名表与规定格式不符,不予参赛。

扫码报名

(三)领队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领队会同时须交验参赛运动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本人身份有效证件、报名表(单位公章)、2024年天津市体育局和天津市2024年全国注册的运动员电子注册证打印纸质版、参赛单位声明(单位公章)、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单位公章);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证明、体检证明原件、运动员声明进行资格审查,缺少证件者不予报名,届时请各参赛单位领队准时参加。

(四)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者取消录取名次资格(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大会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

(五)各参赛单位于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本人身份有效证件、2024年天津市体育局和天津市2024年全国注册的运动员电子注册证打印纸质版向大会报到,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本人身份有效证件、2024年天津市体育局和天津市2024年全国注册的运动员电子注册证打印纸质版,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执行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规则,采用单败淘汰赛。

(二)采用三局两胜制。比赛时间每局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三)本次比赛使用电子护具、电子护头、电子脚套由组委会统一提供,运动员参赛必须穿白色道服;自备(护臂、护腿、护裆、护齿、手套),护具不全不允许参赛。

(四)参赛运动员严禁使用违禁药物。

(五)各参赛单位的运动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于赛前一天正式称量体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重称量严格按照所报级别进行,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中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并给予奖励,参赛人数不足八人(含八人)减二录取,参赛人数不足三人(含三人)取消设项。

(二)团体名次,分别按13分、11分、9.5分、9.5分、6.5分、6.5分、6.5分、6.5分进行统计。如遇积分相等,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录取团体前六名。

(三)本次比赛不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2024年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的相关规定,因此不予办理审批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使用经中国跆拳道协会审定的各种器材。

(二)参赛经费自理。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竞赛所需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十三、申诉

运动队若对比赛结果存在争议,须在该场比赛结束后,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申诉单位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填写完整并有该领队和教练共同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申诉受理后,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申述费则不予退还。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总分以及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并颁布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