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
海南仁品钰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鸿禹浩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东莞市英发运动服饰有限公司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2025年4月12日至13日,在天津市复康路游泳馆举行。
三、参加单位
(一)由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报名及参赛工作。
(二)各区参赛单位类型包括普通教育学校、业余体校、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机构等为单位参赛。(报名参赛单位所属区以其证照注册地址所在行政区为准)
四、年龄分组及项目设置
详见附件1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花样游泳项目运动员注册资格。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及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所有参赛运动员须每人签署一份《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2)及《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附件3)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
(四)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在参赛时间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非因赛事组织者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要求
各区参赛单位数量不限,报名参赛单位均由所属区体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组织参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报名。
1.每个报名参赛单位限报1支参赛代表队。
2.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3.教练员:2名。报名教练员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并由参赛单位审核资格方可报名。
4.运动员:每名运动员仅可报名参赛1个年龄组别的比赛,报名参赛项目数量不限。每支参赛代表队每个组别的单人项目限报2人;双人项目限报2对(每对可报3人,其中1人为替补运动员,领队会上确认替补运动员);自由组合项目限报1队(最多可报10名运动员,其中男运动员最多可报2名)、集体项目限报1队(最多可报10名运动员,其中男运动员最多可报2名)。
少年组和儿童组“规定动作”和“100米自由泳”为必选必报项目。
5.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按年龄参加规程规定的年龄组比赛,不得跨组别参赛。
6.参赛项目填报动作难度的教练卡在比赛开始前14天提交至报名邮箱:tianjinswim@163.com,如无特殊不可抗力原因,将不再接受修改。
7.比赛音乐按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花样游泳竞赛规则执行。请于正式赛前训练开始前14天将比赛音乐发送至报名邮箱:tianjinswim@163.com。
8.音乐文件格式WAV格式或MP3格式的比赛音乐的文件名必须按顺序标注:队名(全称)、组别(全称)、参赛项目(全称)、参赛选手姓名(集体类项目除外)和音乐时间(一队(对、人)一项一曲),如文件名称不符合要求,不予接受。
例如:XX区XX队-儿童甲组-自由组合-2分56秒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的单位和运动员,须先进行身份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平台注册及报名网址为:http://qsn.ty.tj.gov.cn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2日8:00至3月18日17:00
2.全部报名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纸质版项目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送交至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3.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4.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三)运动员代表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四)比赛名单确定后,不得无故弃权,因伤弃权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参赛运动员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五)比赛检录前2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参赛证件报到,进行证件、服装等有关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七)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随队工作人员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入场,严格按照场馆入场和观赛规定执行,确保场馆秩序与赛事顺利进行。
(八)为严肃比赛纪律,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各报名参赛单位报名时需认真审验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相关参赛队伍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复核审查,经查实违反参赛资格相关规定者,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其注册单位、违纪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领队会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运动员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近三个月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心电图必检),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的《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等有关要求材料,否则不予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花样游泳竞赛规则。
(二)规定动作按《世界泳联2022-2025年花样游泳竞赛规则》各年龄组进行。
(三)竞赛各项均采用一次性决赛。
(四)计分办法
1.青年组:各项目按照自选成绩排序决定名次。
2.少年组:各项目均按规定动作和自选项目得分之和决定最终名次。
3.儿童组:各项目均按规定动作和自选项目得分之和决定最终名次。
4.规定动作和游泳项目按成绩排序决定名次。
(五)集体类项目为4至8人,不足8人,每减少1人,在自选得分中扣0.5分。
(六)自由组合项目按规则AS4.4中的人数(4-10人)要求执行,人数符合要求不予扣分。
(七)关于抽签
1.规定动作抽取两个动作;
2.规定动作抽签按AS8.3.1-AS8.3.3执行;
3.赛前技术会上,将通过电脑抽签的方式,确定所有组别、比赛项目的出场顺序。
(八)腿组合难度限制
组别 |
儿童组 |
少年组 |
单串腿最长憋气时间不超过 |
≤16秒 |
≤20秒 |
难度选择申报限制: T类和R类动作5-9级动作 |
在一串腿组合中申报最多各两次。 |
在一串腿组合中申报最多各三次。 |
(九)各参赛队如出现运动员伤病,只能由已报名的替补运动员依照竞赛规则规定进行人员调换。
(十)报名、参赛青年组比赛项目的行政区如不足3个(含),该项目改为测试赛。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二队(对、人)该项目只显示运动员得分成绩,不计名次;参赛二队(对、人)及以上按实际参赛队伍录取名次。
(二)获得比赛(包括测试赛)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测试赛不印发成绩册。
(三)本次比赛不向运动员授予技术等级称号。
九、比赛服装、器材和经费
(一)竞赛场地和器材由办赛方提供。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其中基本姿态规定动作比赛必须是黑色泳衣,白色泳帽、黑色泳镜。
(二)运动队参赛经费自理。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竞赛所需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经天津市体育局批准,由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调,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员不得兼任此次比赛的裁判员工作。
(三)裁判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在公示期间,任何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均需以实名方式向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提交包含详细异议事项及相关证据的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须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附件3)。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积分以及取消有关奖项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二、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前,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三、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四、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25年“仁品钰礼”361°天津市青少年花样游泳冠军赛年龄分组及竞赛项目》
2.《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3.《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