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竞赛和社会体育事务中心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围棋运动协会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5年3月29日-30日
(女子组比赛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
比赛地点:待定
四、比赛项目:
青少年组:200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成年组:2000年12月31日-1981年1月1日出生;
中老年组:1980年12月31日-1960年1月1日出生;
女子组: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参赛办法:
青少年、成人组、女子组须持有业余5段及以上段位证书,中老年组不限制段位。报名时以提交的段位证书为准。
六、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具有天津市户籍或长期居住在天津市。
2.经市级医务部门半年以内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3.运动员年龄须在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并符合各组年龄要求。
4.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行业(行业体协)参加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时间划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颁布(2023年8月29日)之前。
(1)以户口所在地报名的,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身份证与户口本不一致,以户口本为准。
(2)以长期居住地报名的,提交居住证和社保缴纳记录。
(3)以行业报名的,提交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同时提供企业单位的工资证明、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女55岁以上、男60岁以上已退休的运动员可不提交社保缴纳记录材料。
(4)以上证明材料须显示运动员本人于2023年8月29日之前所生活和工作的地方与所代表的参赛单位一致。
(二)资格审查
1.竞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参赛名单进行公示,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3.运动员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各组别视比赛人数,由电脑随机编排采用积分编排或单循环比赛办法。
(三)比赛细则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另行公布。
八、报名事项:
(一)报名日期:规程发布之日起至3月20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选手请填写报名表,签订“参赛运动员承诺书”,并将报名表、承诺书扫描件、户口本或身份证明、段位证书照片发送至协会邮箱。
协会邮箱:tjweiqixiehui@163.com
(三)本次比赛免收赛事报名费。报名后请关注“天津市围棋运动协会”微信公众号,报名结束后将发布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如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须实名递交相关书面材料。比赛期间不再受理运动员资格审查。
(四)报名后无故不参赛者,取消本年度其他选拔赛事报名资格。
(五)参赛人员必须自行办理参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者后果自负。
(六)报名咨询电话:竞赛部 022-2391261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9:30至下午17:00)
九、录取与奖励:
(一)本次选拔赛各组奖励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各组录取第1名。
(二)本次选拔赛各组成绩作为选拔运动员代表天津参加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比赛围棋项目业余组预赛的重要参考,对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比赛围棋项目竞赛规程,结合我市全运会备战办总体要求从中选取我市围棋代表队成员。
因故无法参加全国预赛的资格运动员其空缺可按照本次选拔赛排名依次递补。
十、参赛者在比赛中如对裁判判决有异议,可向裁判长提出申诉,裁判长有权作终审判决。如对裁判长判决有异议,可向当值仲裁提出书面申诉,并缴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如胜诉则可退回所缴申诉费。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执行。
十二、补充规定及日程安排等其他比赛信息将在公众号(微信搜索“天津市围棋运动协会”)发布。
十三、比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