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承办单位: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游泳运动协会
协办单位:海南仁品钰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
天津鸿禹浩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东莞市英发运动服饰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南开区体育局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5年4月19日至20日,在天津市复康路游泳馆。
三、参加单位
以各区体育行政部门为单位参赛。
四、竞赛项目
男子水球、女子水球
五、竞赛组别与年龄
青年组:男子、女子
少年组:男子、女子
青年组: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少年组:2010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及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所有参赛运动员须每人签署一份《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1)。
(四)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在参赛时间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非因赛事组织者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要求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及普通教育学校、区业余体校、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机构等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参赛报名,有运动员优先选择权、优先报名权。
1.每个参赛单位在每个竞赛项目组别仅可报名1支参赛代表队。
2.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3.教练员:主教练1名、助理教练2名。报名教练员由参赛单位审核资格方可报名。
4.运动员:每支参赛代表队最多可报名13名运动员(含2名守门员),最少报名人数不低于9名运动员(含1名守门员),不足13名运动员的队伍可只报1名守门员。
5.队医:1名。
6.所有报名参赛的单位必须报名参加女子少年组的比赛,否则其他所有组别比赛均不能参赛。
7.为严肃比赛纪律,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各报名参赛单位报名时需认真审验所在单位注册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其注册单位、违纪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8.为加强天津水球项目队伍建设,年龄结构更加合理、科学和持续性发展,使更多青少年参与到水球项目训练及比赛中,更多更好地为一线队伍输送后备人才,本次比赛报名可按照以下规则报名参赛:
(1)本次比赛允许少年组运动员同时报名参赛少年组和青年组两个组别。青年组中的少年组运动员人数比例不超过该青年组运动员报名人数的50%
(2)本次比赛允许联合组队参赛,一支联合参赛队最多只允许两个参赛单位联合组队,且每个竞赛组别只允许参赛单位联合组队一次。参赛队伍名称后面须括号内注明“联合”。
(3)已联合组队的两个参赛单位,在同竞赛组别中不得再次独立参赛报名。
(4)各参赛单位如联合组队参赛,提交报名表时需一并提交联合组队参赛证明,同时需在同一张参赛证明中加盖两个单位公章(附件2)。
(5)凡在平台报名参赛的每一位运动员必须登记比赛帽号。
9.领队会、技术会议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有比赛相关技术问题可在领队会、技术会议提出,由办赛方和裁判长给予解答和说明。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运动员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近三个月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心电图必检)等有关要求材料,否则不予参赛。
10.各参赛单位运动员于比赛检录前2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参赛证,至比赛检录处报到,迟于此时间确认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11.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随队工作人员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二)报名方式
本次比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的运动员,须先进行身份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1.平台注册网址为:http://qsn.ty.tj.gov.cn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参赛报名网址http://qsn.ty.tj.gov.cn:86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及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报名时间:2025年3月18日8:00至3月25日17:00
2.报名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下载打印项目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送交至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3.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三)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四)运动员代表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五)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体育总局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国际泳联水球项目规则2023-2025》和有关规定。
(二)每场比赛上场运动员不少于7名运动员(含1名守门员)。守门员不得替换场上其他位置队员。
(三)每场比赛分为4节,节间休息2分钟,半场休息3分钟,每支队伍每场比赛可以请求两次暂停。每节比赛时间:青年组每节比赛为8分钟,少年组每节比赛为6分钟。
(四)所有比赛均需决出胜负。若两队打平,将进行5米罚球决定胜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
(五)比赛场地为25×20米,球门尺寸3×0.9米,使用女子用球。
(六)采用单循环赛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2队积分相等,则此2队之间比赛胜者名次列前;若3队或3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通过五米罚球决定名次,罚球顺序由抽签决定。若只有两支队伍报名则采用双循环赛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2队积分相等,则通过五米罚球决定名次。
(七)如参加比赛的某队弃权或被取消比赛资格,该场比赛判对方5:0胜。比赛之中自行退赛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九、比赛服装、器材和经费
(一)竞赛场地和器材由办赛方提供。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但必须符合竞赛规则的规定。
(二)各队必须自备比赛用蓝色为主色和白色为主色的两种颜色水球帽,并按要求标记运动员比赛号码(帽号)。
(三)在运动员席就座的只能最多有3名教练员或官员,服装必须统一,穿长裤、运动鞋或皮鞋,不得穿拖鞋。
(四)参赛经费自理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8队(含8队) 按实际参赛队录取名次。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竞赛所需仲裁委员、裁判员名单,经天津市体育局批准,由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调。本次比赛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不得兼任此次比赛的裁判员工作。
裁判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须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积分以及取消有关奖项评选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三、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本场比赛结束30分钟内,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2.2025年“仁品钰礼”361°天津市青少年水球冠军赛联合组队参赛证明
3.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