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排球运动协会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5年5月31日至6月22日,在团泊体育中心举行。
(注:5月31日、6月1日、2日、7日、8日、14日、15日、21日为比赛日,拟定6月14日、15日、21日、22日为体能测试日)
三、竞赛项目
排球
四、竞赛组别年龄与小项设置
甲组(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1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以上各组别均设男子排球、女子排球项目。
五、参赛单位
(一)以各行政区、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为主体参赛单位。
(二)各参赛主体单位可统筹组织由普通教育学校、业余体校、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机构等单位组成参赛代表队。(报名参赛单位所属区以其证照注册地址所在行政区为准)
六、运动员(队)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符合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儿童)排球项目运动员年度注册资格。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及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须提供赛前三个月内的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心电图为必检项)。
(四)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或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内注册为非天津市运动员的,不允许报名参赛。
(五)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在参赛时间(包括赴赛场往返路途中)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非因赛事组织者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及其产生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六)为严肃比赛纪律,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需认真审验运动员(队)的参赛资格,经查实违反参赛资格相关规定者,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有关单位、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七、参赛办法
(一)以各行政区、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为参赛单位报名的,由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报名及组织参赛工作;以普通教育学校、业余体校、区体育协会、社会体育机构等单位组成参赛代表队报名的,由所属区体育行政部门进行核准后,由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报名汇总上报及组织参赛工作。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三)运动队每日首场比赛前2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进行证件、服装等有关检查。
(四)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或证明资料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五)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六)技术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准备《运动员(健康)体检报告承诺书》(附件1)、《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诺书》(附件2)、《参赛资格承诺书》(附件3)、《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附件4)、《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附件5)等有关要求材料原件以备办赛单位查验查收,PDF格式电子版全部材料的压缩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tjvb2015@163.com,否则不予参赛。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18:00,以电子邮箱接收到文件的显示时间为准。
(八)天津市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将对《运动员实时学籍证明》(注:学籍证明上须注明开具日期,公章压盖在日期上,日期要求为2025年5月及以后为有效)进行抽查,甲组、乙组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丙组抽查比例不低于10%,对于无法提供《运动员实时学籍证明》的运动队、运动员和参赛单位视为主动放弃报名资格。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办法
1.参赛报名不足3支队的组别,取消比赛。
2.参赛报名3至5支队的组别,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列比赛名次。
3.参赛报名是6支(含)队及以上的组别,将采用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赛和第二阶段交叉名次赛进行,最后通过交叉名次赛排列出最终名次。
4.如参赛单位中有两支参赛队伍参加同组比赛,则该单位比赛将在第一轮进行。
5.甲组、乙组技术会议确认或实际上场参赛运动队不足9支的组别,该组别运动员不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二)竞赛规则
1.本次比赛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21-2024》,并执行最新的规则解释。
2.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
3.单循环赛名次排列办法
比赛结果为 2:0 时,胜队积 3 分,负队积 0 分。
比赛结果为 2:1 时,胜队积 2 分,负队积 1 分。
决定名次顺序为:(1)胜场数;(2)积分;(3)C 值;(4)Z
值。若 Z 值相等,则采用抽签决定名次顺序。
4.运动队迟于竞赛日程的比赛开始时间到达比赛场地或到达场地的运动员不足6人(不含自由防守队员),按本场比赛弃权处理。本场比分按 0:2 计算,每局比分按 0:25 计算。
5.在赛事期间出现两次弃权情况的队伍,将取消全部比赛成绩。该运动队不计入实际上场参赛运动队数量。
(三)场地器材服装
1.比赛场地和器材由办赛方提供,符合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最
新版竞赛规则的场地器材标准及要求。
比赛球网高度:
甲组、乙组:男子组 2.43 米、女子组 2.24 米。
丙组:男子组 2.24 米、女子组 2.10 米。
比赛场地:18米×9米,设置3米的进攻线。
2.比赛使用由承办单位提供的符合比赛要求的排球。
3.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穿着统一的排球运动
常规服装(包括号码),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
运动员自备。
(1)每队需至少备比赛服一套,上衣、短裤的颜色、样式必须统一(自由防守队员除外),比赛服必须整洁。队员上衣必须有号码,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中间位置,并与上衣颜色明显不同。胸前号码至少 15 厘米高,背后号码至少 20 厘米高,号码笔画至少 2 厘米宽。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 8 厘米,宽 2 厘米的带状标志。
(2)各队教练员、助理教练、队医可在替补席就坐,教练员必须统一着装。未报名人员不得在替补席就坐,不得代替主教练行
使职责。
(四)体能测试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体能测试有关规定执行。未通过体能测试的运动员,不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体能测试日期:2025年6月14日、15日、21日、22日(拟定)
体能测试地点:团泊体育中心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实际上场参赛队按成绩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实际上场参赛不足9队(含)减1录取名次,参赛不足3队取消该项比赛。
(二)获得比赛名次的运动队,在参赛运动员名单中,且出场比赛的运动员方可获得成绩证书。
(三)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本次比赛参赛运动员达到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排球项目规定的成绩和要求,可以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最新标准要求见附表。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
(一)竞赛所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名单,经主办单位同意,由天津市排球运动协会选派。
(二)裁判人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一、申诉、仲裁
(一)如球队对裁判员对规则和规则的执行解释不满意,队长可选择抗议并立即向第1裁判员声明。
(二)在赛后20分钟内,球队的领队必须对抗议给出书面确认材料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人民币1000元申诉费。(注:申诉费仅接受现金现场缴纳,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账)。
(三)赛后1小时内,抗议球队必须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球队必须确实履行以上三个程序后,仲裁委员会方可受理。
(四)申诉成功,申诉费退回。申诉失败,申诉费不予退还。
(五)执法比赛的第1裁判员、第2裁判员在收到申诉原因的文件后,应用书面报告向本次比赛仲裁委员会陈述导致该申诉的事件情况。
(六)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须向本次比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依规向上一级主管单位申请仲裁。
十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
由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报名及参赛工作。通过 “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报名。各行政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运动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拥有归属本单位的注册运动员优先选择权、优先报名权。
1.各参赛单位各组别报名参赛代表队数量不限。
2.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3.教练员1名、助理教练2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每名教练员、助理教练仅限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并由参赛单位审核资格方可报名。
4.运动员:各组别参赛代表队限报名参赛运动员8至12人。
每名参赛运动员仅能代表一支参赛代表队参加比赛,仅能报名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的运动员、单位需先进行用户身份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1)平台身份注册,普通教育学校等单位参赛报名网址为:http://qsn.ty.tj.gov.cn
报名时间:2025年5月8日8:00至5月13日18:00
(2)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儿童)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参赛报名网址为:http://qsn.ty.tj.gov.cn:86
报名时间:2025年5月6日8:00 至5月13日18:00
2. 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3.报名表为比赛最终确认名单。报名截止后,教练员、运动员及运动员号码、位置及队长信息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三)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参赛单位参赛有关经费自理。
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队须签订《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承办单位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齐澍
联系电话:18526448399
附表
赛事类型级别: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排球锦标赛、冠军赛
组别 |
一级运动员 |
二级运动员 |
三级运动员 |
要求 |
甲组 |
第1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7名运动员。 |
第2-3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5名运动员。 第4-8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3名运动员。 |
|
各小项须至少有9队上场比赛。 未上场比赛运动员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体能测试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排球协会 制定的体能测试有关规定执行。 |
乙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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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4名运动员。 第2-3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2名运动员。 |
第4-8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2名运动员。 |
赛事类型级别: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排球项目)
组别 |
一级运动员 |
二级运动员 |
三级运动员 |
要求 |
甲组 |
第1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7名运动员。 |
第2-3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5名运动员。 第4-8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3名运动员。 |
|
各小项须至少有9队上场比赛。 未上场比赛运动员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体能测试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排球协会 制定的体能测试有关规定执行。 |
乙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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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4名运动员。 第2-3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2名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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