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冰雪运动协会
三、时间地点
2025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
天津冰壶馆
四、参赛单位
(一)有注册资格的相关区体育主管部门和单位。
(二)各参赛单位在各组别项目中只能选派一支代表队伍参加。
五、组别和年龄
甲组:2007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乙组:2012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六、竞赛项目
甲组:男子、女子、混合双人
乙组:男子、女子、混合双人
七、参赛资格
(一)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为2025年天津市冰壶项目青少年注册运动员,运动员只能代表2025年度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二)思想政治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运动员须持有赛前一个月内天津市二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出具的适合参加本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健康)体检报告证明》,并符合竞赛规定的年龄组别。
(三)参赛单位须对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期间(包括赴赛场往返路途中)参赛运动员如遇意外伤害事故,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各参赛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并签署“参赛资格承诺书”和“运动员参赛资格承诺书”。违反资格规定者取消比赛成绩,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有关单位、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八、报名要求
(一)报名人数
1.领队:1名。
2.教练员:2名,参赛单位审核教练员资格方可报名。
3.队医:1名。
4.运动员
(1)男子冰壶项目、女子冰壶项目每队至少报4名运动员和1名替补运动员。运动员少于3人不得参赛。
(2)混合双人冰壶项目每队可报男女运动员各1人。运动员少于2人不得参赛。
(3)男子冰壶项目、女子冰壶项目、混合双人冰壶项目运动员不可兼项。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时间:竞赛规程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1日12:00截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申请。
2.请各参赛单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报名表(加盖公章)、《参赛资格承诺书》、《运动员参赛资格承诺书》、《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报送至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竞赛管理科。报名表电子版(WORD)、运动员一个月内电子证件照(姓名+身份证号命名)以压缩包文件发送至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竞赛管理科电子邮箱:styjdszxjsk@tj.gov.cn。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2-84935879转8008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
九、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代表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二)各参赛单位在赛前技术会议时,须交验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运动员(健康)体检报告证明”等材料,否则不予参赛。
(三)报名报项后,不得无故弃权,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的,须在赛前5个工作日向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递交书面材料并经批准。赛前技术会议确定最终参赛运动员名单后,因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因伤弃权者需经大会医务组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参赛运动员(队)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队)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四)赛前技术会议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5年11月20日14:30(暂定)
2.地点:天津冰壶馆
(五)参赛运动员在比赛检录前30分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运动员注册证”(微信扫描“运动员注册信息查询”二维码自行下载打印)向大会报到并进行器材检查,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六)比赛期间运动员须全程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运动员注册证”,赛中组委会将进行抽查,证件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日程:根据赛前报名人数决定具体竞赛日程
(二)各项目报名且参赛不足3队时,不进行比赛。
(三)比赛采用世界冰壶联合会最新规则,任何与规则不一致的地方将在技术会议上进行说明。
(四)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每场比赛按每局所获分数相加,分数多者为胜,胜者得1分,负者得0分。
2.每场比赛6局。
(五)如出现平分,双方交手胜者排名靠前;若多支队伍排名相同且互有胜负,以点壶方式排定名次。
(六)比赛前各队应确定其投壶顺序,并在整场比赛中保持该投壶顺序或者依据规则替换。如果队伍在比赛中故意私自改变投壶顺序则比赛判负。
(七)每场比赛两支队伍在赛前通过掷硬币决定先后手投壶顺序及冰壶颜色。
(八)本次比赛不使用计时器,不设置队伍暂停、技术暂停,如果参赛队伍比赛时间过长,裁判将在局间进行警告,如再出现违规将依据拖延时间进行判罚,该冰壶将直接判为无效。替补运动员按局数计算上场时间。
(九)比赛进行时,教练员、替补队员和所有其他随队人员在指定观看区域就座,禁止与场上队员交流或在比赛区域停留。
十一、录取名次、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项目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参赛不足八队(含八队)减一录取名次。
(二)为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和证书,第四至第八名运动员(队)颁发证书。
(三)本次比赛甲组遵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目录(省级比赛)》、《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25年版)等相关规定,授予运动员等级称号。
(四)运动员(队)因违反赛风赛纪等赛事相关规定,将取消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收回获奖所得奖牌、证书等奖品,已结束的相关比赛不再重新进行。
十二、器材和经费
(一)参赛运动员所需器材自备,需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冰壶冰刷
2.专业冰壶鞋或干净的运动鞋
3.各参赛队的服装需统一,需配备深色和浅色两套服装,每套服装配备同颜色的外服和T恤,上冰裤子颜色统一。
4.每件外服和T恤背部上方要有清晰可见的参赛队名称(中文)和运动员姓名(中文),具体参照中国冰壶协会《全国冰壶比赛服装要求》执行。
(二)参赛经费自理。
十三、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执行。竞赛所需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由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
十四、申诉
比赛中若发生争议,必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以参赛单位名义提出申诉。凡申诉者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人民币 1000 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五、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单位要与组委会签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扣除奖牌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取消下一年度比赛资格或另加处罚。
十六、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七、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冬季和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