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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届学生(青少年)三大球运动会排球比赛暨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排球冠军赛竞赛规程

来源: 天津市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6-19

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天津市排球运动管理中心

天津市学生体育联合会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排球运动协会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资格赛阶段

2025年7月16日开始,在滨海新区指定比赛地点举行。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决赛阶段

2025年7、8月,在滨海新区指定比赛地点举行。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赛阶段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办赛;决赛阶段由天津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办赛。

(四)决赛阶段比赛赛程,将视参赛报名情况及资格赛阶段晋级队伍参赛情况而定。

三、竞赛项目

排球

四、竞赛组别与年龄

资格赛阶段设置甲组、乙组、丙组、中职组。

决赛阶段设置甲组、乙组。

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中职组(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以上各组别均设置男子排球、女子排球项目。

五、参赛单位

各区中小学、中等职业职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参赛。

六、运动员(队)参赛资格

(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负责查验报名参赛运动员(队)资格。

(二)须具有天津市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三)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及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以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四)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须提供赛前三个月内的健康证明或体检报告(心电图为必检项)。

(五)按学籍,普通高中学段的运动员仅限报名参加甲组比赛;初中学段的运动员仅限报名参加乙组比赛;小学学段的运动员仅限报名参加丙组比赛;中等职业学校的运动员仅限报名参加中职组比赛。

(六)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在参赛时间(包括赴赛场往返路途中)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非因赛事组织者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及其产生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七)严肃比赛纪律,杜绝一切违纪行为。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需认真审验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各区教育局负责相关参赛队伍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复核审查,经查实违反参赛资格相关规定者,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纪行为者,将对有关单位、违纪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八)天津体育学院附属中专部、市体校的学生不得报名参赛。

七、参赛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成参赛代表队,参赛代表队的运动员均须来自同一所学校。甲乙丙组由各区教育局负责报名及组织参赛工作,各区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报名汇总上报等参赛工作。中职组由中等职业职学校负责报名及参赛工作。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经报名审核后,承办单位负责组织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承办单位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运动员参赛资格相关问题投诉举报。

(三)领队会或赛前技术会议确定最终比赛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参赛运动员(队)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队)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四)比赛检录前15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进行证件、服装、器材等有关检查,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五)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国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及参赛资格相关证明资料,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或证明资料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六)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七)领队会时间及地点

资格赛阶段:2025年7月9日14时,在滨海新区指定地点举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决赛阶段:2025年7、8月,在滨海新区指定地点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各参赛单位须交验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区教育局公章(中等职业学校学校仅盖本单位公章)的《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体检证明》《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参赛资格承诺书》《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等有关要求材料原件及《报名参赛运动员信息表》电子版,否则不予参赛。

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7月2日、3日

日期

时间

行政区

7月2日

(周三)

9:00-11:00

滨海新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武清区、西青区

14:00-16:30

河北区、河东区、北辰区、津南区、东丽区、蓟州区

7月3日

(周四)

9:00-11:00

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

14:00-16:30

中等职业学校

材料提交地点:天津市学生体育联合会(天津市红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高层17楼,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45号,勤俭道地铁站B出口步行30米,报名人员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将车辆停放于校外)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2)23011511

八、竞赛办法

本次比赛甲组、乙组采用资格赛和决赛两个阶段比赛的方式进行;丙组、中职组在本次比赛资格赛阶段完赛并排列比赛名次。

(一)甲组、乙组

1.资格赛阶段

(1)参赛报名2至5支队的组别,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列比赛名次,不进行决赛阶段比赛。

(2)参赛报名6至8支队的组别,采用分组单循环和交叉名次赛赛制排列比赛名次,不进行决赛阶段比赛。

(3)参赛报名9至12支队的组别,不进行资格赛阶段比赛,直接进行决赛阶段比赛。

(4)参赛报名12支队及以上的组别,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制,按成绩录取12支参赛队进入决赛阶段比赛。

2.决赛阶段

(1)决赛阶段的有关比赛结束后,参赛运动员按需统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是授予排球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必要条件之一。

(2)采取分组单循环和交叉名次赛赛制排列比赛名次。

(3)决赛阶段领队会(技术会议)确认或实际上场参赛运动队不足9支,该组别运动员不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二)丙组、中职组

1.参赛报名2至5支队的组别,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列比赛名次。

2.参赛报名6支队及以上的组别,采用分组单循环和交叉名次赛赛制排列比赛名次。

(三)竞赛规则

1.本次比赛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2021-2024》,并执行最新的规则解释。

2.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

3.单循环赛名次排列办法

比赛结果为2:0时,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

比赛结果为2:1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决定名次顺序为:(1)胜场数;(2)积分;(3)C值;(4)Z值。若Z值相等,则采用抽签决定名次顺序。

4.参赛队迟于竞赛日程的比赛开始时间到达比赛场地或到达比赛场地的参赛运动员不足6人(不含自由防守队员),按本场比赛弃权处理。本场比分按0:2计算,每局比分按0:25计算。

5.参赛队弃权两场及以上场次比赛,取消该运动队全部比赛成绩,该运动队不计入实际参赛队数量。

(四)体能测试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体能测试有关规定执行。未通过体能测试的运动员,不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2025年7、8月,在滨海新区指定测试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场地器材服装

1.比赛场地和器材由办赛方提供,符合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竞赛规则的场地器材标准及要求。

比赛球网高度:

甲组、乙组、中职组:男子组2.43米、女子组2.24米。

丙组:男子组2.24米、女子组2.10米。

比赛场地:18米×9米,设置3米的进攻线。

2.比赛使用由承办单位提供的符合比赛要求的排球。

3.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穿着统一的排球运动常规服装(包括号码),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

(1)每队需备深浅不同的比赛服两套,上衣、短裤的颜色、样式必须统一(自由防守队员除外),比赛服必须整洁。队员上衣必须有号码,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中间位置,并与上衣颜色明显不同。胸前号码至少15厘米高,背后号码至少20厘米高,号码笔画至少2厘米宽。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8厘米,宽2厘米的带状标志。

(2)各队教练员、助理教练、队医可在替补席就坐,教练员必须统一着装。未报名人员不得在替补席就坐,不得代替主教练行使职责。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实际上场参赛队按比赛最终成绩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颁发获奖证书,实际上场参赛不足9队(含)减1录取名次。

(二)获得各组别比赛最终前八名的参赛代表队,按名次以18、14、12、10、8、6、4、2计分。各区中小学参赛代表队以区为单位统计各组别获得分数之和为团体总分,进行排名奖励前八名。如团体总分相等,则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第一名数量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中等职业学校的团体总分单独排名。团体总分前八名的区(单位)颁发奖杯。团体总分计入天津市阳光体育系列活动总积分。

(三)获得比赛名次的参赛代表队,在最终确认的参赛运动员名单中,且出场比赛的运动员方可获得成绩证书。

(四)获得各组别比赛最终前三名的运动队,经参赛代表队确认的1名主教练,同时获得教练员获奖证书。

(五)获得甲乙丙各组别比赛最终前三名的运动队(员),颁发比赛奖杯及金、银、铜奖牌。

(六)甲乙丙组比赛最终的成绩,按参赛单位所属区带入天津市第十六届运动会总成绩中。

(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本次比赛决赛阶段参赛运动员达到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排球项目规定的成绩和要求,可以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最新标准要求见附表。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

(一)竞赛所需仲裁委员、裁判委员、技术委员和裁判员名单,经主办单位同意,由天津市排球运动协会选派。

(二)裁判人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承办单位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一、申诉、仲裁

(一)如球队对裁判员、对规则和规则的执行解释不满意,队长可选择抗议并立即向第1裁判员声明。

(二)在赛后20分钟内,球队的领队必须对抗议给出书面确认材料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费人民币1000元。(注:申诉费仅接受现金现场缴纳,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账。)

(三)赛后1小时内,抗议球队必须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球队必须确实履行以上三个程序后,仲裁委员会方可受理。

(四)申诉成功,申诉费退回。申诉失败,申诉费不予退还。

(五)在本赛事活动中发生的纠纷,须向本次比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依规向上一级主管单位申请仲裁。

十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

甲乙丙组由各区教育局负责报名及组织参赛工作,各区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报名汇总上报等参赛工作。中职组由中等职业职学校负责报名及参赛工作。通过 “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报名。

1.各区以学校为单位参赛,报名队伍名称须与学校完整名称一致。甲乙丙组限报男、女各两支参赛代表队。中等职业学校限报中职组男、女各一支参赛代表队。

2.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3.教练员1名、助理教练1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每名教练员仅限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并由参赛单位审核资格方可报名。

4.队医1名。

5.运动员:各组别参赛代表队限报名参赛运动员8至12人。参赛运动员报名确认成功后,参赛代表队在各比赛阶段一律不得更换队员。

每名参赛运动员仅能代表一支参赛代表队参加比赛,仅能报名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

6.领队、教练员(助理教练)必须为参赛单位在职人员。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的运动员和单位,须先进行身份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平台身份注册、参赛报名网址为:https://qsn.ty.tj.gov.cn

报名时间:2025年6月20日8:00至6月30日17:00

2.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任何信息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三)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参赛单位参赛有关经费自理。

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队须签订《赛风赛纪责任书》和《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承办单位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资格赛阶段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2)23011511

决赛阶段联系人:齐老师 联系电话:(022)68163876

附表

赛事类型级别: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排球锦标赛、冠军赛

组别

一级运动员

二级运动员

三级运动员

要求

甲组

1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7名运动员。

2-3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5名运动员。

4-8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3名运动员。


各小项须至少有9队上场比赛。

未上场比赛运动员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体能测试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排球协会

制定的体能测试有关规定执行。

乙组


1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4名运动员。

2-3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2名运动员。

4-8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2名运动员。

赛事类型级别: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排球项目)

组别

一级运动员

二级运动员

三级运动员

要求

甲组

1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7名运动员。

2-3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5名运动员。

4-8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3名运动员。


各小项须至少有9队上场比赛。

未上场比赛运动员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体能测试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排球协会制定的体能测试有关规定执行。

乙组


1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4名运动员。

2-3名,授予通过体能测试且上场比赛的2名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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